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产品简报》第八期__信托业务介绍之基础知识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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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营销管理部创新产品简报(第八期2012-06-01)——信托业务介绍之基础知识篇2市场背景介绍目的为丰富公司产品线,增加非通道业务收入,拟选择优质信托公司合作,代销信托产品,并收取咨询服务费,以期为营业部开辟新的收入增长点。营销管理部将围绕公司与信托公司的合作业务制作系列简报,分别为信托知识简介、合作信托公司简介、信托产品简介三个专题,以期为相关业务的良好开展奠定基础。本期将重点介绍信托业务的基础知识。监管部门日前表示,未来或允许证券公司销售更多种类金融产品。财富管理业务将成为中国证券行业又一发展引擎。而券商创新11条意味着券商可以与信托公司合作,代理销售信托产品。在金融创新的大势之下,以信托为代表的金融创新是与证券业金融创新并行的一条重要主线,券商与信托的合作将愈来愈紧密。前言3“破产隔离”的效果信托财产法律上的独立地位,具有“破产隔离”的效果,信托公司自身的经营风险和债权债务纠纷甚至破产都不能影响到信托财产的安全,法律保护其不受追偿和清算。信托财产投资范围广泛当前我国对银行、保险、证券实行的是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制度,三者之间有着严格的政策约束。而信托投资的经营范围却较为广泛,可以涉足资本市场、货币市场和产业市场,是目前惟一准许同时在证券市场和实业领域投资的金融机构,投资领域的多元化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有效降低投资风险。5信托的优势信托的优势为什么与信托公司合作4信托业务机制灵活信托公司可以根据客户的喜好和特性,度身定做非标准产品,通过专家理财最大限度地满足委托人的要求。这种投资方式和产品的灵活性是券商和基金公司所缺乏的,也是目前所无法提供的。信托契约运作方式科学信托财产把委托人、受托人和收益人的权力和义务、责任和风险进行了严格分离。信托契约一经签订,就把收益权分离给收益人,而把运用、处分、管理权分离给了受托人。信托契约对信托财产的运用、管理、处分有着严格的现定,委托人只能按照契约圈定的范围和方式进行运作。这种机制固定了当事人各方的责任和义务,确保了信托财产沿着特定的目的持续稳定经营,与公司制相比,是一种更为科学的制度安排。信托的优势合作的必要性??5信托产品对营业部的作用丰富公司产品线,为投资者提供多元化选择。提高对高端客户吸引力,增加客户粘性;增加营业部收入;612346信托、信托产品的内涵内容概要我国信托业的发展历程我国信托业的发展趋势分析信托产品构成目录7信托,从词源上讲,具有“相信而托付”和“信托委托”的含义;从经济学角度上讲,信托是指将自己(委托人)的财产委托给可以信赖的第三方(受托人),按照自己的要求进行管理和运用的制度。信托实质上是一种财产转移和财产管理,“受人之托、代人理财”就是信托的本质。(一)信托及信托产品的概念信托产品指的是信托公司为满足金融市场的多样化需求,根据信托的原理和信托制度的规范要求,进行设计并推向市场的金融服务解决方案,是信托公司开展信托业务的载体。8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信托财产指信托关系中,由委托人移转所有权予受托人的财产,及其信托管理中产生的财产。•与受托人的固有资产相互独立•与委托人的其他财产相互独立•不同委托人的信托财产或同一委托人的不同类信托财产相互独立信托财产(二)信托行为的主体和客体信托行为的主体信托行为的客体信托财产独立性9被投资项目投资客户投资认购收益分配设立和管理收取管理费信托财产信托公司投资获取收益项目伙伴委托人(受益人)受托人银监会发布的《信托公司监管评级与分类监管指引》以评级形式对信托公司的公司治理结构、风险控制、监管合规、资产管理能力和盈利情况进行评估,将信托公司分为1-6级,1为最佳,6为最差。(三)信托-资产管理的主要模式102007年3月1日起实施的新的《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中规定:单个信托计划的自然人人数不得超过50人,合格的机构投资者数量不受限制;合格投资者,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能够识别、判断和承担信托计划相应风险的人:(一)投资一个信托计划的最低金额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二)个人或家庭金融资产总计在其认购时超过10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财产证明的自然人;(三)个人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20万元人民币或者夫妻双方合计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3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收入证明的自然人。(四)信托计划的参与条件11123411我国信托业的发展历程内容概要信托、信托产品的内涵我国信托业的发展趋势分析信托产品构成目录12第一阶段:起步实验阶段(1979-1999)1979年10月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成立,自此中国信托业得到了长足发展。截止1992年底,中国已成立了1000家信托公司。但信托行业的相关政策法规严重缺失和滞后。监管层在1979年至1999年间共对信托业进行了5次不同程度的整顿,信托公司生存环境极为艰难。其间,我国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和《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构成我国规范发展时期信托法律的基本框架。随着市场对信托业稳定发展的日益关注,央行于2000年要求所有的信托公司停业,并重新递交注册申请。重新登记后的信托公司数量仅为59家。第二阶段:真空停滞阶段(1999-2002)业务内容:负债类业务:高息揽存、大规模存、贷款等债权性业务;证券类业务:证券经纪、自营证券投资和IPO业务业务内容:已经重新登记的公司:对信托业务进行学习和探索未重新登记的公司:忙于公司重组、准备重新登记资料等二、我国信托业的发展历程13第三阶段:规范发展阶段(2002-2007)其间,《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正式颁布实施。与《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共同构成我国信托行业的法律基石(合称“一法两规”)。监管层相继颁布《信托公司受托境外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等一些配套性的文件。但这个阶段的信托公司还没有真正地回到“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业务本源上来,自营业务开展规模较大。2007年颁布了全面修订后的《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和《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简称“新两规”),明确要求信托公司回归“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主业,信托业的定位和发展方向得以明确。我国的信托行业也由此进入了一个高速发展的轨道。信托资产规模从2006年的3500亿元迅速增长至目前的3万亿元左右。第四阶段:高速发展阶段(2007-2010)业务内容:以贷款为主要运用方式,自营业务规模较大;配套法规与规范性条款出台业务内容:私募股权信托、银信合作、政信合作、阳光私募证券信托、房地产信托、公益信托等,业务门类众多二、我国信托业的发展历程14第五阶段:创新突破阶段(2010--)银监会出台《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引导行业发展主动管理型信托业务,尽快实现从“广种薄收”、“以量取胜”片面追求规模的粗放经营模式,向“精耕细作”的经营模式升级转型。从信托行业的发展历程中我们看到,我国对信托行业的业务定位、运行机制等处于不断地探索过程中,相应的监管措施和业务环境也日益完善。业务内容:主动型银信合作理财、专业化私募股权投资、房地产基金信托、产业基金化基础设施信托、财富管理信托等。二、我国信托业的发展历程15123415我国信托业的发展趋势分析内容概要信托、信托产品的内涵我国信托业的发展历程信托产品构成目录16信托管理资产规模的迅速递增,得益于信托法规制度的逐步完善及我们财富管理市场的迅速发展,加之信托产品的独特性,促使信托产品市场需求逐渐加大,信托资产规模逐年递增。2008年底,信托公司全行业信托资产规模仅为1.22万亿元,2009年底迅速增长到2.02万亿元,同比增长65.57%;2010年底更是增长到3.04万亿元,同比增长达50.50%。2011年底信托资产规模高达4.81万亿元,同比增长58.25%,最新公布的2012年1季度数据显示,信托业全行业信托资产规模再创新高,达到5.30万亿元,在去年底的基础上,又获得了10.19%的增长。012345620082009201020112012.1信托资产飞速增长亿万4信托业发展趋势分析(一)信托资产飞速增长17截至2012年1季度末,我国信托资产规模首次超过5万亿元,达53016.07亿元。数据来源:中国信托业协会4信托业发展趋势分析(二)财产信托规模占比很小,其发展尚待推动数据显示,信托业整体管理资产规模增长迅速,其中单一资金信托规模扩张较快,占比最大;而财产信托规模占比很小,其发展尚待推动。184信托业发展趋势分析2011年是信托业增长动力的一个分水岭。2011年之前,信托业的快速增长得益于“单一资金信托”,而催生中国信托业规模爆发性增长的“发动机”则始于2008年下半年的“银信理财合作业务”;2011年以后,信托业的增长已经脱离了银信合作业务的支撑,主动力已转换为信托业顺应国家政策而积极拓展的新的信托客户。(三)快速增长后的悄然质变非银行的单一大客户(包括机构和高净值个人)的单一资金信托已经占据主导,信托业的发展步入有质量的“大客户”时代;以合格个人投资者为主导的集合资金信托获得快速发展;以高端客户驱动的信托业务发展模式得以确立。以融资信托为主导的信托业务发展模式终结,信托公司向投资类信托业务发展模式转型。2011年:信托业的悄然质变191234信托产品构成内容概要信托、信托产品的内涵我国信托业的发展历程我国信托业的发展趋势分析目录20信托产品可按产品结构和投资者划分为资金信托和财产管理信托,其中资金信托又分为单一信托和集合信托。单一信托只涉及一名投资者,而集合信托则涉及两名或两个以上投资者。资金信托单一信托指向某单一投资者提供的信托产品。由于客户一般为大型机构投资者,由它们决定产品,因此该类产品的收费和佣金收入较低。此类单一信托产品包括低费率的银信合作产品、信托贷款以及收费较高、有客户制定特定投资规则的产品。集合信托指由信托公司为众多投资者开发的产品。为了吸引投资者,信托公司需要开发和推广低风险、高回报的产品。因此,这类产品的质量高。从本质上说,这类产品需要信托公司自己去发掘投资者。四、信托产品的构成21财产管理信托业务占信托业资产管理规模的份额较小,可以是向投资者提供的产品(例如投资于收费公路收益权的产品)或向客户提供的服务(例如为汽车融资公司管理租赁的再融资风险)。这类信托产品需要更详细的法规以支持其进一步的发展。财产信托当前在我国并没有得到大力发展,很大一个原因在于信托登记制度的不完善。财产管理信托设立信托,对于信托财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登记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信托登记。但是,当前国内没有相应的法律或相应的法规对需要办理登记的信托财产种类、范围、手续及登记机关等作出相应规定,财产信托在具体信托业务办理的过程中经常遇到无章可循的问题。因此,完善信托登记制度,规范信托登记行为是大力发展财产信托的前提,而制度的完善尚待监管层推动。22监管机构已公开表示希望信托公司更加努力增加主动管理类产品的组合,减少“通道类”或被动管理类的产品。从2009年银监会下发《关于加强信托公司主动管理能力有关事项的通知》,到后来的规范银信理财合作业务、实施净资本管理办法,其目的都在鼓励信托公司改变依附银行的旧习,发力主动管理类信托业务,培养核心资产管理能力。主动管理类信托是指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在信托管理过程中发挥主导作用,在尽职调查、产品设计、项目决策和后期管理等方面,发挥决定作用并承担主要管理责任的信托业务。其背后的理念是主动管理类产品在加强信托公司服务的同时,可减少系统性组合风险。主动管理主动管理类信托投资类信托非银信合作的单一资金信托集合资金信托23房地产信托证券投资信托私募股权投资伞形信托质押融资类基础建设投资产品信托产品的种类很多,常见的有这些:收益浮动风险较高收益稳定风险较低24股权型信托贷款型信托财产受益型信托房地产信托若房地产企业须四证齐全、自有资本金达到35%以上、具有二级以上开发资质、项目盈利能力强,信托公司可运用信托计划所吸收的资金,以贷款形式对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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