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1、社会政策的特点是政府为了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需要而提供各种社会服务的行动;具有社会性的特征,其中包括社会性目标和社会性价值;是社会服务于社会管理相结合的政策体系;坚持福利性的原则;具有社会目标与经济目标相协调的特征2、社会政策与社会需要及社会问题的关系(1)与社会需要:社会政策以满足社会整体需要为其基本目标;通过社会政策能够更有效地满足社会整体需要;社会政策在满足社会整体需要的过程中有其局限性。(2)与社会问题:社会政策在解决社会问题中的积极作用和复杂性积极作用:解决社会问题是政府的职责,政府能够采取社会政策措施积极地干预,从而解决各种社会问题;解决社会问题是社会政策的基本目标之一,在社会政策实施过程中的各个阶段都会围绕着解决社会问题的目标而开展各种社会活动;从具体行动看,社会政策行动通过公民参与和民主程序,并采用科学的方法和必要的技术手段去解决社会问题,从而保证更加公平和有效地解决各项社会问题;社会政策采取必要立法形式和行政手段,使其解决社会问题的行动具有法律和公共行政的权威性、严肃性和强制性;政府通过社会政策可以进行社会资源的重新配置,能够进行广泛的社会动员,可以充分利用现有的资源,并开发新的社会资源,以更加有效地满足社会的需要解决社会问题复杂性:资源有限,有时政府职能首先集中解决最急迫的问题;对政策问题的分析和界定本身可能存在偏差;如果设计和执行不好,也会有负面影响;通过科层组织实施,可能在各个环节中出现走样;实施过程中,协调不好可能目标偏离。3、社会政策的目标及功能目标:满足社会成员的基本需要,提高社会生活质量;解决社会问题和维护社会稳定;维护社会公平、促进社会整合和社会进步功能:经济功能(人力资本投资、调节经济运行、激励劳动积极性);社会功能(收入再分配、社会投资和社会建设、社会控制);政治功能(社会管理、调节各群体利益矛盾、增强执政党执政基础和维护政治稳定)24、社会政策体系的构成: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5、社会政策的发展趋势:进一步重视社会政策;确立社会政策新的目标体系;优化社会政策的基本原则;加强社会政策各个领域中的行动6、社会政策的构成要素:主体(政府和民间组织);实施对象(弱势群体或困难群体);支撑(资源系统)7、社会政策主体的特点及不同角色政府特点:权威性、严肃性、复杂性、变化性;政府角色:政策制定者、政策实施者、资源提供者、政策管理者、政策教育者;民间组织特点:非营利性、自治性、开放性、可塑性;民间组织角色:参与和实施者、合作伙伴、政策咨询者、社会服务的提供者。8、社会政策对象的特点及类型特点:在政策制定和实施过程中的依赖性;在政策制定和实施过程中的能动性;类型:一般性对象(全体国民或公民);特殊性对(某一部分或特定的国民或公民)9、社会政策资源的内容及调动方式内容:满足政府实施社会政策所需的人力(专业工作者、政策管理者和研究者)、物力(办公场所、设备、各种物质、项目管理软件等)和财力(所需经费)调动方式:征税(所得税、营业税、增值税)、专项收费(排污费、垃圾处理、道路建设费等)、征收社会保险(养老、医疗、生育等)、发动与利用志愿者服务10、社会政策的运行机制:广义包含所有环节,狭义指具体传递方式,包括资金的筹措方式、社会服务的提供方式、政府与民间组织在社会服务体系中的分工合作关系11、社会政策制定的内容、主要影响因素及主要步骤内容:确定社会政策的优先顺序、对象、服务标准、资源的筹措方式和规模、运行机制;影响因素:社会问题和社会需要的影响、政府资源的限制、政党理念和社会价值观的影响、社会成本的考虑、社会事件的影响、社会精英的参与作用;主要步骤:社会问题的公共议论和影响、研究者和决策部门对社会政策的前期研究、设计社会政策方案、社会政策的实验、社会政策的文本草拟和审批312、社会政策实施的程序、资源配置及服务提供程序:确定具体细节和主要步骤、具体项目策划、各个环节具体行动的实施程序、对特定问题和复杂情境的特殊说明或规定;资源配置:一般原则(资源配置与政策目标相一致、资源配置要考虑社会需要、资源配置要考虑政策行动的效果);经费投入(政府财政、项目配套资金、受益者付费、国际援助、民间投入)服务提供:确定基本的服务方式、组织方式、社会政策资金的分配和使用方式、在社会服务提供中药建立各种规范和机制,以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13、社会政策调整的原因、层次及内容原因:社会政策决策的错误或失误;实施过程中造成的偏差;外部环境的影响;政府的组织结构或政党变化;公众的影响、社会政策对象和社会需要的变化等层次:宏观调整;中观调整;微观调整内容:指导理念或方针(价值观、指导原则或基本理念);决策架构和方式(组织机构与决策模式);实施方式(方法和策略);政策周期(延长或缩短);内容和目标14、社者在社会政策制定和实施过程中的角色:政策倡导者、服务提供者、行政传递者15、社会工作者发挥作用的方式、途径与原则发挥政策倡导者的方与途:本职工作、通过机制、通过参与途径发挥服务提供者:进入各类服务机构的服务岗位发挥行政传递着:进入行政机关或行政类岗位原则:准确认识、理解和把握社会政策;坚守专业立场,在发挥各种角色作用中努力体现专业价值观,促进社会政策的完善和发展;重视与其它专业和职业人员协作共事,更好地实现社会政策的目标与效果16、城市低保的对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持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包括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和抚养人的居民;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重新就业,家庭人家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其他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417、城市低保待遇的申请、审批和发放程序申请:户主向办事处处或镇人民政府提书面申请,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填写审批表审批: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初审,材料和初审意见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申请人提出申请30日内办结。不符合的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发放:由管理审批机关以货币形式按月发放,也可给付实物发放18、农村五保供养的对象:老年、残疾或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该待遇。19、农村五保供养的内容:《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吃穿住行医:供给粮油、副食品和生活用燃料;供给服装、被褥等生活用品和零用钱;提供符合基本居住条件的住房;提供疾病治疗;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办理丧葬事宜(保障他们依法接受义务教育所需费用)20、农村五保供养的形式:集中供养、分散供养21、医疗救助的对象:《城市医疗救助意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但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人员和其他特殊困难群众22、医疗救助的形式城镇:社会力量资助、城市医疗救助基金补助、医疗机构减免有关费用农村: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地区,资助医疗救助对象缴纳个人应负担的全部或部分资金,参加当地合作医疗,享受合作医疗待遇;为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地区,对因患大病个人负担费用难以承担、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给与适当医疗救助;国家规定的特种传染病救治费用,按有关规定给予补助。23、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方式:租赁住房补贴、实物配租、租金核减24、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的申请、审核程序:《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廉租住房申请、审核及退出管理办法》提出申请(向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包括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救助证明或收入证明;家庭成员单位或居住地办事处的现住房证明;家庭成员身分证、户口簿;其他是否受理:及时做出决定,并出具书面凭证。不全或不合法的,应5日内书面告知申请5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受理时间从补齐自理的次日起计算,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及时签署意见并全部移交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公示及登记:房同民等部门组成审核小组,房应自收到材料15日内向申请人出具审核决定(不符的,书面通知说明理由;符的,在户籍、居住或单位进行公示,15日,无异议的,进行登记,有异议的10日内完成核实,异议成立的不予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25、法律援助的范围及申请:《法律援助条例》代理:依法请求国家赔偿,向赔偿义务机关所作地的法律援助机构申请;请求社会保险或低保的,或请求抚恤、救济金的,向相应义务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申请;请求赡养、抚养、扶养费的,向相应的义务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申请;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向相应义务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申请;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民事权益的,向被请求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申请。刑事辩护:犯罪嫌疑人因困难没聘请律师的,和原告因经济困难没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向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申请。被羁押人的申请由看守所在24小时内转交法律援助机构(身份证明、代理权证明、经济困难证明、其他)公诉:被告因困难或其他原因没委托辩护人的(无需申请)26、法律援助的审查程序:审查;符的,及时援助,不符的,书面告知27、法律援助的实施人民法院指定辩护的案件,开庭10日前将指定辩护通知书和起诉书副本或判决书副本交援助机构,人们法院不在其所在地审判的,将以上材料送交审判地的援助机构;机构可指派律师或安排本工作人员办理,也可根据其他社会组织的要求,安排其所属人员办理。对指定辩护的,机构应在开庭3日前将确定的承办人回复给指定的法院;办理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收取任何财物;终止援助的情况,受援人经济变化,案件终止或撤销,受援人委托其他人,受援人要求结案时,应向援助机构提交有关法律文书副本或复印件以及结案报告等材料援助机构对公民申请的自信,应及时办理;复杂疑难的可预约择时办理。28、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政策的对象: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2003《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06《关于加强流浪未成年人工作的意见》629、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的形式及内容:期限不超过10天,如需延长,上级民政备案形式:设立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公安机关和其他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时发现,应告知其向救助站求助;残疾、未成年、老人和行动不便的其他人,还应引导、护送到站内容:提供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物;提供符合基本条件的住处;对在站内突发急病的,及时送医院救治;帮助与其亲属或所在单位联系;没有交通费的,提供乘车凭证。30、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的程序:向救助站提出求助需求;救助站核实基本情况;决定是否实行救助,属于的及时安排,不属的不救并告知理由;终止救助(弄虚作假、自愿放弃、擅自离开)31、加强流浪未成年人工作的主要任务注重流浪未成年人预防工作;保证流浪未成年人基本深化需要;强化对流浪未成年人的管理;注重流浪未成年人教育;努力促使流浪未成年人回归社会;打击幕后操纵和利用非成年人进行违法活动的犯罪行为;加大投入,建立完善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32、加强流浪未成年人工作的主要措施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建立健全政策法规;建立流浪未成年人工作协调机制和工作体系;提高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专业化、社会化水平。33、灾民生活救助的内容和程序:《灾民生活救助工作规程》调查荒情:灾民和特困户的家庭基本情况、当年或上年灾害损失情况、灾民自救能力、春夏荒或冬令期间口粮、衣被、住房、治病等方面的困难情况及各级政府实施救助工作情况;上报需救助的情况(民政部门):县级,分别在每年1月10日前和10月10日前填报《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表(春荒、冬令灾民生活救济情况)》,报上级;地级,接到表后,5工作日内汇总本行政区域内数据,上报;省级,接到表后,5工日内汇总,分别于1月20日和10月20日前上报;部,收到5工日内汇总,掌握到分县的需救助人口数量;核查、评估分析调查摸底情况,并制定救助计划:县级每年10月15日和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