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制度为适应道路运输业的发展,保持运输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充分满足客户对汽车维修的需要,努力提高汽车维修质量,建立良好的企业信誉,特制定如下制度。一、认真贯彻和严格执行国务院《工业产品质量管理条例》和交通部《汽车运输业车辆技术管理规定》,及其它有关规定。坚持“质量第一”的思想,全心全意为用户服务。二、认真贯彻执行汽车维修的各项标准和技术规范。在维修没有国标、部标或地方标准的车辆时,严格按照该车型维修手册,使用说明书及有关汽车维修技术资料、在掌握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维修,对其中特殊的项目和重要的维修过程,(环节)均应留下明晰的记录备查。三、严格执行安全操作技术规程,按作业范围,工艺要求进行施工作业,不乱拆、乱丢、乱装、不蛮干、尽力做到不损机关机件,项项彻底、当修不漏。四、落实专人负责设备维修保养工作,保证在用设备的技术状况良好,做到不合格的检测仪器仪表和量具不使用坚持进厂配件质量检验、登记、做到不合格的零部件不装车,不合格件,谁进货,谁负责退换索赔。五、车辆进厂,应仔细询问车辆使用情况,认真检查车辆技术状况,做好诊断工作,明确维修范围,做好原始记录。2六、根据本厂实际,完善维修过程质量控制。坚持自检、互检和专检的三检制和谁主修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过程检验和施工记录,重要维修环节必须填写检验单(或记录)。因维修原因造成损失,应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并根据情况,责任人应予赔偿。七、竣工后,总检验员应按照修理要求对车辆进行检查(检测)鉴定和作出结论。向委修方提供技术资料签发合格证(小修除外)。八、坚持质量保证制度,如属本厂质量事故,本厂将按规定主动承担责任。汽车大修,总成大修竣工出厂后保修期为100日或行程20000公里。汽车二级维护竣工出厂后保修期为30日或行程5000公里。一级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10日或行程2000公里。九、竣工交车时,向用户交待清楚有关事项。3汽车维修合同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和推动汽车维修行业的管理,维护汽车维修经营活动的正常秩序。保障承、托修双方的合法权益。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一、合同管理人员(业务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按规范要求填写。二、合同文本必须使用统一制发的汽车维修合同文本。不得自制滥用其它合同文本。三、凡属二级维护以上作业和总费用在3000元以上的小修作业,必修签定汽车维修合同。四、合同签订必须建立在承、托修双方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合同条款必须填写清楚;经承、托修双方约定须鉴证或公证的,经鉴证或公证后,合同才具有法律效力。五、合同原则上一式三份,托修方提出多索,须写清此合同一式几份。六、合同经双方签字即可生效,双方必须信守各自的权益和义务(责任)如一方提出修改合同须取得对方同意并补充约定。任何一方不得违约。七、在履行合同中发生质量纠纷时,应按照《汽车维修质量纠纷调解办法》中的程序办理。八、已签订的合同须有专(兼)职人员建立登记台帐妥善保管备查。4汽车维修登记制度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为规范汽车维修行业管理,保障双方合法权益,便于监督检查,特制定本制度。一、使用市统一印制的统一式样的《重庆市汽车小修(美容)登记册》并按规定填写,不得漏项。二、凡在辖区内从事汽车维修的一、二类维修企业,汽车洁身维护(美容)涂漆业户,其汽车小修(美容)作业维修费用不足3000元的均须记录在册。三、一类企业更换发动机缸体,车架须有公安车辆管班部门的批准文书,并留存复印件,记入“汽车维修合同”与“出厂合格证”。四、对用户要求改型、改车的车辆,应留存车方出具的公安车辆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书复印件,并记入登记表备注程中,方可进行作业。五、不论托修方是以电话方式或自动送方式报修,维修企业应主动热情为其分优解难,积极安排维修,并做好登记。六、维修企业应通过登记册的记录,参照维修质量及时进行回访,了解托修方需求和意见,及时改进企业维修质量和服务水平。5汽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制度为了适应道路运输业的发展,保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充分满足广大客户对汽车维修的要求,强化质量监督机制,努力提高汽车维修质量,特制定本制度。一、使用由汽车维修行业部门统一印制的《汽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二、《汽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的领用,保管和使用由企业质量总检验员负责,要做好使用登记,填写时必须保证内容完整,填写规范。使用完后应将存根和维修合同对无误后,交行业管理部门销号。三、对二级维护,总成大修;整车大修的车辆,维修竣工出厂前必须进行竣工上线检测或检验合格后,维修企业必须出具《汽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维修质量不合格的车不准出厂。四、托修方持维修合同、二单、竣工出厂合格证。作为维修卡签章和质量保证的依据,应归并在单车修理档案内妥善保管,以作备查。6汽车维修竣工质量上线检测制度为了加强汽车维修行业管理,建立和健全汽车维修质量监督体系,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制定本制度。一、维修竣工上线检测主要是对二级维护,总成修理,整车大修的车辆的维护质量进行检测评定。由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按标准进行,所出具的检测报告,作为考核汽车维修企业的质量的依据之一。二、维修企业在车辆维修竣工出厂前,必须进行竣工上线检测,对不合格项目由维修企业反修后复检,检测合格后,质量检验员方可签发竣工出厂合格证,合格证上应填写检测站名,检测评分,检验结论及检测编号和检测日期。三、维修企业应与经过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资质认定的汽车站台性能检测站签订维修竣工检测委托合同书。四、汽车维修竣工质量检测合格率是评价维修企业维修质量的主要依据,也是评定质量优良企业的主要依据。五、维修企业未按竣工出厂的技术要求。对二级维护、总成修理,整车大修进行竣工出厂前的维修质量综合性能检测的,行业主管部门将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维修企业进行处罚。7汽车维修技术档案管理制度一、汽车维修单、一级以上维护和各级修理技术检验单、进、出厂检验单,过程检验记录,更换主要零件记录,出厂合格证存根,车辆技术参数及其变动情况均属汽车维修技术档案的范围。二、凡二级以上维护和大修,总成大修及各级修理的车辆必须坚持一车一档。逐次填写积累。三、档案填写清楚,内容要齐全。按时间顺序编号立档,便于查找。四、档案要有专(兼)职人员妥善保管。车辆未办报废手续的档案不准损坏或消毁。五、汽车维修技术档案供掌握车辆技术状况和维修保养参考。如需查阅,须经管理人员同意。借阅带出,须经领导批准,凭借条借阅。阅后及时归还。六、汽车维修技术档案可随车辆的报废而消毁。但对特种和稀少车型的技术资料须经鉴定后可长时间保存。七、外修车辆的维修竣工后必须把应填写“车辆技术档案”的内容填写好交委修方。8质量保证期制度为了加强汽车维修行业管理,保证汽车维修质量,保护承托修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政策法规制定本制度。一、本企业实行车辆维修合同制:承修方与托修方应签定维修合同,并实行竣工检测(或检验)制度和出厂合同证制度。二、质量保证期自出厂之日起为:一级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10天或行驶里程2000公里,二级维修30天或行驶里程5000公里,总成大修100天或行驶里程20000公里。三、托修方必须严格执行本合期的规定,合理使用,正常维护,在质量保证期内和保证范围内,出现故障或提前损坏时可按下列原则处理:1、属于修理过失或外购件质量欠佳造成的故障或损坏,由本厂负责返修,并负责全部工料费用。2、因特殊情况由托修方自带配件,因配件质量造成故障或损坏,其责任由托修方承但。3、因原车旧件的利用而造成的损坏,由承修方负责修理,并承担工时费用(经托修方同意的除外),材料费由托修方负担。4、如因使用不良,维护不善造成损坏或不属于质量保证期范围内的项目,均由托修方自行负责,本企业应积极协助进行修理,其工料费全部由托修方承但。9四、在质量保征期内和保证范围内的返修车辆,承修方将热情周到地服务及时安排修复。五、承托双方发生质量纠纷时,可向汽车维修行业管理部门申请调解,所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双方经调解仍有争议时可向当地技杰监督部门提出申诉或向人民法院起诉。10汽车维修质量责任追查制度为了努力提高汽车维修质量,强化从业人员的质量意识,树立质量是企业生命的办厂宗旨特制定本制度:一、对维修企业全过程进行监察,认真做好各工位原始记录,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漏报不漏修。二、认真作好配件进厂检验,做好记录,有据可查,不合格配件不装车,不合格配件谁进货,谁负责退换索赔。三、坚持自检、互检、专检相结合的内部质量管理办法,对质量责任事故要执行三不放过原则,责任没分清不放过,责任人没受到处罚不放过,改进措施没落实不放过。四、认真填写工艺过程检验单,坚持进厂检验、过程检验、出厂检验,责任人应在相应栏目签字,谁主修、谁负责,按照质量保证期制度的规定,承担经济责任,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将承担法律责任。五、严把竣工出厂关,不合格车辆不准出厂,否则应追究总检验员的责任。11安全生产制度企业应成立由厂长负责,技术负责人及各车间(班、组)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机构,制定安全应急预案,成立相应的应急分队,安全工作由厂长负总责,技术负责人具体负责。为保证生产正常进行,保障员工身体健康,家庭幸福,全体员工必须遵守本制度。一、全厂员工必须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任何人不得违反。二、工作时不得擅自离岗位,不得在工厂内打闹,追逐、大声喧哗,非工作需要不得随便到其它部门走动、聊天、不准带小孩进入厂区。三、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不得穿拖鞋上班。切削、打磨、敲打铁板或各小型金属材料必须配戴防护镜,车内严禁吸烟。四、非工作需要不得动用任何车辆,车在厂内行驶车速不得超过5km/h不准在厂内试刹车。五、加强对易燃物品的管理,除在用的以外,存放在指定位置。六、在各工位应配备有充足的灭火器材,并加强维护保养使之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所有的员工应学会正确使用灭火器材。七、工作灯应采用低压(36v以下)安全灯,工作灯不得冒雨或拖过水地使用,并经常检查导线、插座是否良好。八、手湿时不得搬动电力开关或插电源插座。电源线路、保险丝12应按规定安装,不得用铜钱、铁线代替。九、下班前,必须切断所有电器设备的一级电源开关。十、作业结束后,要及时清除场地油污杂物,并将设备机具整齐安放在指定位置,以保持施工场地清洁。13消防管理制度第一条消防宣传教育能加强公司员工的防火意识,充分认识防火的重要性。处理火警的原则为必须认为任何火警的信息都是真的,有关人员必须第一时间奔赴现场,进行察看或扑救。第二条宣传教育的内容包括消防规章制度、防火的重要性、防火先进事迹和案例等。第三条宣传教育可采取印发消防资料、图片,组织人员学习,请专人讲解,实地模拟消防演练等方式进行。第四条义务消防员的培训工作由保安部门具体负责,各部门协助进行。第五条保安部门全体员工均为义务消防员,其它部门按人数比例培训考核后定为公司义务消防员。第六条保安部门主管负责拟定培训计划,由保安部门专案领班协助定期、分批对公司员工进行消防培训。第七条消防培训的内容l、了解公司消防要害重点部位:配电房、保安部、痒气乙炔库、货仓、机票室、锅炉房、厨房、财务室等。2、了解公司各种消防设施的情况,掌握灭火器的安全使用方法。3、掌握火灾时扑救工作的知识和技能及自救知识和技能。4、组织观看实地消防演练,进行现场模拟培训。14第八条培训后,进行书面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各格者发给证书,并挑选优秀者给以奖励。第九条防火检查是为了发现和清除火警隐患。本公司须切实落实消防措施,预防火灾事故。第十条防火检查类别1、保安部人员巡视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指出并加以处理。2、各部门人员分级检查。第一级是班组人员每曰自查;第二级是部门主管重点检查;第三是部门经理组织人员全面检查或独自进行抽查。3、当地消防监督机关定期检查。第十一条防火检查内容1、员工对防火安全的意识和重视程度。2、各部门安全防火规章制度、操作规范,防火设备。3、备部门人员按安全防火规范的程序进行操作。4、各种设备、物品(尤其是易燃易爆品)的存放符合防火安全要求。第十二条公司员工一旦发现有火警,能自己扑灭的,应立刻采取措施,根据火警的性质,就近使用水或灭火器材进行扑救第十三条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