单项法律服务合同【篇一:专项法律服务合同书】专项法律服务合同书编号:法专字()第号甲方(聘用方):乙方(受聘方):一.甲方是一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中国法律批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二.是一家依中国法律设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三.甲方为使自己的企业行为合乎中国法律的规定,使自身的合法权益获得中国法律的保护,自愿聘请的律师为其提供专项法律服务。经协商双方达成合同如下:1服务期限根据甲方的要求乙方指派本所律师为甲方提供专项法律服务。期限自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为甲方提供该专项法律服务之日起,至该项目经乙方论证可行并提供相应的法律文件,或不可行并出具相关法律文书时止,但服务期限最长不超过个月。2委托事由甲方因“”一事而需要乙方律师提供专项法律服务。3工作内容3.1就该项目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3.2应甲方要求起草与该项目有关的各类法律文书,就该项目是否可行出具法律意见书。3.3应甲方要求审查与该项目有关的各类法律文书,提供修改意见。3.4应甲方要求参与与该项目有关的谈判。4双方的权利与义务4.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向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4.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真实资料,不得虚假陈述;乙方亦有权要求甲方对其委托办理的法律事务提供真实、全面的情况及材料。4.3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律师进行违反国家现行法律、法规以及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活动。4.4甲方不得提前中止本合同,但乙方有重大过错除外。4.5乙方律师应当诚实信用,恪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严密审慎,尽职尽责地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乙方应选派具备相应业务能力的律师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4.6乙方不得泄露在甲方受聘期间所接触的甲方商业机密、技术秘密,并不得利用甲方商业机密和技术秘密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4.7乙方不得向甲方作无事实根据及法律依据的虚假承诺。4.8乙方必须在甲方授权范围内进行代理活动,不得超越代理权限。4.9乙方不得拒绝接受甲方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委托办理法律事务的要求。但甲方为谋取非法利益、提供虚假材料的除外。5特别约定5.1乙方在不妨碍、不拖延甲方交办的法律事务的前提下,可承接他方的法律事务。5.2如在本合同期间,甲方发生合并、分立、名称变更等事项,则甲方的权利、义务承受者享有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甲方的权利和义务。5.3乙方律师及助手不享有甲方员工依据劳动法及劳动合同规定享有的各项权利,亦不承担甲方员工依据劳动法及其劳动合同应履行的义务。6相关责任6.1甲方无合法理由单方解除本协议,乙方已收取的律师费不予退还。并承担违约金壹万元。6.2乙方无合法理由单方解除本协议,无条件退还乙方已收取的全部律师费,并承担违约金壹万元。6.3甲方无合法理由逾期支付乙方律师酬金超过30日的,经乙方书面要求仍不予支付律师酬金的,视为甲方单方解除本协议。6.4乙方无合法理由拒绝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超过30日的,经甲方书面要求仍不予提供服务,视为乙方单方解除本协议。6.5甲方有重大违法行为,严重损害中国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经乙方律师提出书面异议拒不纠正,乙方有权中止履行本协议,此项中止行为,不视为违约,由此产生的后果概由甲方承担。6.6甲乙双方之任何一方如解除合同,应以书面形式阐明理由并通知对方。7律师费该项目的专项律师服务费为:人民币元正(¥),于本合同书签订之日起5日内一次性支付。8附则8.1本合同附件所确定的通讯地址及收件人为甲乙双方认可的文件送达地址,如有变更,变更方有义务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向原地址、原收件人寄送的文件(以特快专递方式)在寄出后第三日即视为已送达。8.2由本合同引起的纠纷双方可协商解决,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诉讼在本合同签署地人民法院管辖。8.3本合同文本为中文,共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于年月日在签订。甲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乙方【篇二:专项法律服务协议书】专项法律服务协议书(公司版)甲方(委托人):临沂电影有限公司乙方(受委托人):北京市大成(济南)律师事务所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甲方委托乙方就甲方万阅城房产b座酒店项目提供定向招商洽谈及相关法律服务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委托乙方律师就甲方拥有的万阅城房产b座酒店项目联系中南酒店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南公司”)洽谈合作经营及相关法律事宜。二、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王琳、公维国律师完成上述委托事项相关的洽谈事宜以及法律服务,就甲方委托的事项促成甲方与中南公司合作,对洽谈过程中参与商务谈判、起草相关法律文书,提交具体合作方案。三、乙方就甲方委托事项中提交的合作方案,经甲方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根据情况变化,甲方有权对方案进行调整。四、乙方服务的范围:1.就甲方委托的事项促成甲方与中南公司合作;2.对甲方与中南公司合作经营(或房屋租赁合作)的相关问题进行研究分析,起草相关文书和提供法律咨询意见;3.就甲方与中南公司合作经营的相关事务代表甲方参与商务谈判,出具切实可行的合作方案。五、甲方的义务:1.甲方应全面、真实地向乙方律师提供有关的文件资料及相关情况,并保证其有关资料的真实性;2.甲方应积极、主动地配合乙方律师的工作,并根据实际需要为乙方提供办公条件;3.根据本协议相关约定支付乙方律师服务费。六、乙方的义务:1.在对甲方负责的总原则下,竭诚为甲方提供服务,努力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2.对涉及到甲方的商业机密予以严格保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对外公布;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对合作对象承诺的事项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七、委托事项是否完成的确认及律师费用:1.委托事项成否确认:甲方与中南公司签订合作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租赁合同》)后,租金或合作资金按照合同条款打进甲方帐户,也就是该项目进入实质性正常运营阶段则视为乙方代理成功,甲方应当支付乙方专项顾问服务律师费(以下简称“律师费”);如果甲方与中南公司就该项目达不成合作,无论是何种因素何种原因,视为乙方代理失败,甲方不用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2.乙方收取律师费的方式:乙方代理成功后,⑴如果甲方与中南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甲方按所签《房屋租赁合同》的第一年首月租金数额支付律师费;⑵如果甲方与中南公司采取其他方式合作,甲方按合作房产数额每平方米40元的标准支付律师费。3、支付时间及方式:甲方与中南公司签订相关合作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租赁合同》)后,该项目进入实质性正常运营阶段,即收到中南公司首笔租金或首笔合作资金十日内,甲方一次性支付律师费用。4、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须前往临沂出差的,甲方应提供充分便利。八、本协议其他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临沂电影有限公司乙方:北京市大成(济南)律师事务所年月日【篇三:专项法律服务合同】篇一:专项法律服务合同(项目)专项法律服务合同签订地点:甲方:住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乙方:住所:负责人:联系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北京市律师事务所律师非诉讼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就甲方以并购为目的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进行尽职调查事宜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一、委托与指定甲方委托乙方完成本协议第二条所述委托事项。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并指定律师作为主办律师组建团队完成委托事项。未经甲方要求或同意,不得更换主办律师。甲方同意乙方上述指定。甲方指定作为甲方联系人,负责与乙方联系委托事项相关事宜。二、委托事项甲方委托乙方完成下列事项:(一)在本协议第三条约定的期限内对目标公司进行尽职调查;(二)起草尽职调查清单,全面梳理目标公司及其股东的历史沿革、业务经营、股权结构、资产等状况,尽职调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组织文件、资产文件、融资文件、重要协议、涉外合同、审批及许可、财务报表、雇员、保险、诉讼情况和环保事宜等事项;(三)提交尽职调查报告,分析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对收购程序的影响,可能面临或者存在的法律、监管等方面的问题和风险,给出适当解决方案。依据调查报告制作摘要,供甲方决策参考。(四)按照甲方提出的合理需求对尽职调查报告进行修改完善,报告的最终文本需经过甲方验收同意。三、委托期限乙方应在下列期限内完成委托事项的现场调查部分:年月日至年月日。正式尽职调查报告最终出具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四、服务费数额及支付;本项目服务费(含差旅费)共计人民币整,分两期支付:第一期人民币万元,于本合同签订时支付;第二期余款人民币于乙方完成尽职调查,提交经甲方验收同意的尽职调查报告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如甲方因乙方不胜任委托事项为由解除本合同,则应根据乙方实际工作量支付费用并按照如下方式处理;甲方支付的第一期费用乙方无需退还,甲方不需支付第二期费用。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1.甲方有权就委托事项向乙方提出书面要求;2.甲方有权在委托期间变更对乙方的授权范围;3.以书面形式解除对乙方的授权;4.甲方有权在委托期间要求乙方变更主办律师。(二)甲方的义务1.甲方应如实向乙方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材料和情况;2.甲方应按本合同第四条的约定向乙方支付服务费;3.甲方应承担乙方实施委托事项的法律后果。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乙方的权利1.乙方有权按合同第四条约定取得服务费,并在甲方拒付费用的情况下解除本合同;2.乙方有权依据本合同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实施委托事项,并采取必要的措施,但不得损害甲方的合法权益;(二)乙方的义务1.乙方指派合伙人xxx、律师xxx??,共7人作为向甲方提供本项目法律服务的承办律师。xxx律师为项目负责人,负责组织律师工作团队为甲方提供专项法律服务。2.乙方律师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纪律规范,勤勉、尽责地完成委托事项,最大限度地维护甲方合法权益。3.本协议履行期间,乙方律师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动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顾问或者代理人。4.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非因法律法规规定或者经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5.乙方律师对项目资料应当单独建档,并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以备查,在尽职调查结束后向甲方提供相关档案资料,对涉及甲方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6.甲方对乙方承办律师的服务不满意并投诉的,乙方应当及时更换承办律师。七、合同解除及违约条款1.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法律服务的,不能完成尽职调查工作,或提供法律服务时由于过错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以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服务费为限。2.尽职调查期间,甲方发现乙方有本条第一款所述情形的,有权立即解除对乙方的委托,乙方应当在已收取服务费用的限额内承担违约责任。3.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法律服务费,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以支付未付的法律服务费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为限。八、保密乙方应当严格遵守保密承诺函中规定义务,对在参与项目过程中获知的本案件的信息和甲方的商业秘密进行严格保密。否则,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九、争议的处理1、本合同适用《合同法》、《律师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等法律。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北京市律师协会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合同签订地法院诉讼。十、其他1、双方确认,文首所载地址为双方的送达地址。如果一方提供的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相关文书无法送达或未及时送达的,该方将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篇二:专项法律服务合同范本专项法律服务合同(法人版)【】时非诉字第号甲方:乙方: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张启富地址: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8号远洋大厦f412室电话:电话:010-66493399甲方因事宜,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特聘请乙方提供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