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处键入]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照执行。第一条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1.2工程地点:1.3承包范围:1.4承包方式:乙方包工、包料1.5工程质量:合格1.6开工日期:年月日竣工日期:年月日1.7合同价款:本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包干方式计价,工程量按实计算,以最终结算为准。第二条甲方职责2.1甲方指派为甲方代表,具体管理、协调现场相关事项。2.2提供建筑施工图纸及有关技术要求说明。2.3提供土建及设备管线施工图各一套。2.4负责组织竣工验收。2.5负责审核进度款及竣工结算,按时支付工程款以及审核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2.6协助乙方人员办理进场施工手续。第三条乙方职责3.1乙方指派为乙方驻工地现场代表,按合同要求及甲方审定施工图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参加甲方组织的工程例会,服从甲方对工程现场总协调做出的协调决定。3.2按照甲方提出的装修设计更改要求进一步调整修正图纸尺寸及细部深化设计,当设计到相关细部节点时绘制施工图及必要的大样图报甲方认定,乙方按甲方认定的修改图纸和施工规范进行施工。接受甲方监理的质量监督、进度、投资控制,服从甲方监理的现场协调管理。3.3正式施工前乙方组织设计人员、甲方工程主管人员和乙方施工人员进行施工图纸会审,做好技术交底。施工中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图纸施工,材料品牌、[在此处键入]规格及品质。3.4乙方不得转包、分包本工程,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换项目主要管理人员。3.5乙方施工中应注意建筑物内的设备管线位置,不得擅自拆改打凿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如确需局部改变建筑物内管线的走向位置,必须取得甲方工程部负责人同意并绘制相应变更图后方可施工),否则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3.6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妥善保护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及设备管线、树木绿地不受损坏,乙方施工造成的建渣清理到甲方指定位置,随时保持施工现场干净整洁。3.7施工期间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工程成品,如造成损失照价赔偿。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现场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保护。3.8乙方严格按《建筑装饰施工操作规程》作业,做到安全、文明施工,若发生安全事项,概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第四条工期的约定4.1施工工期为:日历天。乙方在年月日(实际进场日期以进场通知书为准)进场,开始施工,应于年月日竣工移交甲方。工期除遇不可抗力可延长外,其余情况均不延长(不可抗力的解释详见建设部一九九九年十二月颁布实施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中相关条款。)第五条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5.1以《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等国家现行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作为本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5.2装饰工程中隐蔽工程内容乙方必须作出文字图示资料,并及时报甲方代表现场验收,签字认可后方可隐蔽。5.3施工质量一次性达到《检验评定标准》规定的合格,观感效果达到(参照效果图)要求,否则,乙方无条件返工,直至达到要求为止。第六条工程合同价款、付款方式与结算的约定6.1工程合同价:综合单价元/平方,工程量以土建出的设计图纸为准,不包括公摊面积。6.1.1本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包干方式计价。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均包含实施和完成该项所有工作内容的所需人工、材料(包含损耗)、机械、利润、措施、规费、管理费、政策性文件规定的费用及材料运输、场内搬运费用,建渣清运等所有费用和合同、图纸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切风险等相关费用。工程结算时不再计取其他任何费用。竣工结算时工程量按实际计算。但合同附件《工程量清单价格表》中综合单价及其它取费系数均不做调整。[在此处键入]6.1.2结算时工程量的计算方式按《四川省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2009)计算规则计算。6.1.3工程量清单中的主要材料,在施工前由乙方送样报甲方确认封样。6.2付款方式:支付次数支付时间付款比例第一次签订合同之日工程款的30%第二次隐蔽工程及地面顶面工程完成工程款的20%第三次所有成品安装完成后工程款的30%第四次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工程款15%第五次剩余5%为质保金,一年后支付。第七条材料供应的约定7.1乙方须指定专人进行材料设备和管理工作,在甲方代表指导下开展材料相关工作,在正常工作时间(8:30~18:00)内应保证通讯畅通,以便正常工作协调和联系,若通讯不畅每次罚款200元;同时参加甲方代表或工程师组织的各种材料设备相关会议。7.2本工程所用材料、设备其品牌、质量档次必须与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材料表及甲方封样相符。材料、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到达现场应随货附有关质量合格证明资料(如出厂合格证,材质检验报告等),通知并接受甲方代表的现场检查认定,乙方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拖延。不合格材料严禁使用。未经甲方专业工程师确认并签字的材料一经使用,不予结算。如甲方现场核验,乙方实际使用材料与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材料表、甲方封样不符或相应市场价格出入较大,乙方必须退货、换货,其价差以甲方核实为准,且甲方有权在工程款中扣除。7.3装修工程中主要材料必须封样,样品是材料进场验货和执行标准的依据,施工前由甲方代表组织工程师封样。乙方自购材料需提交甲方人代表和工程师确认方可采购,封样后的样品应附带法定质检报告、产品合格证、准用证等文字资料;封样清单一式四份,甲方代表、工程师和乙方各存两份。7.4以暂定价进入合同的材料,乙方应在使用单项材料前7天内向甲方代表和工程师提供材料进场使用计划和提交样品,未报计划或未提交样品导致甲方核实价格或供货延误造成工期延误等损失,责任由乙方承担。7.5每批次材料在进场前24小时,乙方须通知工程师和甲方人代表共同对该批材料设备进行验收,并在送货验收单上共同签字;已验收进场的材料未经甲方代表许可,乙方不得擅自搬运出工地,一经发现处以所运材料价值双倍罚款。7.6材料价格定义:指材料生产厂或经销商制定并经甲方代表、乙方商务洽谈接受的市场价格,含材料原价、运杂费、运输损耗费、包装费、卸车费、采管费、二次搬运费等到工地地面指定位置的结算价格。[在此处键入]7.7已经甲方代表和乙方共同确认的乙方自购材料,在履约过程中时严格按照双方确认的生产厂家、品牌、规格型号、施工工艺等质量和技术要求进行采购,工程量清单作为工程竣工时结算依据,不论市场行情发生任何变化,双方均不得对材料设备价格进行调整。7.8乙方自购材料的综合管理费、装卸费、二次搬运、税金等已计入工程量清单对应项目综合单价中。第八条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8.1、甲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须在施工前向乙方发出书面工程变更或修改通知,乙方按变更或通知要求进行施工。若乙方收到修改通知时,变更部位已施工或正在施工,乙方接通知后立即停止该部位施工并马上书面通知甲方工程部现场专业工程师、甲方代表及预算部人员验收核实已施工情况,已施工部分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乙方办理现场签证)。若乙方收到修改通知后继续施工,所产生的一切费用与责任由乙方承担。8.2、设计错漏或不合理之处,乙方有义务及时书面告知甲方。乙方获悉后及时和原设计单位商定,并由设计单位和甲方共同签发设计变更或由设计单位、甲方共同在乙方提出的技术核定单上签认(签发份数与施工图套数一致),签字齐全后实施。在未接到设计单位等相关单位认可的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等变更文件之前,乙方不得强行施工,否则,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8.3、因设计变更或甲方通知等原因造成工程量增减的,如竣工后工程实体内仍然存在且可以根据相关图纸变更、施工通知等资料确定工程量的施工项目,甲方不办理现场签证,竣工时乙方按相应资料计量结算;如竣工后工程实体内已不存在或很难按图纸资料计量的项目,乙方才能请甲方办理现场签证。第九条保修9.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质量保修范围: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执行。9.2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质量保修期为贰年。质量保修期从工程验收合格交付甲方之日算起。9.3质量保修责任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乙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后24小时内派人处理。乙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处理,甲方可委托其他人员处理,处理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发生紧急抢修事故,乙方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处理。非乙方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处理费用由甲方承担。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乙方人确保所承包工程质量。因乙方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乙方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在此处键入]9.4质量保修金的支付工程质量保修金为工程结算总价的5%(竣工结算后按实际价款计算)。9.5质量保修金的返还甲方在质量保修期满后14天内,扣除应由乙方承担的维修费用后无息返还乙方。第十条违约责任10.1乙方在质量、工期方面的违约及其处罚见本合同相关条款。施工过程中乙方对甲方二次以上的口头或书面的纠正后,仍出现工作问题,甲方可酌情每次扣2000元以上的罚款。10.2因甲方不按合同约定付款,而造成工期延误及乙方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因乙方原因不按合同约定工期完成,造成工期延误及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每天按2000罚款。10.3本工程严禁转包、违法分包,严禁联营或挂靠承包,若乙方违反本规定,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除承担相应责任外,还应向甲方支付工程总造价5%的违约金。10.4施工中如甲方发现施工单位已明显无力完成合同约定工程项目,达不到甲方提出的期限整改要求,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乙方在3日内退场,并赔偿甲方损失,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10.5安全责任。乙方应提供本公司的营业执照、施工资质证书等。乙方为自己公司施工人员的安全负责,出现安全事故与甲方无关。乙方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穿劳保鞋,不得穿拖鞋、背心进入施工现场,严禁施工人员酒后作业。高空作业必须佩戴安全绳。注意安全用电,禁止私拉乱接电线。本工程为高层装修作业,严禁乙方施工人员高空抛物,违者罚款500元/次。第十一条争议11.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二条其它约定条款未尽事宜,施工中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双方单位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后生效。质保期届满后失效。(本页无正文)发包人(盖章):承包人(盖章):法定代表或法定委托人(签字):法定代表或法定委托人(签字):合同签订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