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年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计划》的通知各股室、各乡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2012年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计划》已经2012年元月4日县党政联席会议原则同意,并由县人民政府以政发〔2012〕4号文件形式书面批复,现印发给你们。请各乡镇安监办、按照县委县政府安全生产委托执法的要求和与我局签订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委托书》委托事项,认真开展好所辖区域内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局属各股室务必按照计划要求将2012年行政执法任务逐月分解落实。二○一二年元月十七日抄报:市安监局县政府县长、副县长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2年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计划为进一步增强安全监管执法工作的计划性和有效性,促进执法人员落实行政执法检查责任,全面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根据《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4号)等法律法规和省、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有关要求,在总结2011年安全生产计划执法工作的基础上,结合当前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一、指导思想和原则(一)指导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理念,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职责,规范执法检查行为,增强执法检查的计划性、针对性、有效性,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依法行政原则。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开展执法检查,严格执法、公正执法,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不枉不纵。2、属地监管原则。坚持安全生产分级、属地管理,界定县安监局、乡镇(管理区)执法检查的对象,强化属地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责任。3、全覆盖原则。在坚持分级、属地监管原则基础上,通过重点执法检查和委托执法检查方式,把全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和冶金、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全部纳入执法检查范围,做到全覆盖、不缺失。4、计划统筹原则。根据县安监局现有的执法力量、装备条件及监管对象的数量、规模和分布特点,科学统筹执法检查的对象、时间、次数、方式和县安监局与各乡镇的职责分工,制定执法检查计划,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中央、省、市在县企事业单位按照上级安监局的委托范围开展安全执法检查工作,没有委托的不纳入县、乡安全执法检查范围。二、县安监局当前安全监管执法力量和工作日分析(一)执法力量:县安监局现有法制、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职业安全健康5个执法职能股室和与公安联合成立的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执法队(常设临时机构,加挂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公安执勤室),在岗行政执法人员12名,执法车辆2台。(二)人均执法工作日:由于县局5个执法职能股均只有股长1人,加上分管领导,也只有2人负责职能股室的工作,按照每次执法不得少于两名监察员的执法工作规定,因此我局采取人均执法工作日方式进行测算。2012年共有366天53周,人均礼拜假日106天、法定假日11天、春节假日按惯例延长4天、年休假15天、每周一局务例会及集中办公53天、政治学习12天、省市县学习培训7天、省市县各种会议10天、其他工作及各类特殊情况预计10天,减去上述因素,2012年预计人均执法工作日138天。局长完成行政执法工作日50天以上。三、执法检查的责任分工(一)县安监局重点执法检查的对象1、非煤矿山企业37家(见附表):6家井垌开采非煤矿山、31家露天采石场。责任人员:蒋清良、肖海青。2、烟花爆竹6家生产和批发经营企业(见附件表),对已发证的873家零售经营店按月抽查20家以上,全年抽查率不低于30%的比例。责任人员:曾传勇、杨天佐、蒋立根。3、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和经营单位55家(见附表)。责任人员:王业元、谭小剑。4、职业安全健康监管执法检查重点对象(见附表):10家重点企业、对矿粉加工行业的安全生产状况(突出作业场所的职业安全方面)进行专项整治。责任人员:黄绍文、向卓。(二)综合协调、监督指导的单位:负责对各乡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县直各职能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工作季度督查和考核,并配合县重点工程办公室对县内重点工程项目进行督查考核。责任人员:李少同、谭勇。(三)委托执法检查的对象为了落实好安全生产分级、属地监督管理责任原则,切实做到全覆盖的执法检查工作要求,按照《省安全生产条例》的规定,县安监局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执法权委托给各乡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受委托单位要按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委托书》的委托执法范围(含县安监局重点执法检查对象)和委托执法权限开展好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检查工作,履行好所辖区域内安全生产日常监管职责。四、执法检查的内容:按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总局令第24号)第八条规定的19个方面的执法检查内容,各行政执法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本执法计划和月度执法进度计划的要求,开展好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执法检查前要编制好现场检查方案,对被执法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具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监督检查。五、执法检查的方式:(一)现场检查:现场执法检查人员按照编制好的现场检查方案进行执法检查,并逐项记录检查情况。(二)现场处理:在现场检查中,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或者事故隐患,应当依法采取下列相应现场处理措施:1、当场予以纠正;2、责令限期改正、责令限期达到要求;3、责令立即停止作业(施工)、责令立即停止使用、责令立即排除事故隐患;4、责令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5、责令暂时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6、扣押相关的证据材料和违法物品,临时查封有关场所;7、依法应当采取的其他现场处理措施。(三)复查:对被责令限期改正、限期达到要求、暂时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的生产经营单位提出复查申请或者整改、治理限期届满的,应当在收到申请或限期届满之日起10日内进行复查,并填写复查意见书。(四)行政处罚: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对发现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按程序进行行政处罚。(五)安全生产督查:被督查的对象存在安全生产工作不落实或不及时落实到位情况的应当填写督查意见书发给被督查单位,并将每次督查的情况编制成“督查通报”报告给县委、县政府,发至各相关单位。(六)督办:对安全生产督查或检查中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或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整改到位的应当报告县人民政府,提请县人民政府或县安委会发出挂牌督办文件。(七)联合执法:对一些地区或领域存在的安全生产问题突出,需几个部门整合执法力量联合整治的,应当以县安委办名义召集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八)专项整治:对具体领域、具体行业或具体企业在特定时期出现的安全生产突出问题,需要集中力量进行专项治理的应当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执法。(九)事故调查处理:对已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进行调查处理。(十)考核:县局对重点监管的对象实行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年度考核结果按省安监局和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湘安监办[2004]84号)文件落实奖罚措施。并代表县人民政府对综合协调和监督指导的单位进行季度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考核结果报请县人民政府进行奖罚,落实“一票否决”等责任追究制度。六、执法检查结果的处理执法检查结果应按照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4号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要求企业进行整改的,应下达责令限期改正指令书;2、应当立案查处的,应依法进行立案查处;3、应当由其他部门处理的,应及时书面通报并移送相关部门;4、应当依法提请县人民政府决定关闭的,应及时向县人民政府书面报告;5、执法检查的相关信息应及时录入涉危企业安全生产信息管理系统。七、工作要求1、严明责任。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责任按照属地监管和分级监管原则由各乡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和专业监管及行业主管部门承担相应责任。委托给各乡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的执法检查责任由各乡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负相应责任。各乡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执法检查的有关情况要在每月25日前向县安监局报表,将所做出的行政处罚案件自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0日内报县安监局备案。2、严格考核。县安监局法制股全年将对各执法业务股室及委托执法单位开展行政执法质量考评,质量考评结果纳入全年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的内容。3、严肃纪律。对不依法、不依计划履行执法检查责任或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实施行政执法的,按照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4号和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监管执法五项规定》的相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附表:县安监局2012年度重点监管生产经营单位执法计划一览表类别执法检查对象执法检查最低频次备注县安监局属地乡镇政府、管理区、管委会非煤矿山矿业有限公司每季度执法检查一次每月执法检查一次每季度执法检查一次每月执法检查一次每季度执法检查一次每月执法检查一次每季度执法检查一次每月执法检查一次每季度执法检查一次每月执法检查一次每季度执法检查一次每月执法检查一次每四个月执法检查一次每月执法检查一次每四个月执法检查一次每月执法检查一次每四个月执法检查一次每月执法检查一次每四个月执法检查一次每月执法检查一次县安监局2012年度重点监管生产经营单位执法计划一览表类别执法检查对象执法检查最低频次备注县安监局属地乡镇政府、管理区、管委会非煤矿山每四个月执法检查一次每月执法检查一次每四个月执法检查一次每月执法检查一次每四个月执法检查一次每月执法检查一次每四个月执法检查一次每月执法检查一次每四个月执法检查一次每月执法检查一次每四个月执法检查一次每月执法检查一次每四个月执法检查一次每月执法检查一次每四个月执法检查一次每月执法检查一次每四个月执法检查一次每月执法检查一次每四个月执法检查一次每月执法检查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