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主创新能力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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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主创新能力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浙政发〔2008〕46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现将《自主创新能力提升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全面小康六大行动计划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深入实施“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全面建设惠及全省人民小康社会的重大举措,是各级政府履行职责、推动我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工作抓手。各地、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建立健全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机制、目标分解和责任落实机制、进度报告和监督检查机制,确保全面小康六大行动计划的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二○○八年七月二十一日自主创新能力提升行动计划(2008—2012年)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几年来,我省自主创新能力大幅提升,科技综合实力明显增强,科技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和引领作用日益显现,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结合的自主创新体系初步形成,走出了一条具有浙江特色的自主创新路子。但我省自主创新能力仍然不强,存在着高层次创新人才不足,科技物质基础条件薄弱,产业层次和技术水平不高等问题。省第十二次党代会明确提出“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把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作为经济社会发展核心战略,省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提出新一届政府要组织实施“全面小康六大行动计划”,并把“自主创新能力提升计划”作为第一项计划。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党代会和省人代会精神,加快提升我省自主创新能力,特制定本行动计划。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省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的要求,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建设创新型省份和科技强省为目标,深化改革、扩大开放,集聚创新资源,激活创新要素,转化创新成果,健全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结合的自主创新体系,注重提高原始创新能力,突出增强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进一步探索具有浙江特色的自主创新道路,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促进制造大省向创造大省跨越和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全面建设惠及全省人民的小康社会提供强大科技支撑。(二)总体目标。今后5年,努力实现“一个突破”、“三个改变”、“五个翻番”,进一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大幅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55%,使我省科技综合实力、区域创新能力居全国前列,为在国内率先建成创新型省份和科技强省打下坚实基础。“一个突破”,就是要在自主创新的体制机制上实现新突破。“三个改变”,就是要改变创新人才不足、改变科技物质基础条件薄弱和改变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滞后的局面。“五个翻番”:一是科技投入翻番。全社会科技投入由2007年的500亿元增加到2012年的1000亿元以上,增长一倍;R&D经费支出占生产总值比重达到22%左右,居全国前列。二是科技活动人员翻番。全省从事科技活动人员由2007年的34万人增加到2012年的68万人以上,增长一倍。其中R&D人员实现翻番,达到25万人年左右,居全国前列。三是发明专利翻番。发明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由2007年的9500件和2200件分别提高到2012年的2万件和5000件以上,分别增长110%和120%以上,居全国前列。四是新产品销售收入翻番。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新产品销售收入由2007年的5140亿元增加到2012年的1万亿元以上,增长一倍,居全国前列。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产品销售收入比重达到20%左右。五是高新技术产业产值翻番。高新技术产业产值由2007年的7748亿元增加到2012年的15500亿元以上,增长一倍;高技术产业产值超6000亿元,居全国前列。高新技术产业化指数争取达到全国平均水平。二、重点工作任务(一)大幅提升工业自主创新能力。1子元器件、仪器仪表和新能源等6个重点产业产值均突破1000亿元。组织实施网络和通讯技术及装备、新型电子元器件、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等重大科技专项,掌握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开发一批重大高新技术产品,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高新技术产业。积极开展面向国家大工程、连续化大生产和我省区域块状经济发展的关键制造装备及自动生产线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提高工业生产水平。到2012年,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26%。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额占出口总额的比重每年提高1个百分点以上。(省科技厅会同省发改委、省经贸委牵头,省信息产业厅、省外经贸厅、省统计局等参与)2958”行业龙头骨干企业技术赶超计划和万亿技改促进升级计划,推进信息技术与产业融合发展,明显提高传统产业产品质量、档次和附加值,使我省纺织服装、皮革塑料、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通用设备制造、建筑材料、船舶修造等6个重点行业的规模、效益和技术水平均居全国前列。到2012年,大中型工业企业新产品产值率达到30%左右。(省经贸委会同省科技厅牵头,省发改委、省外经贸厅、省统计局等参与)3力办好杭州、宁波2个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软件、信息、生物3个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11个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和60个省级以上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开展创新型园区建设,加快推进园区发展方式创新。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市县建设集研发、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于一体的产业创新基地。建设一批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基地。建成一批具有明显特色优势和国际竞争力的先进制造业集群与国家级产业基地。到2012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园区)和基地产值占全省高新技术产业产值的比重达到75%。(省发改委会同省科技厅牵头,省经贸委、省外经贸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统计局等参与)4组织实施技术创新引导工程,开展创新型企业示范试点工作,加快孵化器建设,着力培育创新型企业500强和一批具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大企业大集团。到2012年,全省高新技术企业与科技型中小企业数增长一倍以上。(省科技厅牵头,省发改委、省经贸委、省工商局、省中小企业局、省统计局等参与)(二)大幅提升农业农村科技创新能力。1600家以上。建立健全以涉农高校科研院所为创新源头,农业科技企业、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农户为创新主体,责任农技员和科技特派员为纽带的农业技术创新与服务体系。(省科技厅牵头,省农办、省发改委、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局等参与)2展种子种苗、农业生物、设施农业、精准农业、重大动植物疫病防治和农产品精深加工技术,做强主要动植物种子种苗、农业生物技术、农业信息技术、生物质能源、生物质新材料、农产品精深加工、多功能农业装备与设施、工厂化设施农业、远洋渔业、林化产品制造等10个农业高科技产业,做优粮油、果蔬、畜禽、水产、竹木、茶叶、桑蚕茧、菌类药材、园林花卉、饲料等10个传统农业产业。(省科技厅牵头,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局等参与)3富民强县、欠发达县(市、区)结对帮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等科技促进行动,增强农村特别是欠发达地区的科技创新能力。全省主要动植物良种和配套技术的覆盖率达到95%以上,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达到60%以上。(省科技厅牵头,省农办、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局等参与)(三)大幅提升服务业创新能力。1新工程和若干重大科技专项,建立基于网络增值业务的技术支撑平台、标准和规范,大力发展软件、电子商务、电子政务、现代物流、信息咨询、文化创意、服务外包等现代服务业,积极承接跨国公司服务外包。大力推进国家动漫产业基地和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建设。电子商务、动漫游戏、应用软件等领域的技术和产业发展水平居国内领先。(省发改委会同省科技厅、省信息产业厅牵头,省经贸委、省工商局、省文化厅、省广电局、省外经贸厅等参与)2克一批关键技术难题,推广应用一批先进适用技术,实施一批示范工程,重点推进商贸、金融、运输、教育、卫生、房地产、城市管理、旅游等服务产业的信息化。大力推进智能交通、远程教育、数字卫生、数字社区。争取第三产业占GDP比重由2007年的404%增加到2012年的45%左右。(省发改委会同省信息产业厅、省科技厅牵头,省经贸委、省外经贸厅、省工商局、省交通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省建设厅、省旅游局、省民政厅等参与)3强化增值服务,推进市场运作。大力发展和规范科技评估、技术经纪、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专利代理和科技信息等各类科技中介机构。鼓励市县与企业积极举办和参与国内外各类科技会展,促进技术成果引进和转化。(省科技厅牵头,省民政厅、省工商局、省科协、省统计局等参与)(四)大幅提升节能减排、资源环境和健康安全领域的创新能力。1效节能技术、工艺及产品,抓好一批节能技术示范工程。大力开发和推广节水、节煤、节材、节地和废弃物资源化的关键共性技术,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省科技厅牵头,省经贸委、省发改委、省环保局、省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气象局等参与)2环利用和环境污染整治等方面的关键共性技术,推广一批成熟的减排和“零排放”技术,实施一批示范工程。建成3个国家级可持续发展示范区、6个国家级可持续发展实验区、20个省级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省科技厅牵头,省环保局、省经贸委、省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局等参与)3.组织实施科技兴海创新工程,提高海洋产业综合竞争能力。建立和完善海洋船舶与装备制造、海水淡化与海水综合利用、海洋能源、海洋生物、海洋渔业和重大海洋灾害预警及应急处置重大科技攻关研究基地,开发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产品,培育一批具有高成长性的海洋高新技术龙头企业,为加快发展海洋经济,打造港航大省提供科技支撑。(省科技厅牵头,省发改委、省海洋与渔业局等参与)4强中医药技术开发,攻克一批重大疾病防治、新型药物开发、重大自然灾害与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预警、预报和快速处置、食品药品安全等方面的关键共性技术,增强中医药原始创新能力,推广100项以上先进、适用的卫生技术,提高人口健康和公共安全水平。(省科技厅牵头,省卫生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公安厅、省气象局、省地震局等参与)(五)大幅提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1究,增强源头创新能力和技术储备。强化收入分配激励,鼓励和支持科研人员自由探索、潜心研究,争取承担更多国家重点科学研究项目,着力培养中青年科技人才。进一步提高对自然科学基金的投入,到2012年,基础研究经费占全省R&D比重达到2%以上,获国家科技奖励数和国际论文被引用数居全国前列。(省科技厅牵头,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等参与)2新建一批重点学科。到2012年,争取国家一级重点学科达到15个,二级重点学科达到60个,省级重点学科达到250个,重中之重学科达到40个,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达到21个。充分发挥浙江大学等高校和科研院所作用,支持浙江大学和中国美术学院建设世界一流大学,支持浙江工业大学等若干省属高校按照国家“211工程”目标建设,跻身全国高校先进行列,支持中国水稻所、国家海洋二所和省农科院、省医科院等科研院所发展成国内外一流的科研院所。(省教育厅会同省科技厅牵头,省发改委、省经贸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卫生厅、省海洋与渔业局等参与)3散技术,加强综合集成,加速创新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实现技术创新、工艺创新、产品创新。重点支持信息技术、生物技术、纳米技术在制造业和农业及节能节水技术在建筑业中的广泛应用。大力推进光机电一体化、制造业信息化、服务业电子化及嵌入式软件、生物医药、生物农业、精准农业的发展。提高科技项目的集成度和关联度。(省科技厅牵头,省发改委、省经贸委、省外经贸厅、省信息产业厅、省建设厅、省农业厅等参与)4引进水平,专有技术和专利许可合同额占技术引进合同总额的比重提高到40%以上。鼓励企业与跨国公司及同行业高端企业的合资合作。鼓励和支持以企业为主体,建立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战略联盟,主动设计和组织实施一批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重大重点项目,提高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省科技厅牵头,省发改委、省经贸委、省外经贸厅等参与)5完善创新成果转化为标准、标准推动成果产业化的机制,加快建设孵化器、中试基地、高新技术产业基地等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基地。强化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激励机制,设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