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信息系统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政府部门实现业务工作信息化、数字化是政府职能转变,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必然选择。近几年,政府部门核心业务信息系统建设数量众多,开发、运维费用也日益庞大,为整合资源实现信息共享,从省到县各级均开展了信息系统专项审计调查工作。调查结果表明除了普遍存在重复建设、信息共享困难等问题外,不少信息系统还存在功能与实际业务脱节、生命周期短、开发建设管理混乱、开发经费(时间)失控、运维管理缺位、数据安全保密隐患大等问题。不但造成了财政资金损失浪费,也加大了信息数据安全隐患。究其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一是系统开发可行性研究不足。在信息系统开发、部署过程中,不少部门由于任务重、要求高、时间紧等原因,对系统需求调研敷衍了事、可行性研究由开发公司代劳,甚至还存在先斩后奏,边开发边走审批程序,造成系统功能脱离基层工作实际情况的现象,上述问题在省、市级部门开发的系统中较为突出;二是系统建设目标不明确、主要功能频繁升级。政务系统的开发部署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在此期间,由于政府部门职责调整、工作流程变更,甚至人事变动,均对系统开发进度产生重大影响。由于政府部门在开发合作中处于强势地位的客观现实,开发商对系统频繁、反复地进行功能调整、模块增删只能疲于应付且无所适从,不但加大了开发难度、延长了开发时间,甚至造成系统开发失败,建成即废弃。三是系统开发、部署附属费用高。随着对政务信息系统开发建设与日常运用管理日渐规范,系统建设部署费用不仅仅涉及软件研发费,还包含可行性分析、招投标代理等咨询费,硬件、第三方软件、网络架设、机房建设等基础设施费,以及验收测试、数据迁移、安全等级保护测评等服务费。以安全等级保护测评为例,2017年四川省信息系统三级等保测评收费基数为12万元,加上第三方软件、网络安全设备等必备项目,对于建设投资规模100万元左右的中小型系统,决定系统品质的软件研发费受到严重挤压。四是信息系统开发价格在招投标中占据主导地位。政务信息系统开发实质上是较为特殊的政府购买服务,由于政府部门职能职责各异,高度契合业务流程的成熟软件产品匮乏,加上政府采购专家库中信息系统开发专业人才缺乏,对信息系统开发公司的品质优劣、擅长领域缺乏有效的辩识能力,实质上还是靠报价高低来一锤定音,因而容易造成实力薄弱、技术水平有限的开发公司中标,出现在投标时口若悬河、履约时举步维艰,“劣币驱逐良币”的情况。五是未实现系统日常运维规范化、制度化。不少部门在系统开发、部署完成后,管理部门和使用人员倦于学习,对系统常见问题不问成因,日常运维过度依赖某家公司或某些个人,开发(运维)公司经营状况和人员流动影响系统正常运行的情况日益严重,系统运行隐患和数据泄漏风险也逐渐突显。结合存在的问题和成因,建议政府部门在开发、部署和使用信息系统时作如下考虑:一、实事求是地开展可行性研究。信息系统开行性研究报告的质量,直接影响未来系统品质,在进行可行性分析时:一是多调研,慎立项。开发、部署信息系统不但是大量财政资金的投入,也意味着传统工作方式的大幅度改变。二是忌全面、突重点。对确有必要开发的系统,要秉承主、次功能需求分明,实现主要功能第一,次要功能第二的宗旨。切忌桌面移动平台一起上,大小功能全实现,要总结经验、减小开发风险;三是建立人机相互适应的开发理念,系统功能要契合现行工作要求,现行工作流程也作必要调整;四是优先选择“成熟产品(案例)+小改动”模式,谨慎选择全新开发;二、成立信息系统开发应用管理议事机构。对日常业务办理依靠政务信息系统的部门,有必要成立信息化建设议事机构,一是全局统筹本部门(本系统)信息化规划、建设工作,二是加强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三是建立健全各类系统应用、日常运维、安全监督规章制度;四是规范、协调业务信息系统功能调整和运维管理;三、调整政务信息系统招标评价指标、增强评测专家专业能力。一是提升开发相似系统成功案例的评分权重;二是提升成熟产品软件化、商品化的评分权重;三是注重软件开发公司实力,关注其技术人才数量、水平实力,以及本省本地机构设置情况;四是新增开发公司对业主部门的运维人员培养评分项;五是专家组成员应具备(部分具备)信息系统开发专业资质或从业经历;六是政府采购部门组织系统验收工作。四、加强区县级政务信息系统政务云平台部署工作。省、市级政务云应对区县级部门系统开放云服务,一是有利于网络安全、信息保密工作达标,提升运维保障水平;二是有利于各级信息数据共享;三是有利于发挥政务云建设效益、节约财政资金;四是有利于提升区县基层信息系统建设质量。(市局信息中心苟陈然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