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厂房与设施BuildingandFacilities厂房与设施•第八条药品生产企业必须有整洁的生产环境;厂区的地面、路面及运输等不应对药品的生产造成污染;生产、行政、生活和辅助区的总体布局应合理,不得互相妨碍。•第九条厂房应按生产工艺流程及所要求的空气洁净级别进行合理布局。同一厂房内以及相邻厂房之间的生产操作不得相互妨碍。厂房与设施•第十条厂房应有防止昆虫和其他动物进入的设施。•第十一条在设计和建设厂房时,应考虑使用时便于进行清洁工作。洁净室(区)的内表面应平整光滑、无裂缝、接口严密、无颗粒物脱落,并能耐受清洗和消毒,墙壁与地面的交界处宜成弧形或采取其他措施,以减少灰尘积聚和便于清洁。•第十二条生产区和储存区应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面积和空间用以安置设备、物料,便于生产操作,存放物料、中间产品、待验品和成品,应最大限度地减少差错和交叉污染。厂房与设施•第十三条洁净室(区)内各种管道、灯具、风口以及其他公用设施,在设计和安装时应考虑使用中避免出现不易清洁的部位。•第十四条洁净室(区)应根据生产要求提供足够的照明。主要工作室的照度宜为300勒克斯;对照度有特殊要求的生产部位可设置局部照明。厂房应有应急照明设施。•第十五条进入洁净室(区)的空气必须净化,并根据生产工艺要求划分空气洁净级别。洁净室(区)内空气的微生物数和尘粒数应定期监测,监测结果应记录存档。厂房与设施•第十六条洁净室(区)的窗户、天棚及进入室内的管道、风口、灯具与墙壁或天棚的连接部位均应密封。空气洁净级别不同的相邻房间之间的静压差应大于5帕,洁净室(区)与室外大气的静压差应大于10帕,并应有指示压差的装置。•第十七条洁净室(区)的温度和相对湿度应与药品生产工艺要求相适应。无特殊要求时,温度应控制在18~26℃,相对湿度控制在45%~65%。•第十八条洁净室(区)内安装的水池、地漏不得对药品产生污染。厂房与设施•第十九条不同空气洁净度级别的洁净室(区)之间的人员及物料出入,应有防止交叉污染的措施。•第二十条生产青霉素类等高致敏性药品必须使用独立的厂房与设施,分装室应保持相对负压,排至室外的废气应经净化处理并符合要求,排风口应远离其它空气净化系统的进风口;生产β内酰胺结构类药品必须使用专用设备和独立的空气净化系统,并与其它药品生产区域严格分开。厂房与设施•第二十一条避孕药品的生产厂房应与其它药品生产厂房分开,并装有独立的专用的空气净化系统。生产激素类、抗肿瘤类化学药品应避免与其他药品使用同一设备和空气净化系统;不可避免时,应采用有效的防护措施和必要的验证。•放射性药品的生产、包装和储存应使用专用的、安全的设备,生产区排出的空气不应循环使用,排气中应避免含有放射性微粒,符合国家关于辐射防护的要求与规定。厂房与设施•第二十二条生产用菌毒种与非生产用菌毒种、生产用细胞与非生产用细胞、强毒与弱毒、死毒与活毒、脱毒前与脱毒后的制品和活疫苗与灭活疫苗、人血液制品、预防制品等的加工或灌装不得同时在同一生产厂房内进行,其贮存要严格分开。不同种类的活疫苗的处理及灌装应彼此分开。强毒微生物及芽胞菌制品的区域与相邻区域应保持相对负压,并有独立的空气净化系统。厂房与设施•第二十三条中药材的前处理、提取、浓缩以及动物脏器、组织的洗涤或处理等生产操作,必须与其制剂生产严格分开。中药材的蒸、炒、炙、煅等炮制操作应有良好的通风、除烟、除尘、降温设施。筛选、切片、粉碎等操作应有有效的除尘、排风设施。•第二十四条厂房必要时应有防尘及捕尘设施。•第二十五条与药品直接接触的干燥用空气、压缩空气和惰性气体应经净化处理,符合生产要求。厂房与设施•第二十六条仓储区要保持清洁和干燥。照明、通风等设施及温度、湿度的控制应符合储存要求并定期监测。仓储区可设原料取样室,取样环境的空气洁净度级别应与生产要求一致。如不在取样室取样,取样时应有防止污染和交叉污染的措施。•第二十七条根据药品生产工艺要求,洁净室(区)内设置的称量室和备料室,空气洁净度级别应与生产要求一致,并有捕尘和防止交叉污染的设施。厂房与设施•第二十八条质量管理部门根据需要设置的检验、中药标本、留样观察以及其它各类实验室应与药品生产区分开。生物检定、微生物限度检定和放射性同位素检定要分室进行。•第二十九条对有特殊要求的仪器、仪表,应安放在专门的仪器室内,并有防止静电、震动、潮湿或其它外界因素影响的设施。•第三十条实验动物房应与其他区域严格分开,其设计建造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厂房与设施•厂房:是指用于生产、储存、检验所用的空间厂所•设施:是指向该空间场所提供条件并使其状态符合要求的装置或措施•洁净室是指需要对尘埃粒子及微生物含量进行控制的厂房、房间(区、域),这些是一个药品生产企业实施GMP的基础功能区域划分•《规范》中指出:“生产、行政、生活和辅助区的总体布局应合理,不得相互妨碍”。根据这个规定,在新建厂或老厂规划改造时应将厂区总平面按建筑物的使用性质进行全厂性的归类分区布置。•厂区按生产、行政、生活和辅助区布局。总图的区域划分•应满足安全的要求•总图区域布置应充分考虑到安全,严格遵守防火、卫生等安全规范、标准和有关规定,其重点是针对有危险品使用的企业。目前,现在许多生产中使用有机物质的企业,建造标准危险品库的很少,多数为露天存放或放在废弃的工房中。从防火间距及消防措施上不符合防火规范的要求,这都成为企业的安全隐患,总图的区域划分•火灾危险性较大及散发大量烟尘或有害气体的生产车间、装置和场所,应布置在厂区边缘或其它生产车间,场所的下风侧。•空压站等处理空气介质的设施,应布置在空气较洁净的地段,并应位于散发灰尘及有害气体场所的上风侧,这样可以减小气体介质的处理压力,延长使用时间,降低生产成本,同时也能更好地保证室内空气的洁净要求。总图的区域划分•由于工艺流程的更新,产品生产中的变化和综合利用增加等原因,企业的区域划分应具有较大的弹性,即要求在企业发展变化、厂区扩大后,现有生产、运输布局和安全布局仍能合理。•分期建设时,总图布置应使前后各期工程项目尽量分别集中,使前期工程尽早投产,后期有适当的合理布局。总图的区域划分•在预留发展用地时,总图中应至少有一个发展方向,并将主要发展用地留在厂外,防止厂内大圈空地。•作为制药企业,厂区内是不允许有大量露土存在的,但如果全部绿化、维护、浇水、修剪成本高。留在厂外用围墙圈起来,既经济又使现有厂区美观,更易达到GMP标准。尽量避免那种多征少用,早征迟用和征而不用的错误作法。功能区域的比例关系•制药企业有别于其它行业,具有其自身特点,在规范中也有其专属性。如食品或其它制造业除应满足消防和国家相关法规以外,对绿化并没有强制性条文。•“制药企业总图中对绿化有相应的规定:建筑物:绿化面积:道路广场=1:1:1,即绿化覆盖率至少应达到33%以上”,现在又有专家提出将绿化覆盖率提高到50%以上。功能区域的比例关系•一个企业就是一个小区域、一个小环境,绿化覆盖率的高低将直接影响到小环境空气中含尘、含菌数的多少,也会间接地影响到产品的质量。•如人员的进出,物料的进出,HVAC系统等都会将部分灰尘和细菌带入到生产车间内而污染了药品。当然,厂区的绿化不能盲目,应科学合理地进行。绿化植被能降噪、吸尘、杀菌,但绿化植被应考虑其本身不能带来二次污染,如释放花粉或有害气体,这将起不到应有的作用。同时,绿化植被中还应注意到不能妨碍消防的进行,在车间四周不宜种植高大的树木。厂区内人物流通道与消防通道•制药企业总图规划中,在厂区内主干道应做到人、物分流,即应有独立的主人流出入口,独立的主物流出入口,宜有独立的煤渣出入口。这样划分后可以保证厂区内井然有序,减少相互干扰和污染的机会。•消防作为企业应非常重视的问题之一,一般情况下并不单独考虑其专用通道。因为在制药企业中,人流、物流通道划分以后,每个建筑物四周多数已有通道,可以兼作消防通道使用。但不能有障碍,应能顺利通过消防车。每个独立的建构筑物四周宜有环形的消防通道,在实际布局中若有困难,沿建构筑物两个长边应有便于消防车通过的道路。厂房设计的要求•厂房周边环境。•生产、行政、生活和辅助区的布局是否合理。•相邻厂房的设置,如原料与制剂、中药前处理及脏器组织处理与制剂、有特殊要求的厂房等是否符合规定。•危险品库、实验动物房的位置。•污染源如:锅炉房的位置,煤堆、煤渣的放置、垃圾存放,明沟处理、闲置物资堆放等。•环境是否整洁。检查地面、道路平整情况及减少露土、扬尘的措施。•GMP并不包括生产人员安全、环境保护等国家其他法规规定的内容,GMP认证检查要突出GMP检查的重点,一般人员安全、环境保护问题可由政府其他部门去检查。厂房设计的要求•厂房工艺布局:按生产剂型、品种、工艺、设备的要求,各生产工序衔接合理。•厂房空气净化洁净度级别、布局应符合药品GMP中相应条款的规定。洁净度级别尘埃最允许数/立方米微生物最大允许数≥0.5um≥5um浮游菌个/立方米沉降菌个/皿.30min100350005110000350,0002,00010031000003,500,00020,0005001030000010,500,00061,800NA15厂房设计的要求•厂区总体布局图。•厂房工艺布局图。•生产工艺流程图。•.同一厂房设备间距应便于生产操作和清洁操作,物料的存放和物料的传递应合理。•洁净室(区)与非洁净室(区)之间,是否设有相应的缓冲设施,人、物流走向是否合理。•相邻厂房所处上、下风口的位置及进、排风口的设置。设施要求•生产控制区应有防止昆虫和其他动物进入的设施。•有相应的书面规程,规定灭鼠、杀虫等设施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洁净室(区)的内表面是否平整光滑、无裂缝、接口严密、无颗粒物脱落、耐受清洗和消毒。设施要求•厂房施工、验收文件,每步验收均应有记录。•查厂房维护、保养文件,应有记录。•墙壁与地面的交界应为弧形,无菌操作区墙面间宜成弧形,便于清洁。•检查洁净室(区)的气密性,包括窗户、天棚及进入室内的管道、风口、灯具与墙壁或天棚的连接部位的密封情况。辅助区域•现场检查中注意以下区域是否适当:•进厂来料的验收区域;•物料、中间体、待验、放行或拒收的区域;•物料、中间体的取样;•需退货、返工或销毁处理的不合格物料暂存区域;•已放行物料的贮存;•生产车间暂存区域的大小及设置;•实验室及留样室。辅助区域•检查企业是否采取防止差错和污染的措施,如:仓库设货位标识;使用货架/垫;同一货架只存放同一品种同一批号或编号的物料;开包取样后贴已取样-标签,包装再密封的措施;领发记录和建账;中间产品按品种、规格、批号、贮存条件存放等。这些措施均应在物料及生产管理文件中明确规定。•进厂物料可设编号,但编号须体现质量的均一性、样品的代表性,编号在概念上应当是批。洁净区•不同洁净级别区应设相应的洁具间,清洁用具不得跨区使用。•10,000级无菌操作间不应设清洗间和带水池的洁具间,此区域的清洁用具在完成清洁后,应送出该区清洁、消毒或灭菌,然后存放于洁具间备用,以减少对无菌操作区的污染。洁净区•10,000级非无菌操作间(俗称万级辅助区)及其他低要求级别区,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置地漏及水池,也可设清洗间,这些区域的地面可使用拖把、纱布及其他适当清洁用具清洁。•清洁用具应定期清洗或消毒,并有相关的管理文件,防止清洁用具给生产带来污染。•现场检查并检查相关管理文件。洁净区•进出不同洁净级别洁净厂房(区)的人员和物料的出入口,均应分别设置。极易造成污染的物料(如有毒有害的物料,生产中的废弃物等)应设置专用出入口。人员和物料进入洁净室(区)的入口处,应设有各自的净化室和设施。•洁净室(区)内应只设置必要的工艺设备和设施。用于生产、贮存的区域不得用作非本区域内人员或物料的通道。•输入人员和物料的电梯宜分开设置。电梯不宜设在洁净室(区)内。因工艺要求必需设置时,电梯出入口前应设缓冲室或其他确保洁净区空气洁净度级别不受影响的措施。洁净区•兽药生产洁净厂房每一生产层每一洁净区均应设安全出口,一般应在相对方向上个设一个,面积较小或人员较少时,可按《建筑设计防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