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发包方:北川羌族自治县羌山雀舌茶业有限公司承包方:北川羌族自治县鸿飞建设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北川羌族自治县文化旅游局、北川羌族自治县羌山雀舌茶业有限公司(古羌茶艺传习所)工程地点:北川羌族自治县永昌镇北川山东产业园工程内容:按本工程191280施工图所示全部设计内容。建筑面积:2128.42平方米,全框架,层高4.20米~7.80米,总高度18.90米~24.60米(本合同不包括:古羌茶艺传习所工程承包价计算中的减少工程项目)。如在施工中发生的增减工程项目按现行规定文件计算协商定价进入工程竣工结算。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及财政补贴资金。二﹑工程承包范围:191280施工图所设计全部内容,但不包括古羌茶艺传习所工程承包价计算的减少工程项目,必须按规定提供齐备的各种竣工验收资料及各种竣工结算资料。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八日;竣工日期: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180天。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合格工程。施工中出现的返工,一切损失由承包方自理。工程质量保修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五﹑合同价款该工程采用双包工程(包工包料)的形式,总造价为718万元(大写人民币:柒佰壹拾捌万元整),除变更增减工程外,不作调整以总价包干。六﹑工程款支付:第一次付款:主体工程完工支付承包总价40%;第二次付款:装饰工程完工支付承包总价30%;第三次付款:竣工验收后,审计定案后支付承包总价25%;留5%作工程质量保修金,保修期满后(无质量事故发生)一次性无息支付。七﹑违约:超合同工期一天完工,每天按每平方米1.00元累计计算罚款,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按银行同期利息支付资金利息。八﹑安全文明施工:在施工过程中按(JGJ59-99)市建委(1998)253文件管理规定:要求该工程在施工过程无任何安全事故发生。要求该项目工程达到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如该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不文明施工的事件,所造成伤亡及资金损失,法律责任概由承包方全权负责。发包方概不负责。九﹑其他:承包方必须按国家规定对入场的施工人员购买各种保险,购买各种保险的费用由承包人全额承担。十﹑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合同双方盖章签字生效,工程交付使用结清工程款后失效。签订合同时间: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八日发包方:(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2011年9月28日2011年9月28日古羌茶艺传习所工程:承包价计算一、总价:3041047.00元;建筑面积:2128.42㎡:1428.78元∕㎡;全框架,层高4.2m~7.8m,总高度18.9m~24.6m二、应扣减部分:671493.14元其中:1.安装工程:112471.10元+87850.93元=200322.03元(包括消防部分)2.暂列金额:26077.46元+61648.31元+19729.34元+88109.17元+24223.82元=219788.10元3.税费:11581.87元+29045.55元+8697.87元+40782.96元+10534.29元=100642.54元4.应扣减室内工程部分:150740.47元其中:⑴.内墙空心砖砌体:110.16m³×312.17元/m³=34388.65元⑵.内墙面抹灰面:1101.62㎡×13.50元/㎡=14871.87元⑶.内天棚及梁侧面抹灰面:2831.97㎡×15.46元/㎡=43782.26元⑷.砼及钢筋混凝土过梁砼:0.924m³×271.67元/m³=251.02元⑸.砼及钢筋混凝土钢筋:56kg×6.61元/kg=370.16元⑹.砼及钢筋混凝土构造柱砼:13m³×284.64元/m³=3700.32元⑺.砼及钢筋混凝土钢筋:667kg×6.61元/kg=4408.87元⑻.模板:57.3㎡×33.80元/㎡=1936.74元⑼.地弹门:2樘×1063.39元/樘=2126.78元⑽.金属阳台栏杆:79.4m×203.06元/m=16122.96元⑾.金属护窗栏杆:57.2m×203.06元/m=11615.03元⑿.楼梯栏杆:56m×203.06元/m=11371.36元⒀.室外护坡栏杆:7.8m×166.14元/m=1295.90元⒁.洗面台(大理石):6.48㎡×694.22元/㎡=4498.55元三、设计变更增加部分:51919.91元其中:1.电梯工程:49026.07元其中:⑴挖土方:32m³×10.62元/m³=339.84元⑵.回填方:10.2m³×7.81元/m³=79.66元⑶.砼垫层:0.9m³×246.08元/m³=221.47元⑷.基础砼:1.95m³×290.12元/m³=565.73元⑸.砼墙:31.07m³×448.88元/m³=13946.70元⑹.钢筋:3816kg×6.61元/kg=25223.76元⑺.模板:311㎡×27.81元/㎡=8648.91元2.柱变更:2893.84元其中:⑴.承台砼:1.9m³×291.42元/m³=553.70元⑵.柱增加钢筋:331.5kg×6.61元/kg=2191.28元⑶.模板:3.6㎡×41.35元/㎡=148.86元四、承包价:2421473.77元其中:1.(一)-(二)+(三)=3041047.00元-671493.14元=2369553.86元+51919.91元=2421473.77元2.每平方米承包价:1137.69元/㎡2421473.77元÷2128.42㎡=1137.69元/㎡注:1、除以上增减工程量外,其余工程量全部按现行设计施工图内容及相应的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图集,法律法规之规定实施施工的全部内容。2、除以上增减工程量外,如有发生变更增减双方协商计算工程造价(内墙面﹑天棚面油漆﹑墙漆面未扣减属二次装修内容)。年月日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北川羌族自治县鸿飞建设有限公司承包人(全称):为保证北川羌族自治县文化旅游局.古羌茶艺传习所建设项目(工程名称)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第一条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双方约定的其它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道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具体质量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按国家规定执行。第二条质量保修期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之日算起。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约定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3﹑土建工程为2年;4﹑装修工程为2年;5﹑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6﹑供热与供冷为无个采暖期及供冷期;7﹑住宅小区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1年;8﹑其他约定:无第三条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2小时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修理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如上水跑水﹑暖气漏水漏气﹑燃气漏气等),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经检测部门认定的,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垫付。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第四条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第五条其他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无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字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