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C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在线:86-021-51095580-807E-mail:ccc@cccwto.com免于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特殊用途进口产品检测处理程序一、本程序适用于列入《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内确因特殊用途或因特殊原因而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小批量用于生产和生活消费的进口产品。二、因特殊用途或因特殊原因而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小批量用于生产和生活消费的进口产品须按本程序检测合格后,方准进口。三、检测处理程序由认监委负责统一监督管理,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及经国家认监委指定或批准的实验室组织实施、具体执行。四、申请检测处理程序的进口产品申请人应向所在地直属检验检疫局申请,并提交有关申请资料(见附件1)。五、直属检验检疫局对材料审核合格后直接受理申请并安排抽样及检测(十个工作日内),相关资料每批以电子文档形式报国家认监委备案,并抄送质检总局检验监管司。国家认监委和总局检验监管司不再对材料进行事前审核。六、直属检验检疫局按照本程序抽样原则(见附件3)进行取样封样(封样单参照法检制度要求),申请人在直属检验检疫局的监管下将所封的样品送达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实验室进行检测(五个工作日内)。具备中国国家合格评定认可委员会认可资格的口岸实验室经认监委同意后也可承担此项任务。七、样品到达指定实验室后,由实验室按照本程序规定的检测要求(见附件3)进行检测。检测要求根据不同产品特点按照现行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规定的型式试验项目全项目检测(按规定有些产品破坏性检测项目和需零部件送样的检测项目除外);按现行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测收费标准收取相关检测费用。检验完毕后,由申请人自行取回试验样品,相关资料按实验室的要求处置。实验室对试验情况和申请资料进行综合评价,并出具检测报告(1式3份),并送直属检验检疫局。其中检测报告只覆盖经过检测的批次产品。八、直属检验检疫局将检测报告留存1份,交申请人1份,同时将检测结论以电子文档形式报国家认监委和总局检验监管司备案,国家认监委和总局检验监管司不再对检测结果进行事前审核。九、直属检验检疫局对检测合格的产品据《免于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特殊用途进口产品检测处理程序批准书》受理报检并签发通关单,不合格的产品由直属检验检疫局向申请人出具不合格通知书(见附件4),一律退运出境或经申请人申请、直属检验检疫局同意后在检验检疫机构监管下进行销毁。十、符合检测处理程序要求的进口产品应直接交付最终用户,或在申请的特定区域内销售和使用,不得转运到其他区域销售。检测结果及相关产品信息由国家认监委建立基本数据库并在国家认监委网站上予以公布。十一、国家认监委将会同质检总局检验监管司随机对检测处理程序的执行情况进行必要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机构和人员予以处理。十三、负责执行检测处理程序的各直属检验检疫局、有关实验室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为申请人保守正当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十四、涉及执行检测处理程序过程的申诉、投诉工作由国家认监委负责调查处理。十五、本程序由国家认监委负责解释。附件:1.检测处理程序申请材料及格式2.检测处理程序审核原则3.检测处理程序抽样原则及检测要求4.检测处理程序不合格通知书附件1:检测处理程序申请材料及格式一、正式申请书1.申请人及生产厂名称及地址、申请人及生产厂有关介绍、说明;(申请人如为个人需提供身份证件号码)2.申请产品的特点;3.未取得认证的原因、理由并提供证明这种原因、理由的证据(如海关手册等);4.说明申请产品的名称、商标、数量、规格/型号,如果产品有序列号需提供产品序列号(如数量较多,请附细表。);机动车产品须提供车辆VIN号和发动机号(如数量较多,请附细表。);5.对该产品的安全性能作出保证,自我声明对该产品在生产或使用中的安全负责,自我对维修及召回相关事宜负责;6.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承诺协助国家认监委或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对资料真实性、合法性的调查。7.汽车产品须提供技术信息(见附表)。二、申请人工商营业执照的复印件三、产品符合性声明(中文),声明该产品符合中国的哪些安全标准要求四、进口许可证(如该产品需进口许可证,复印件即可)五、配额证明(如该产品需配额证明,复印件即可)六、商业合同(复印件即可),海运提单、装箱单、发票及其他官方证明等说明性文件。七、其他所需的材料车型结构及主要技术参数项目车辆型号备注CCC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在线:86-021-51095580-807E-mail:ccc@cccwto.com产品名称按照GB/T3730.1-2001和专用车标准,填写“车型名称”,例如:乘用车、高空作业车等。车辆类型按照GB/T15089-2001填写,例如“M1、M2、M3、M1G、M2G、M3G、N1、N2、N3、N1G、N2G、N3G、O1、O2、O3、O4”等。商品名称及年款(英文)(如有)填写企业自定义的市场推广名称(英文),例如“Golf、AUMAN”。整车生产厂名称整车生产厂地址制造商或被授权代表对于制造商不承担该产品的质量责任,而授权其代表承担相关的质量责任的情况,填写被授权代表的名称车辆生产日期VIN发动机号车身颜色只填写基本颜色:白、灰、黄、粉、红、紫、绿、蓝、棕、黑铭牌位置固定方式底盘型式填写底盘型式,例如:二类底盘、三类底盘等。型号生产厂底盘的CCC证书编号(如有)车辆照片提供车型的正前、正后、正左、正右、右前45°外观照片;当与代表车型的外观有明显不同时,提供该车型的相应外观照片;若车辆有外部选装件,例如:探照灯、旅行架等,应提供选装件在整车上的差异照片。续表1项目整车型号备注车轴及轮胎车轴数及位置数量用阿拉伯数字填写。填写相应车轴的位置,例如:“第1轴、第2轴”等。CCC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在线:86-021-51095580-807E-mail:ccc@cccwto.com装双胎轴数及位置驱动轴数及位置转向轴数及位置轮胎规格轮胎数量悬架悬架型式钢板弹簧片数或螺旋弹簧数驱动轴是否是空气悬挂填写驱动轴是否是空气悬挂,例如:“是”或“否”。转向系转向型式填写“方向盘”或“方向把”助力方式填写转向助力的型式,例如:“气压”、“液压”、“电动”等。转向轮填写转向轮的位置,例如:“前轮”、“后轮”、“全轮”等。外廓尺寸(mm)长宽高轴距(mm)悬长(mm)前悬牵引销轴线至半挂车最前端距离适用于半挂车后悬轮距(mm)前轴后轴接近角/离去角(°)最小离地高度(mm)续表2项目整车型号备注货箱内部尺寸(mm)长宽高整备质量(kg)整车前轴牵引销中心处适用于半挂车后轴满载质量(kg)整车CCC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在线:86-021-51095580-807E-mail:ccc@cccwto.com前轴牵引销中心处适用于半挂车后轴可能拖挂的挂车的最大质量(kg)适用于半挂牵引车鞍座最大承载质量kg适用于半挂牵引车最高车速(km/h)额定载客人数(个)座位数或铺位数(个)发动机型号发动机缸数及排列方式排量(L)额定功率(kW)最大扭距(N·m)燃料种类免于强制性产品认证进口产品检测处理程序批准书编号:申请人:(如为个人需提供身份证件号码)收货人:申请原因:(可另加附页)合同号:海运提单号:产品名称:产品型号:产品商标:产品数量:产品序列号(如整车VIN编码,发动机号):(可另加附页)产品最终用户或特定销售使用区域:生产厂名:直属局审核意见:(加盖公章)检测处理程序检测机构:此批产品检测结论:□合格□不合格(加盖公章)(检测报告附后)根据国家认监委的有关规定,上述产品符合检测处理程序要求,批准免于强制性产品认证。CCC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在线:86-021-51095580-807E-mail:ccc@cccwto.com本证明有效期: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批准日期:(加盖公章)附件2:审核原则一、通过对申请信息建立电子文档,建立相关产品的数据库等方式对同一型号,同一批次申请的进口产品进行数量控制,对同一申请人多次申请的同一型号产品进行总数量或总次数控制(视具体情况再做规定),以防利用本政策逃避正规CCC认证行为;二、同一型号不同生产厂生产的产品视为不同型号产品;三、对于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未遵守相关规定和要求及时送样、接受监管的申请人停止受理其申请;四、同生产厂生产的同一型号的产品已发现认证项目不合格的,不予受理。五、同生产厂生产的同一型号向中国出口规格的产品已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向其他国家和地区出口规格的产品不予受理。六、同一制造商同一型号产品已在国内生产并已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不予受理。七、对在已获证产品基础上进行改装的进口产品需预先向相关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机构提交相关技术资料,经实际现场确认与原获证产品不属于同一型号后,各检验检疫机构方可受理申请。在产品检测过程中除符合原规定的检测项目外还须符合相关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机构依据获证产品及改装内容追加的检测项目,且相关产品在进行检测处理程序检测时,不得有不合格项与整改项。附件3:检测处理程序抽样原则及检测要求一、电工产品批量12-1516-5051-150151-500501-1200多于1200样本量1235813禁止进口对于电工设备对整机进行检测,不对其中的元器件进行单独考核。检测所依据的标准和技术要求为该产品对应的CCC认证实施规则中的标准和技术要求。二、安全玻璃建筑用安全玻璃必须取得CCC认证;汽车用安全玻璃同批报检数量超过50片禁止进口,必须取得CCC认证;当同一规格、型号、尺寸的汽车前窗用夹层玻璃数量小于50片时,参照GB9656-2003《汽车用安全玻璃》国家标准应至少抽取8片制品进行如下项目及数量的检验:检验项目制品/样品数量备注光畸变4副像偏离4颜色识别4有颜色玻璃耐辐照、透射比3300×76mm从制品切割耐湿性3300×300mm从制品切割耐热性3300×300mm从制品切割抗穿透6300×300mm从制品切割抗冲击24300×300mm从制品切割人头模型冲击4当同一规格、型号、尺寸的汽车前窗以外用钢化玻璃数量小于50片时,参照GB9656-2003《汽车用安全玻璃》国家标准应至少抽取10片制品进行如下项目及数量的检验:检验项目制品/样品数量备注碎片试验、透射比4备用样品4片抗冲击6所有检验项目均合格后,才能认为该批产品为合格产品。三、机动车轮胎产品1.抽检基数:按照申请批次界定,每批数量小于等于100条,超出100条禁止进口,必须取得CCC认证;2.轮胎产品划分为载重汽车轮胎、轿车轮胎和摩托车轮胎三类,进口每批数量小于等于100条应按照不同类别进行抽样检测;3.检测项目:强度和脱圈阻力(无内胎轮胎加做)4.抽样数量:每类别1条。四、摩托车、摩托车发动机产品同一申请人单一车型的申请数量控制在20辆/每年;同一申请人单一车型每批的申请数量控制在10辆及以下;超出以上数量范围的需按正常认证模式进行认证。每批次进口同型号产品(10辆及以下)抽取一台样品按照以下表检验项目2进行全项目检测,其余部分车辆在确保产品一致性基础上按照下表检验项目1要求进行台台检测;摩托车小批量检测项目序号检验项目检验标准检验项目1检验项目2备注1车辆识别代号(VIN)GB16735-2004★★CCC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在线:86-021-51095580-807E-mail:ccc@cccwto.com2车辆标记GB7258-2004★★考核中文、标志、内容3外廓尺寸GB7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