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心理特点分析论文摘要: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已成为一个非常严重的社会问题。文章从青少年的认识水平、自我意识发展、情义需求、欲望、生理需要等方面,分析了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心理特点,并从青少年的个性结构特征、环境影响、网络影响、学校教育、家庭因素以及个体主观方面等讨论了青少年违法犯罪心理的形成原因,最后就如何从社会、网络、学校、家庭、心理学等方面构建青少年违法犯罪心理的预防体系,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提出了相应的对策。论文关键词:青少年;违法犯罪;心理特点;成因;预防;分析一、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心理特点(一)认识低下、追求低级、心胸狭隘,具有反社会性违法犯罪的青少年由于认识水平的低下和精神世界的极端空虚,心理需要的主要特征是低级性、恶性膨胀和反社会性。大多数违法犯罪青少年表现出极强烈的物质享受欲,在他们各种需要的层次中,物质享受的需要往往占据主要地位,成为他们整个生活的中心。在他们的心目中,各种能满足其享受需要的物质用品及金钱是其追求的首要甚至惟一目标,从而偷盗、卖淫、诈骗、贩毒、走私等构成了他们实现目标的必然途径和手段。青少年还普遍存在的一种心理状态就是心胸狭隘、嫉妒心强、性情粗暴、感情用事,为此容易导致报复杀人等行为的发生。青少年犯罪往往与被害人存在着一定的相识、交往关系,如亲戚朋友、街坊邻居、同事同学等。在青海省曾经发生过这样一起案件,××中学高三年级的一名学生因一起与女同学逛街被邻居老太太看见,他害怕老太太告诉家人,于是怀恨在心,用木棒将老太太杀害。可见,这名看似正常的中学生的心理问题已非常严重。(二)自我意识强青少年自我意识的发展,使他们产生了威望、自尊、博得人们赞赏等自我实现的需要,违法犯罪青少年这种自我实现的需要是在错误认识的基础上恶性发展并予以体现的。他们以打架斗殴、奇装异服、妖艳打扮、故作姿态等各种方式逞强显能、引人注目,以此来获取精神满足。此类犯罪一般在案前没有预谋,往往是因为一事之争、一言之恼、一拳之羞等小事、纠纷引起矛盾,或因互相争夺地盘、划分势力范围发生冲突。俗话说:“话不投机恼死人,理屈词穷匕首现。”有些青少年在盛怒之下,感情冲动、不计后果、动辄杀人,如有一犯罪分子因为同伙在盗窃杀人后对他说了,他为了表示自己也不是孬种、比别人强,在第二天夜里砸开一家商店杀了3个人。有的犯罪分子因走路与人相撞,发生口角,拔出刀子将对方刺死,类似的事时有发生。(三)错误而强烈的“情义”需求强青少年对友谊的心理追求是强烈而共有的。违法犯罪青少年对“情义”的需要是在他们错误认识的支配下以“为朋友两肋插刀”等现实方式表现出来的。有些青少年由于种种原因在成长的早期往往较少得到人们的关心和正常的感情温暖,因此,他们对情感的需要较为强烈,并且极易感情用事,因几句好话、几支烟就可以为别人死心塌地地做事。因此“哥们儿”、“姐们儿”之间的感情对他们有种强烈的吸引力,并表现出强烈的追求。(四)寻求刺激的欲望强违法犯罪青少年由于认识水平低下和缺乏正常的教育培养,愚昧无知、精神十分空虚、没有正当高尚的精神需要。所以,经常通过各种方式寻求刺激、填补空虚的精神世界,以此来取得心理的平衡和满足,如狂喊乱叫、寻衅滋事、四处游逛等各种方式的恶作剧及流氓活动,往往是源于寻求刺激的需要,许多违法犯罪行为也是由此而发生的。(五)性欲和对异性的占有欲强一个受到正确教育的有着健康生活内容的青少年,会调节自己的生理需要和正确对待异性间的吸引,不会把精力集中在此、不会出现不可遏制的性欲需要。而违法犯罪青少年在享乐主义思想和低级乐趣观的支配下,对性方面表现出特殊的兴趣和强烈的欲望,并且不加克制,使性的需要异常发展,表现出低级的动物性。他们在强烈的性欲和对异性占有欲的驱使下猥亵强奸妇女、玩弄异性,甚至达到疯狂的程度。在实施强奸犯罪过程中,欲望一旦遇到阻力、遭到被害人的斥责反抗,难以如愿得手;或被害人为熟人,面临被揭发的危险,犯罪人往往会一不做、二不休,采取各种暴力手段置被害人于死地,如有的犯罪人经常活动在山林、乡间小路,拦截过路妇女,劫至山洞、树林或草丛中强奸杀害。三、青少年违法犯罪心理形成的原因(一)客观原因1、性机能早熟由于地球气候的变化、温度的升高,加上改革开放以来经济的飞速发展,家庭的生活水平普遍明显提高,饮食结构得到了相应改善,特别是酸性营养的摄入,使得现在的青少年生理成熟状况较之父辈提前了两年左右。同时,由于生活条件的改善、独生子女家庭的增多,他们又相应地得到了更多的来自父辈的关爱甚至是溺爱,因此使得青少年的心理成熟期反而相应推迟。这种身心成熟的时间差距的拉大,势必给当今青少年带来性意识上的困惑,以及不受性道德制约的性攻击行为的增加。2、来自社会的负面影响第一,市场经济负面效应的影响。目前,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在建立的过程中,因而存在着不完善、不健全之处。正是由于这些不完善、不健全,加之市场经济本身不可避免的负效应,造成了很多的空隙和漏洞,使犯罪(包括青少年犯罪)的条件与可乘之机增多。例如,市场经济的竞争性,必然会造成一些企业亏损或破产,致使一些人下岗、失业,从而导致社会不安定因素的增加。当许多工人在品尝下岗、失业的痛苦的同时,青少年们也正忍受着待业的煎熬当青少年的热情、意志在茫然的等待中被消磨时,“成人感受挫易使他们产生悲观失望、自卑等不健康心理,同时感到被社会抛弃,产生“破罐子破摔”的心理。第二,思想观念的变化及不良社会风气的影响。当前我国正处在一个深刻的社会变革时期,在市场经济大潮的冲击下,一些人的思想意识、道德观念、价值取向发生裂变,对原有的以集体为本位的道德观、价值观产生怀疑和动摇,形成了以个人为本位的道德观、价值观和“金钱万能”、“有钱能使鬼推磨”的拜金主义思想。由此产生了诸如吸毒、赌博贪污腐败等社会丑恶现象,其滋生蔓延所形成的社会不良风气很容易污染青少年脆弱的心理,使一些青少年放弃原有的崇高理想和信念,而变得精神颓废、惟利是图,甚至为实现自己所谓的“人生价值”而不惜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以非法手段捞取钱财。可见,当今社会一些青少年在价值观上的偏离,确实刺激着他们的犯罪心理的形成与发展。第三,大众传播方面的问题。大众传播事业是当今世界最发达并仍处于迅猛发展之中的事业之一,它与人们现代的生活方式联系得愈来愈密切,充当了人们的向导,尤其是对涉世不深、社会经验不足的青少年来说,它更是扮演了一个举足轻重的角色。由于我国目前的社会主义法制还不甚健全,加之一些管理、宣传部门存在着思想性不强等原因,在这些不利因素的综合作用下,使得一些迎合不健康口味、格调不高、趣味低下、内容荒诞的作品乘机而人,对不少青少年已有的消极心理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助长了某些青少年的极端个人主义、拜金主义和享乐主义思想,刺激其犯罪心理的产生、发展。3、网络的影响随着人类社会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互联网世界以其缤纷的色彩呈现在了人们的面前。网络作为一种“立体媒体”因其极大的信息量及快捷方便的操作,已逐步从大中城市走向乡镇、从乡镇走向农村、走入普通家庭、走到人们身边。上网已经成为人们的一种时尚。在庞大的网民群体中,青少年占有很大的比例,而且逐年呈直线上升趋势。网络极大地丰富了青少年的精神生活,同时形形色色的思潮、观念,甚至是色情、暴力也充斥其间,青少年置身于这样一个毫不设防的虚拟世界中,不免受到一定的负面影响,如上网“冲浪”、网络游戏常常使青少年沉迷其中,不能自拔,影响工作、生活,荒废学业;网上色情、暴力使青少年耳濡目染,在模仿、冲动下导致性犯罪及其他犯罪;而监控不力的网络平台又直接成为某些具有不良心理品质青少年的犯罪工具或犯罪对象,从而成为网络犯罪行为人。4、来自学校教育的不良因素如果说家庭是孩子成长的摇篮,那么学校则是孩子健康成长的乐园。学校是有组织、有计划、有系统、有目的地对学生进行文化知识、思想道德、健康情操等全面教育的场所,它在学生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和高尚道德、健康情操方面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当前我国教育还存在着一些不尽如人意的问题,使学校教育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第一,学校教育内容的不平衡性。所谓不平衡性即存在畸轻畸重的现象,如中小学在德和智的教育方面普遍存在重智育、轻德育的现象。众所周知,人们在评价一个人的时候往往把德排在第一位,可见,德在整个社会形态中何其重要。然而,这么简单明了的问题,却在我国中小学教育中出现了明显的偏差。学校忽略了德育教育,一味追求升学率,家长则步学校的后尘,只关心学生的考分成绩,却忽略了考分是怎么得来的。于是为了博取老师、家长的欢心,有的学生一心专攻课本知识,缺乏对相关知识的学习,有的学生则从小产生了投机取巧、营私舞弊的心理,只要老师、家长不发现,就用虚假成绩来蒙骗老师和家长,多数所谓的“差等生”就是如此。这是在当前中小学生中普遍存在的一种现象,很值得人们关注。由于学校教育内容的不平衡性,对青少年健康心理的形成产生了不良影响,这也是近年来青少年犯罪中在校生人数上升的原因之一。第二,教育方法和态度的不当。中小学教育由于受到许多主、客观因素的制约,使得一些教师不能很好地针对学生的个性心理特点采取有的放矢、灵活多样的教育方法,特别是对差等生的教育,多采取轻描淡写、简单空洞的“说教式”,不能深入其心灵进行疏导教育。在这样的教育模式下,有的学生被开除学籍,有的学生逃学、辍学流向社会,有的则是最终走向犯罪。第三,学校管理方面的不合理性。从普遍情况看,目前中小学管理中存在两种不合理现象:一是严抓严管型。这类学校的规章制度过分苛刻,但又赏罚不明,因而正气树不起来、歪风又刹不住,对学生产生了消极影响。二是管理松散型。这类学校校纪不严,学生不受约束,因而恶习盛行,抽烟、喝酒、打架、早恋以及拉帮结伙之风蔓延,造成学校秩序混乱、学风不正。这种现象对青少年犯罪心理的形成创造了机会和条件。5、家庭因素家庭是一个人生活和成长的重要场所,家庭环境如何直接决定和影响着其是否能够健康成长。家庭在青少年生活中扮演最重要的社会控制角色,这已是各种犯罪社会学派的共识,正像美国犯罪社会学家戈夫指出的那样,“家庭在青少年犯罪中扮演关键角色是在对越轨行为研究中最瞩目和最经常重复的发现”。一个人的社会过程始于家庭,其早期生活经验深刻地影响其一生的发展。每个人社会规范的接受、价值观念的形成、生活目标的确立、行为方式的养成、生活技能的掌握和社会角色的培养等,最初都是在家庭中完成的。良好的家庭环境会孕育一个人健康的心理和健全的人格,为其健康成长提供必要的条件。相反,不良的家庭环境则会导致其人格缺陷和行为偏差,这往往是造成违法犯罪的重要因素。(二)主观原因1、错误的人生观人生观是指人对人生的根本看法和态度。违法犯罪青少年的认识水平极低,对许多人生问题愚昧无知、观念模糊,甚至到了颠倒是非的地步。他们错误的人生观的核心有两大精神支柱——封建帮派式的江湖义气和追求感官刺激的享乐主义;三种错误观念——亡命称霸的英雄观、随心所欲的自由观和低级下流的乐趣观。在这种人生观的支配下,他们怎能不进行违法犯罪呢?2、错误的法律意识法律意识包括法律知识、对法律的态度和守法的行为素养三个层次,它与道德意识相配合,调节人们的社会行为。违法犯罪青少年的法律意识淡薄,少数人是因对法律的无知而犯罪,多数人则是因为存在着错误的法律观念、或者对法律采取蔑视的态度、或者缺乏守法的行为素养而犯罪。此外,不守法的错误示范也是潜在的影响因素。当前社会的腐败现象,大的如卖淫、嫖猖、贪污、凶杀等案件,小的如乱倒垃圾、乱闯红灯等,这些错误行为对青少年的成长造成不良影响,长期的耳濡目染的结果是导致其对法律权威的蔑视和践踏。3、不成熟的认知结构认知结构是指个人在感知及理解客观现实的基础上所形成的一种心理结构。违法犯罪青少年认知结构的不成熟表现在:一是在时间因素上,不能很好地把事物或现象与它的过去、未来联系起来,只是孤立地对待认知对象,容易受到眼前状况的影响,同时,对认知对象在空间领域不能与其他事物或现象作很好的比较,容易产生认识的片面性、局限性;二是缺乏批判力、内省力、自觉性、预见性和适应性,因而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