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讲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原则和组织纪律一、什么是党的组织原则党的组织原则即民主集中制原则。哪么民主集中制有哪些原则规定呢?《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是:①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②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和在非党组织中的党组外,都由选举产生。③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是党的地方代表大会和它们所产生的委员会。党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④党的上级组织要经常听取下级组织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及时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党的下级组织既要向上级组织请示和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上下级组织之间要互通情报、互相支持和互相监督。党的各级组织要使党员对党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⑤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委员会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⑥党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要保证党的领导人的活动处于党和人民的监督之下,同时维护一切代表党和人民利益的领导人的威信。二、民主集中制的科学内涵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制度。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制度,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和群众路线在党的生活和组织建设中的运用。民主集中制的民主,就是党员和党组织的意愿、主张的充分表达和积极性创造性的充分发挥;民主集中制的集中,就是全党意志、智慧的凝聚和行动的一致。实行这种制度,就是要努力造成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三、根据民主集中制的六条原则规定,发扬党内民主应遵循的原则主要有:第一,党内平等的原则。在我们党内,同志之间有职务分工的不同,但没有高低贵贱之分。每个党员在政治上都是平等的,都有极参加党内重大问题的讨论,共同管理党内事务。党员在党内,无论职位高低、年龄大小、党龄长短,在党章、党规党纪、党员权利和义务面前都是平等的,都要承担同样的义务,享有同样的权利。如党内选举或决定问题,实行“一人一票”表决制,无论是普通党员还是党的领导干部,即使是党的书记,也只有一票的权力。第二,多数决定问题的原则。党员在党内一律平等,在决定问题时,必须是多数人决定问题。凡属党内重大问题,必须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严格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同时要注意倾听少数人的意见。第三,选举的原则。选举的原则充分体现了党内民主。每个党员(预备党员除外)都享有党章规定的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他们有权选举自己信得过的人出来承担管理工作和领导职务。第四,公开的原则。党内事务,包括重大决策,要在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前提下,向全党公开。提高党内生活的透明度,保证党员对党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直接参与的机会,在党内造成一种民主和谐的气氛,对于充分调动每个党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没有公开,就不能实行有效的监督;没有公开,党员就无法参与决策与管理。校务公开、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等多种形式,不断扩大基层民主确保广大职工和劳动群众依法进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第五,监督的原则。监察和监督领导人正确行使权力,防范他们由公仆变为“主人”,这就是监督。既然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是选举产生的,那么,所有党员都有对党的机关、党的领导人进行监督的权力,以防范其违背广大党员的意志,滥用手中的权利。党内任何组织和任何个人都不能不受约束、不受监督,特别是领导干部,更应接受监督。这是防止腐败的重要举措。要充分发扬党内民主,首先要切实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同时要增强党员的民主意识,使广大党员积极地参与对党内事务的讨论、管理,正确地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在重大问题作出决定之前,鼓励党员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切实、认真、充分的讨论,发表各种意见,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其次是建立和疏通党内的民主渠道,并且要通过制度建设来保证。四、党的组织纪律所谓纪律,是指一定社会组织中,要求人们必须共同遵守的行为规则。通俗地说,纪律就是一种规矩。随着人类社会的产生,也就有了如何处理和调整人们之间关系的规矩。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实践证明,任何组织和党派,要想生存和发展,要实现自己的目标,都必须有自己的规矩。我们党的纪律,就是党内的规矩。党的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表明,党内必须有严格纪律。党章以及党的制度、条例、准则、决议、决定等,凡是对党的组织和党员有约束力的规定,都是党的纪律。党的纪律是党的法规,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都必须遵守。五、党的组织纪律的主要内容有:政治纪律——政治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政治言行的规范。是党为了维护高度统一,维护党的政治原则,政治方向和政治路线作出的必须执行的有关规定,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在政治生活中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政治纪律在党的纪律中具有头等重要的地位。它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在思想上、政治上必须同党中央保持高度的一致,不允许各行其是。1999年7月,中共中央下发了《关于共产党员不准修炼“法轮大法”的通知》,这就是党的政治纪律,共产党员必须遵守和执行。对于极少数无视党的规定,经教育后仍然继续参与“法轮大功”活动的党员,要给予党纪处分,并清除出党。在现阶段,党的每一个组织和每一个党员,必须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维护党中央的权威,坚持走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这是政治纪律的基本要求,也是衡量党组织和党员政治纪律状况的主要标志。组织纪律——组织纪律是党维护组织上团结统一的行为准则,是处理党组织之间、党组织同党员之间关系的规范。核心是“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等四个服从。党章明确规定的“四个服从”,既是党的组织原则,也是最基本的组织纪律。党创造性地运用民主集中制原则,制定正确规范党内生活、处理党内关系的基本准则和具体制度,形成了我们党具有鲜明特色的组织纪律。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必须无条件地遵守组织纪律,因为党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应当有严密的组织和严格的纪律。按照组织纪律的基本要求,党内不允许自由涣散,各行其是,搞无政府主义;更不允许向党闹独立性或在党内组织反对派,搞分裂党的派别活动。群众纪律——群众纪律是处理党组织和党员与非党群众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简单地说就是处理党群关系的纪律。党章规定:“党在任何时候都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同群众同甘共苦,保持最密切的联系,不允许任何党员脱离群众,凌驾于群众之上。”“三个代表”的要求,归结为一点,也是要求党要始终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党要求每一个党员,一事当前,要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不但要代表人民群众,还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党的群众纪律,是党的性质和宗旨的体现,其核心是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战争年代,我们严守群众纪律,赢得了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在我们成为执政党的今天,能否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身肉联系,关系着党的生死存亡。因为“水能载舟,亦能覆舟”。因此,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一切以人民利益为判断是非的标准,我们的言论和行动都要真正代表人民群众的利益。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自党接受群众的批评和监督,经常听取群众的意见和要求,不得以任何借口侵犯群众的利益,对于违反群众纪律的行为,必须严肃惩处。保密纪律——保密纪律是指党为了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而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必须遵守的原则和规定。“保守党的秘密”,是每一个共产党面对党旗发出的誓言。党和国家的秘密,是指在一定时间和范围内,涉及党和国家安全的事项和社会活动、科技活动以及记录这些活动的各种文字材料、图样材料、声像材料及有关实物等,这些都是党和国家的秘密。保密纪律的原则是内外有别,党和国家一切尚未公开的事项、决定、决议、政策等,都是党的机密。严守这些机密,不但是当前一定范围内的需要。党的各级组织和每个党员必须业守这些机密,做到不该问的不问,不该说的不说,不该记的不记,要勇于同各种泄密现象作斗争。邓小平同志早就告诫说:“我们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也要注意严格遵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不要搞那些小道消息和手抄本之类的东西。”(《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14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