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管理工作职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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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项目部劳务管理工作职责一、项目部成立“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组长:项目经理组员:项目部书记、副经理、分包单位负责人、劳务队队长、项目专职劳动力管理员。领导小组应在严格遵守北京市住建委及轨道交通建设管理公司各项管理规定的基础上,根据本项目情况,制定劳务管理制度,并认真执行。项目经理应严格遵守项目经理工作职责并对“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工作负总责。二、项目部“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工作职责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按要求设置专职劳动力管理员,发承包双方劳动力管理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劳动力管理员岗位职责。(二)督促项目专职劳动力管理员做好劳务管理基础资料的收集和整理。(三)制定本项目的“劳务纠纷应急处理预案”。(四)项目部应每月与劳务队伍核对已完成工程量,按劳务分包合同约定足额支付劳务费。(五)每月对劳务费结算支付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认真了解,确保支付到位。(六)每月定期召开“项目劳务管理工作例会”,领导小组全部成员必须参加,项目部负责会议签到、记录会议内容并将会议记录在项目部留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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