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证合作模式和空间探讨——我们可以为银行提供哪些服务2012年11月1行业创新背景……………………………….…………………....32公司综合实力………….…………………….……………………73政策修订情况……………………………………………….…....204提供服务方案……………………..………………………...……26目录21行业创新背景1.1创新背景1.2综合竞争力的时代3券商处于有史以来运作最规范,财务最稳健,基础最厚实的阶段。放松管制、减少限制、强化自治、尊重首创、包容失败、扩大开放成为释放证券业创新活力的重要信号。9月27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召集22家券商举办“证券公司五大基础功能发展专题研讨会”。次日,监管层召集12家大型券商负责人进行闭门会议。监管层鼓励券商先行先试,允许券商先做创新尝试,然后监管层在法律解释上予以支持。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迎来前所未有的发展契机。创新背景4由以前各自相对独立的业务模块向公司综合实力竞争转变。由相对单纯的通道服务向公司综合业务平台转变。由相对单纯的价格竞争向价格+增值服务竞争转变。由同质化的产品供应驱动模式向差异化的客户需求驱动模式转变。资产管理领域已成为各类金融机构及相关监管层共同发力的前沿阵地。综合竞争力的时代5券商资产管理业务绝不仅是简单的降低费率、规避监管型的通道业务,它会成为打通资本市场和实体经济的载体。9月17日发布的金融业“十二五”规划中已提出,要继续积极稳妥推进金融业综合经营试点,推动中信集团公司和光大集团公司深化改革,办成真正规范的金融控股公司。中信证券是最早一批具备创新资格的券商,传统的业务基础在业内长期领先,我们的目标是继续通过传统的业务能力优势,结合创新型的资产管理产品与服务,搭建投资方与融资方的桥梁,提供全能型资产管理业务。中信证券的资管业务是中信证券整体业务能力的展示平台,也将成为公司多项创新工作的落实载体。综合竞争力的时代62公司综合实力2.1行业地位2.2资产管理业务2.3资产管理规模2.4投资管理能力2.5债券业务实力2.6股票业务实力2.7定向增发业务实力2.8研究实力2.9为银行理财担任投资顾问的历史业绩7行业地位8公司关键业务指标在中国证券行业历年排名中稳居前列注:[1]2004-2006年利润数据为利润总额,自2007年起为净利润,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净利润为母公司净利润及对应排名。[2]资料来源:中国证券业协会2004-2011年公布数据。资产管理业务91998年开始资产管理业务,有14年丰富的投资管理经验。2005年首批获得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人资格。2005年首批发行集合资产管理计划。2007年获得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资格。2009年首批管理全国社保基金转持股份。2010年获得全国社保基金境内投资管理人资格。受托资产规模超过700亿元。2009年至今资产管理规模同业排名第一。企业年金及养老金规模接近300亿元。投研团队从业年限长,经验丰富。成熟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强大的风险管理能力。公司近五年未受过监管部门处罚。截至2012年6月底,中信证券受托管理资金本金总额为718.39亿元。业务范围包括集合资产管理、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全国社保基金转持股份管理、定向资产管理及专项资产管理等。资产管理规模10股票类213.462012年中受托管理业务各类占比固定收益类184.35注:以上统计口径为“受托管理资金本金”。投资管理能力14年投资管理经验:自1998年开始投资管理客户资产,经过14年的投资管理实践,获得了宝贵的投资管理经验;形成了一套科学、规范、有效的投资管理流程,积累了应对各种复杂市场环境的宝贵经验,同时炼就了一支成熟、稳定的投资管理团队。风险管理体系完善、执行严格风险管理制度、系统完善;风险管理措施严格执行,确保资产管理业务长期稳健发展。投资研究团队稳定、从业经验丰富投资研究团队长期稳定,对投资、研究人员注重中长期考核,要求投资经理坚持长期投资理念,不拿客户资产作为短期业绩的赌注;投资研究团队超过50名,硕士以上学历占比98%,人均从业时间超过8年。11债券业务实力债券承销实力强大:公司拥有目前国内最为全面的债券业务平台,覆盖国内所有债券产品,为客户提供最为全面的服务。自1999年以来,公司承销债券连续多年为证券公司之首;2009年债券融资总额1,391.17亿元,其中债券主承销金额487.04亿元,同业排名第一;2010年债券融资总额759.98亿元,同业排名第一。2011年债券主承销金额1534亿元,排名同业第一。独有的债券投资优势:债券投资一级市场:提供优质债券资源。债券投资二级市场:客户资源丰富,及时获得相关信息,有效满足债券投资的流动性要求。12股票业务实力一流的股票承销实力:股票承销业务致力于为国内大型重点企业和高成长企业的改制、上市等股权融资活动提供专业服务,拥有很强的定价能力。2007年股票主承销金额达1555亿元,占市场份额20%;2008年A股承销募集资金684.06亿元,市场份额16.44%,位列市场第一。2009年A股主承销募集资金864.90亿元,位列市场第一。2010年A股主承销募集资金1,122.20亿元,位列市场第二。2011年股票主承销金额838亿元,市场份额10.2%,位列市场第二。股票投资优势:在制度许可的前提下,提供战略配售等良好的投资机会;对上市公司经营情况了解更加深入,定价能力较强;有利于个股及投资时机的选择,提升投资收益。132008年以来,中信证券共完成26单现金类非公开发行项目,累计募集资金达到1,095.52亿元,市场排名第一。2008年以来融资规模超过50亿元的17单非公开发行项目中,中信证券承销了其中7单项目,其中2009年浦发银行非公开发行是近年来A股市场规模最大的竞价类非公开发行项目。中信证券的股票承销业务致力于为国内大型重点企业和高成长企业的改制、上市等股权融资活动提供专业服务,拥有很强的定价能力,能够有效平衡发行人和投资者利益,在保证合理定价的基础上,绝大多数项目均获得较好收益。定向增发业务实力142008年以来中信证券承销的非公开发行项目15独立研究能力提供强有力的投资研究支持:中信证券研究团队经过数年的发展,现已在国内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具有较强的市场影响力;研究领域涵盖:宏观、策略、行业公司、债券、基金、衍生产品等;2006-2011年连续在最具市场影响力的“新财富”最佳分析师评选中,公司连续获得“本土最佳研究团队第一名”,而且始终是行业排名第一最多的公司。强大的研究实力16为银行理财担任投资顾问的历史业绩17国金证券银行理财2011年度行业分析报告,结论为:2011年银行理财普遍受累,低仓位谨慎风格品种相对抗跌。蓝筹计划3号在股票基金混合型理财产品中排名第一,是唯一一只在最近两年的统计区间内实现正收益的该类型产品。数据来源:中信银行网站,统计日期从07/1/10日至07/6/27。2007年1月10日成立,2007年6月27日达到目标提前中止,绝对收益率超过26%中信银行唯一一只因业绩超预期而提前中止的产品为银行理财担任投资顾问的历史业绩18数据来源:中信银行网站,统计日期从07/4/18日至08/12/22。业绩基准:2年期定期存款税后利率。2007年4月18日设立,2008年12月22日截止。期间累计收益率14.27%。同期上证指数下跌44.97%。为银行理财担任投资顾问的历史业绩193政策修订情况203.1“一法两则”的修订3.2一法两则修改后的重要变化3.3一法两则修改后资管业务机遇与挑战并存3.4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的具体修改和影响3.5集合资产管理业务的具体修改和影响3.6新规下券商资管各业务类型及特点3.7券商资管业务流程及步骤说明“一法两则”的修订21一法两则:《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修订过程:2011年初,证监会启动一法两则修订工作2012年5月5日,《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面向业内征求意见2012年8月22日,一法两则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2012年9月征求意见结束2012年10月18日正式颁布并实施修订方向:鼓励证券公司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依法开展资产管理业务创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照审慎监管原则,采取有效措施,促进证券公司资产管理的创新活动规范、有序进行。一法两则修改后的重要变化22普通集合:增加了保本银行理财、中期票据、融资融券,正回购(杠杆比例40%)限额特定集合:还增加了商品期货、集合信托和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或备案的其他金融产品定向:由证券公司与客户通过合同约定投资范围扩大一法两则修改后机遇与挑战并存23机遇:明确了资产管理业务的私募性质,扩大了投资范围,能够灵活地为机构客户提供场内、场外投资品种服务提供了打通项目、资金、客户的大平台,充分利用中信证券的资金、投行优势为客户提供全方位服务挑战:新增加的场外投资品种是资管目前不熟悉的领域,这些业务中蕴含着我们不熟悉的风险对策:建立更加完善的风险控制机制:我们组建了专门的定向团队服务机构客户,从投资品、产品模式和风险内控多层面搭建统一的业务平台,确保风险可控巩固核心竞争力:我们将会立足于传统场内投资品的投资管理,同时为客户提供更加灵活多样的全方位服务定向业务的具体修改和影响24•投资范围从列举制变更为“合同约定”–新规:投资范围由证券公司与客户通过合同约定;可以参与融资融券交易,也可以将其持有的证券作为融券标的证券出借给证券金融公司。–影响:投资更多场内、外投资品种,参与转融通可以提高收益。•取消单一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发行总量10%的限制–新规:在统计券商管理资产中“持有单一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发行总量的10%”时,不再包括定向资产管理资产。–影响:丰富了产品设计空间,可投资于单一或少数证券(含定增、定制类私募债等)。•同一客户可以开立多个专用证券账户–新规:取消“一个客户只能办理一个上海证券交易所专用证券账户和一个深圳证券交易所专用证券账户”。–影响:投资人可以委托多个券商或者开立多个账户进行不同策略操作。集合业务的具体修改和影响25•事后备案制–新规:发起设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后5个工作日内备案,并规定了备案提交的材料。–影响:常规产品的发行效率极大提高,媲美信托。•投资范围扩大–新规:普通集合计划增加保本银行理财、中期票据、融资融券,正回购(杠杆比例40%)作为投资范围,在此基础上,限额特定集合计划还增加了商品期货、集合信托和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或备案的其他金融产品。–影响:投资范围的扩大有利于创新产品设计,增加回购等有利于提高债券类产品杠杆水平和潜在收益。•部分豁免“双十”限制–新规: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证券投资的集合计划及限额特定资产管理计划不受“双十”限制。–影响:丰富了产品设计空间,可投资于单一或少数证券(含定增、定制类私募债等)。集合业务的具体修改和影响26•允许分级且可以有条件转让–新规:允许集合计划份额分级。集合计划存续期间,证券公司、代理推广机构的客户之间可以通过证券交易所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平台转让集合计划份额。–影响:可以通过份额分级满足银行低风险/高风险客户的需求。•自有资金比例从5%提升至20%–新规:证券公司自有资金参与单个集合计划的份额,不得超过该计划总份额的20%。–影响:券商自有资金可以更大程度地为客户提供风险补偿、流动性支持等服务。•放宽了对关联方证券投资的限制–新规:不再将托管机构及其关联方发行的证券列为关联证券,并将投资关联方证券的比例提高到7%。–影响:扩大了证券投资品种范围和比例,特别是托管行承销的债券品种。券商资管业务类型及特点27业务流程及步骤说明(证券公司角度)三方协商合同细节签订定向合同产品成立运作确定投资品种、运作模式指定托管行(券商可协助)备案券商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