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创新型开发区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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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进一步加快创新型开发区建设的意见实施细则资料整理1.支持重大引领性新兴产业项目对管委确定的生物医药、新材料、新光电等产业领域的重大项目,连续3-5年每年给予100万—500万元扶持。(一)申报条件1.项目符合我区新兴产业发展的战略布局和方向。2.项目为重大科技成果。项目的产业化核心技术或关键技术有重大创新,达到国际国内领先水平,工艺路线成熟,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具备实现产业化的技术基础。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2年,最长不超过3年,生物医药类项目可以适当延长。重点支持具有高素质、有影响的领军人才及创新团队的创新项目;重点支持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成果转化项目;重点支持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合作的重大项目;重点支持已进入中试、正待产业化的重大创新项目;积极扶持对产业带动性大、预期效益显著,但处于转化前期、具有一定风险的项目;对已经产业化的项目不予支持。3.项目市场前景良好。目标产品明确,市场容量大,竞争力强。在项目的实施期内,能够形成较大的产业规模,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同行业同类产品中占据国内外市场较大份额,且能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对优化产业结构和提升经济竞争力具有重大推动作用。4.项目实施主体可靠。项目的申报单位为在我区注册登记和纳税(注册资金不低于2000万元),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备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拥有保障项目实施的技术、管理团队和体制机制,具有较高的资信等级和企业信誉,具备与项目实施相匹配的资金筹措能力(项目计划投入总经费一般在5000万元以上,且以申报单位自筹为主)。鼓励行业龙头骨干企业、高成长性的科技型企业实施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鼓励企业在引进科技成果的同时,引进和壮大研发团队。1.支持重大引领性新兴产业项目(二)申报程序1.项目受理。申请单位登录创新型开发区建设申报平台()—“新兴产业重大项目”进行申报,并向知识产权局提交相关书面资料,知识产权局常年受理,每年9月份进行评审。2.项目评审。(1)资格初审。按照有关申报条件的规定标准,由知识产权局负责对受理的新兴产业重大项目进行资格审查。(2)技术专家评审。对通过资格审查的项目,由知识产权局会同财政局组织专家进行项目技术专家评审。根据技术评审结果,确定初步入围名单。(3)综合评审。通过技术评审的申报项目,由知识产权局负责组织管理、风险投资等专家进行项目实地考察和综合评审,最后根据项目技术专家评审和项目综合评审的得分加权后形成最终得分,按照最终得分高低提出入围建议项目及等次,报管委审批。3.公示与批准。经管委批准的新兴产业重大项目,在有关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天。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知识产权局会同财政局提出处理意见,提交管委研究决定。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申报单位与知识产权局、财政局签订《新兴产业重大项目资金使用合同书》。4.扶持期内,知识产权局会同财政局每年对项目进行一次复审,凡是项目进展顺利,符合项目实施规划预期,复审通过且经管委批准,可继续享受下一年度的扶持,但扶持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三年。(三)申报材料1.烟台开发区新兴产业重大项目申报书(详见附表一),一式六份。2.银行出具的贷款承诺文件或已签订的贷款协议或合同。3.自有资金证明及企业经营状况相关文件(包括损益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地方、部门配套资金及其它资金来源证明文件。4.技术来源、权属及先进性的有关证明文件。5.环境保护部门出具的相关文件。6.土地、规划等相关文件。7.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已开工项目需提供投资完成、工程进度以及生产情况证明材料。2.支持科技型民营中小企业信贷融资•进入成长期和壮大期的科技型民营中小企业,对符合资助条件的创新项目,可申请管委中小企业信贷周转扶持资金,经专家委员会评审后,可获得不高于1000万元的支持,周转扶持资金采取无息借用方式,2年内归还。•(一)申报条件•1.经过省级以上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2.优先支持区内拟上市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为高端制造业骨干企业配套的企业或其它有发展前景的科技型民营中小企业。•3.已在银行建立了良好的信贷关系,资金暂时周转困难无法按期还贷,并取得银行要为企业续贷或申请续贷的书面说明。•4.符合担保机构的担保条件,或者经管委批准,有担保能力较强的第三方担保。•5.中小企业申请使用的信贷周转扶持资金,必须用于为争取金融机构续贷资金支持、解决偿还到期贷款时出现的暂时流动资金周转困难。中小企业因经营不善或其他原因导致的资金缺口,不得申请使用信贷周转扶持资金。2.支持科技型民营中小企业信贷融资(二)申报程序1.申请受理。申请单位应在贷款到期30日前,登录创新型开发区建设申报平台()—“中小企业信贷周转资金”进行申报,并向财政局提交相关书面资料,财政局常年受理。2.审核与批准。财政局组织由知识产权局、经济发展局、金融办、经管公司、担保公司、合作银行等部门组成的信贷周转扶持资金决策委员会审核后,报管委审批。根据管委的审批意见,由国有资产经管公司与中小企业签订《信贷周转扶持资金使用协议》,明确约定信贷周转扶持资金使用用途、额度、时限和归还等事项。3.放贷。由开发区国有资产经管公司委托银行放贷,执行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贷款利息由财政补贴,期限根据续贷银行的审批时间确定。申请单位、经管公司与委贷银行签订委贷合同后,支付信贷周转扶持资金。4.信贷周转扶持资金归还。续贷银行对申请单位的贷款审批通过后,通知财政局,并协助财政局监督申请单位归还信贷周转扶持资金。5.贴息。信贷周转扶持资金归还后,由财政局根据委贷实际发生利息予以贴息支持。6.对骗取、挪用、逾期不还或不足额归还信贷周转扶持资金的企业,列入企业信用黑名单,取消对其各类政策、项目和资金扶持,对未归还的信贷周转扶持资金,按照约定每日加收1%的滞纳金,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7.财政局负责信贷周转扶持资金的计划、使用和管理工作,并接受审计部门的监督。信贷周转扶持资金的规模由知识产权局于每年末报财政局,财政局根据财政总预算资金情况提出计划报管委审批。(三)申报材料1.烟台开发区中小企业信贷周转扶持资金申报表(详见附表二),一式三份。2.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及其他资质证明。3.企业近三年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4.企业到期贷款资料、承贷金融机构出具的续贷保证等资料。3.落实科技项目资金匹配•对列入国家重大科技计划(863计划、重大专项等)、山东省自主创新成果转化重大专项、烟台市重大科技发展计划的科技项目,按照1:1比例给予资金匹配。匹配资金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同一项目不重复匹配。•(一)申报条件•1.获得国家863计划、973计划、科技支撑计划、国家重大科技专项等资助的研究开发项目。•2.获得山东省自主创新成果转化重大专项的研究开发项目。•3.获得烟台市重大科技发展计划的研究开发项目。•4.若为子课题,需具有自主知识产权。3.落实科技项目资金匹配(二)申报程序1.材料受理。申请单位登录创新型开发区建设申报平台()—“科技项目匹配”进行申报,并向知识产权局提交相关书面资料,知识产权局每年10月份受理申报材料。2.审核和公示。知识产权局会同财政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重点审核资料的真实性。通过审核的项目,在网站公示15天,接受社会监督。3.批准。经公示无异议的需资金匹配重大项目,由知识产权局、财政局联合发文公布后,享受有关优惠政策和财政科技经费资助。资助资金一般分两次拨款。首期70%的款项在重大项目立项后拨付,验收合格后再拨余款。4.重大科技项目匹配资金对上一年度和当年度到款的重大科技项目进行匹配,项目单位对匹配专项资金的使用必须按照资金使用合同的规定,专款专用,匹配专项资金只能用于项目的研发,包括设备、仪器的采购、安装、调试及图书资料、原材料的购置等方面。(三)申报材料1.烟台开发区重大科技项目匹配资金申请表(详见附表五),一式三份。2.国家、省、市有关部门下达的重大科技项目批文、合同书或计划任务书的复印件。若为子课题,需附主课题合同书或计划任务书的复印件。3.项目拨款通知单或相关拨款文件复印件、到款凭证复印件。子课题承担单位或合作参与单位,接受总项目承担单位的拨款,应要求总项目承担单位提供拨款通知单或证明文件,若无法取得,则应提供拨款单位与到款单位间关系的证明材料(如合同、协议等)。4.扶持获奖项目产业化•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和科技进步一等奖、二等奖的项目且在我区产业化的,投产后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的产业转化资金扶持;对获得山东省技术发明和科技进步一等奖、二等奖的项目且在我区产业化的,投产后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产业转化资金扶持。同一项目分获国家奖和省奖的,按国家奖予以扶持。•(一)申报条件•1.获得国家技术发明或科技进步一等奖、二等奖且在我区产业化的项目。•2.获得山东省技术发明或科技进步一等奖、二等奖且在我区产业化的项目。•3.以上获奖项目必须以申请单位为独立完成或第一完成单位,且申请单位在我区注册。•4.同一项目若获取多项奖励,按其奖励级别最高的予以扶持。•4.扶持获奖项目产业化(二)申报程序1.材料受理。申请单位登录创新型开发区建设申报平台()—“获奖项目产业化”,并向知识产权局提交相关书面资料,知识产权局每年10月份受理申报材料。2.审核和公示。知识产权局会同财政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重点审核申请资料的真实性。通过审核的项目,在网站公示15天,接受社会监督。3.批准。经公示无异议的获奖项目,由知识产权局、财政局联合发文公布后,享受有关优惠政策和财政科技经费资助。(三)申报材料1.烟台开发区获奖项目产业化扶持资金申请表(见附表六),一式三份。2.项目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3.项目获奖批文或获奖证书。4.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明文件。5.项目建设用地落实情况证明材料。6.产业化资金来源及相关证明材料。7.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5.鼓励引进科技领军型人才科技领军型人才进区新创办企业,经评审确认的,给予科技领军型创业人才10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工作场所和不少于100平方米住房公寓,三年内免收租金;在区购买自住商品房,可享受30万元购房补助;从事我区重点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项目,经论证、审批,根据投资需求,给予100万—300万元的创业风险投资;对高新技术产品产业化过程中流动资金不足的,可给予不低于300万元的资金担保。现有企业引进的科技领军型创新创业人才(指本地现有各类企业引进的,能够携带产品核心技术和国际先进科研成果入股,或受聘担任引进项目的负责人及以上职务),经评审确认的,给予科技领军型创新创业人才100万元安家费。对在自主创新、高层次人才引进、产业发展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科技领军型人才给予重点扶持。(一)申报条件1.海外科技领军型创新创业人才应符合下列条件:(1)取得海外硕士学位,且学成后在海外工作五年以上(取得海外博士学位,且学成后在海外工作三年以上),在国际某一学科、技术领域内的学术技术带头人,拥有市场开发前景广阔、高技术含量科研成果的领军人才。(2)拥有独立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且其技术成果国际先进,能够填补国内空白、具有市场潜力并能进行产业化生产,熟悉相关产业领域和国际规则的领军人才。(3)在引领我区电子信息、机械装备、汽车及零部件等支柱产业和发展新材料、生物医药、新光电等新兴产业中能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创业人才自带资金不低于管委给予的创业启动资金)、带团队来区创新创业的领军人才。(4)年龄原则上在55周岁以下,每年在区工作不少于6个月。5.鼓励引进科技领军型人才•2.国内科技领军型创新创业人才应符合下列条件:•(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际科学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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