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宿舍住宿手册寄语亲爱的同学们:你们好!欢迎加入江西环境工程职业学院学生宿舍大家庭!虽然你们来自祖国各地,但共同的理想、共同的追求,把大家紧紧联系在一起,在学生宿舍这个大家庭共聚一堂。在这个大家庭里,有与你一起奋斗成才的兄弟姐妹,有关心爱护你们的师长,还有诚挚为你们服务的我们——江西环境工程职业学院宿管中心的全体工作人员。你们的满意就是我们最大的快乐,我们将以满腔热情和精益求精的态度,用我们的热心、诚心和爱心,努力为同学们营造安居乐学的生活环境。为了给大家的宿舍生活提供良好的管理和服务,我们在每个宿舍都配有宿舍管理员、卫生清洁员,在宿舍还配有校园110等工作人员,真诚地为大家服务。自己的家,需要用美好的心灵去塑造它,用饱满的热情去装点它,用积极的行动去建设它,用真诚的关爱去经营它。我们相信,有我们的积极努力,有同学们的支持和热情参与,在良好的宿舍秩序和环境中,同学们将迎来和谐平安的校园生活。在此,我们将《江西环境工程职业学院学生住宿手册》送给大家,希望能够让同学们尽快熟悉江西环境工程职业学院的住宿环境,了解住宿管理的相关要求和情况,为你们提供生活上的指导和参考,相信会对你们以后的住宿生活有所帮助。学院各项事业正处于不断向前发展的过程中,我们的工作可能会出现尚待改进的地方,真心欢迎同学们对此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同学们可以随时来信、来电、来访,向我们反映情况或寻求帮助,我们的服务热线是8305082。对于同学们在住宿生活中遇到的每一个问题和困惑,我们都会认真对待,并及时给予最真诚的回复和帮助。我们承诺,为了您的满意,我们全心全意。最后,衷心祝愿同学们生活愉快,学业有成!江西环境工程职业学院宿管中心二○一六年九月二十日目录第一章总则………………………………………………1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能……………………………………2第三章住宿管理……………………………………………3第四章安全管理……………………………………………5第五章日常行为管理………………………………………6第六章卫生管理……………………………………………7第七章处罚细则……………………………………………8第八章附则………………………………………………9附:学生违纪管理处分试行条例…………………………..10学生宿舍使用违禁电器管理处罚细则…………...…11学生宿舍上网暂行规定……………………………....13学生住宿及床位的补充规定…………………………14水电综合管理办法……………………………..………15宿舍违禁物品收缴暂行规定…………………………16关于收缴宿舍违禁电器的补充规定…………………17关于禁止在学生宿舍销售食品的规定………..………18关于学生进入异性宿舍的规定……………….……….19学生宿舍财产管理制度………………………………..19学生宿舍公共财产赔偿价格表……………….……….21学生宿舍布置规范……………………………………22宿舍卫生评比细则……………………………………23寝室长工作职责………………………………………24住宿常见问题…………………………………………25学生宿舍突发事件处理方案…………………………28-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生宿舍是同学们学习和生活的重要场所,是课堂之外对同学们进行思想政治工作和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为加强学生行为规范养成教育,强化学生宿舍的素质教育管理功能,实现科学、文明、安全、优美的学生宿舍管理目标。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公寓管理的若干意见》和《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学生宿舍的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服务至上、环境育人”的服务宗旨,与学院有关职能部门相互配合,学生参与管理,确保学生宿舍的正常学习生活秩序。江西环境工程职业学院学生宿舍管理办法-2-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江西环境工程职业学院正式注册并在学生宿舍统一住宿的所有学生。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能第四条学院成立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负责学生宿舍的管理工作。委员会成员由主管学工管理的院领导、宿管中心主任、学生工作处处长、保卫处处长、现代信息中心主任、各二级学院的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和学生代表等组成。第五条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制定宿舍管理办法;对宿舍教育管理服务重大措施进行决策;监督检查宿舍管理、服务;协商解决学生和学院各部门之间的矛盾和纠纷;维护学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第六条学生宿舍管理中心负责宿舍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具体职责是:主要负责学生宿舍的安全、卫生、秩序、物业和文化建设等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全院学生宿舍的分配与调整;负责学生宿舍管理人员的招聘、业务培训、考核及奖惩工作;负责学生宿舍财产的管理,为学生提供宿舍财产日常维修等服务;对住校学生的水电管理;定期开展寝室长会议,并收集、反馈学生意见;配合有关部门和各二级学院对学生齐抓共管,协助二级学院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3-作,达到教育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的目的;记录和考评学生在宿舍的行为表现,并及时向各二级学院通报;完成学院交给的其它临时性任务。第七条班主任和辅导员应定期深入到学生宿舍,对学生进行日常思想品德、行为规范、法律法规及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引导学生开展各种健康的活动,促进学生宿舍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第八条学院成立学生参与学生宿舍民主管理的社团─学生宿舍自律委员会,在学工处和学生宿舍管理中心的指导下,组织学生参与宿舍的管理和服务,反映学生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各项制度的执行。第三章住宿管理第九条学生宿舍管理中心根据学籍管理部门提供的新生姓名、性别、二级学院、专业、班级名单统一安排新生住宿。分配是本着以二级学院、专业、班级相对集中住宿的原则。凡本校录取的新生入学住宿应按规定缴纳住宿费,住宿统一由宿管中心统筹安排到各二级学院,由各二级学院安排其到指定的宿舍、床位住宿,确需调换宿舍或床位的学生,应在新学期开始一周内向各二级学院提出申请,经宿管中心同意备案,学期中途一般不作调整。-4-学生入学后,应到学生宿舍管理中心办理住宿登记并注册。学生办理住宿手续后,按指定的房间、床号住宿、不准私自调换、强占房间及床位。每间学生宿舍选一名寝室长,配合宿舍管理人员贯彻执行学生宿舍的各项规章制度。因公要求假期留校住宿的学生须在学期结束前两周向宿管中心提出申请,填写《江西环境工程职业学院学生假期留校住宿申请表》,经班主任,所在二级学院领导同意后,可留校统一安排住宿。住宿学生须严格遵守日常有关规定。第十条涉及学籍变动的住宿管理。学生因故休学的,需持二级学院出具的休学审批证明到学生宿舍管理中心办理退宿手续;复学的学生需持复学审批证明到学生宿舍管理中心办理复学住宿手续。转专业的学生在住宿资源允许的情况下,可申请调整宿舍和床位,需凭《转专业申请》到宿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第十一条学生毕业或中途因故退学离校,需持《离校手续单》到学生宿舍管理中心办理退宿手续,并在办好退宿手续后两天内离开宿舍。第十二条学生原则上,应在学校宿舍内住宿,不得擅自回家或在外住宿,如在外租房住宿期间出现问题一律由学生本人承担责任。-5-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十四条严格学生宿舍会客制度,来访客人须在值班室登记,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宿舍内;学生未经允许不得留宿非本宿舍人员。未经准许,男生不得进入女生宿舍,女生也不得进入男生宿舍。第十五条学生应注意防盗,保管好现金及贵重物品。一旦丢失财物或发现可疑人员,应及时向学生宿舍管理中心或保卫部门汇报。第十六条学生应注意防火安全,严禁在宿舍内使用床帏,严禁私拉电线、网线,严禁拥有或使用电炉、电饭锅、电暖器、电吹风、电热杯、热得快、大型收录机等违规电器及煤油炉、酒精炉等,严禁燃点蜡烛。第十七条保证安全通道畅通,严禁在楼道、楼门等安全通道处停放自行车及堆放杂物。第十八条学生宿舍管理中心应对学生进行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并协助保卫处保护好学生宿舍内消防设施,发生紧急情况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引导学生进行疏散。第十九条学生应注意人身安全,严禁在窗口、楼梯、栏板等危险地段拥挤、打闹,严禁到宿舍楼顶等高危地区聚集。-6-第二十条严禁在宿舍内起哄、严禁向窗外投掷酒瓶等杂物。第二十一条严禁携带有毒、有害或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宿舍,不得在宿舍内燃放烟花爆竹、焚烧物品。第二十二条严禁在宿舍内进行非法集会,进行非法活动。第五章日常行为管理第二十三条学生进出宿舍,必须持一卡通刷卡,未带一卡通且无法进入者,凭证件进出宿舍。第二十四条严格执行作息制度,22:30--23:00楼栋大门只进不出,23:00熄灯、关闭大门,凡熄灯后回宿舍者视为晚归,晚归必须凭一卡通等有效证件在宿管员值班室如实登记后进入,不得爬门进入宿舍。第二十五条宿舍内禁止踢球及进行其他影响学习、休息的活动,不得大声喧哗。第二十六条严禁在宿舍内吸烟、酗酒、打架、斗殴、起哄、喊叫、闹事、摔酒瓶、摔热水瓶、敲打脸盆、焚烧衣-7-物物品等严重扰乱公共秩序等行为。第二十七条严禁在宿舍内存放、传播、播放违反我国法律规定的书刊及音像制品。第二十八条严禁在宿舍内打麻将及进行其他形式的赌博活动。第二十九条爱护公共设施,禁止损坏宿舍公物,不得私自拆卸、挪用室内家具或设备。第三十条严禁学生在宿舍内以零售、推销、代销、中介服务等形式进行商业活动。第三十一条节约水电,随手关灯、关水龙头,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现象。发现水电设施损坏,应及时至本楼栋宿管员处填写书面报修单。第六章卫生管理第三十二条学生应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宿舍卫生实行轮流值日制度。第三十三条在学生宿舍内不得有以下影响公共卫生的行为:1、向窗外、门外泼水;-8-2、随地吐痰,乱丢杂物;3、在公共通道内堆放垃圾、杂物;4、在宿舍及周围墙壁上刻画、涂写或张贴、散发各种启事、传单及广告等;5、在宿舍内饲养狗、猫、鸟等宠物;6、在宿舍内擅自装修;7、其他影响公共卫生的行为。第三十四条学生宿舍管理中心和各二级学院共同负责对学生宿舍卫生进行检查,对卫生状况好的宿舍进行表扬奖励,对卫生状况差的宿舍进行批评教育。宿舍卫生达标检查情况作为学生评优及综合测评的评分标准之一。第七章处罚细则第三十五条学生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可以根据情节轻重、认错态度、悔改表现等,给予下列处分:(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记过;(四)留校察看;(五)勒令退学;(六)开除学籍;学生有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但情节轻微不足以给予行政处分的,应由学生所在二级学院给予通报批评,督促其改正。第三十六条本办法作为《江西环境工程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的组成部分,和条例具有相同效力。-9-第八章附则第三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江西环境工程职业学院学生宿舍管理规定》同时废止。第三十八条本办法由江西环境工程职业学院宿舍管理中心负责解释。-10-一、一学期累计晚归一次给予学院通报批评,并督促其改正错误;晚归累计两次进行全校通报批评并给予警告处分;二、一学期累计三次晚归或一次漏宿给予严重警告处分;三、一学期累计四次晚归或两次漏宿给予记过处分;四、一学期累计五次晚归或三次漏宿的给予留校查看处分;五、一学期累计六次晚归或四次漏宿的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并取消该班辅导员、班主任当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六、一学期累计六次以上或漏宿四次上以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七、综合素质测评《行为规范》量化指标中漏宿、晚归行为的扣分标准:晚归一次扣1分,漏宿一次扣3分。八、出现漏宿情况取消当年一年度先进集体评选资格,取消学生当年一年度各种评优先和奖助学金等评选资格。《学生违纪管理处分试行条例》(补充修订)-11-九、学生宿舍管理中心每周将晚就寝检查结果与各二级学院核实后,报学工处备案处理。十、查寝时间为22:30-23:00,23:00以后回宿舍的视为晚归,整夜未归的视为漏宿。十一、本补充规定从2011年12月1日起执行。为加强学生宿舍安全管理,维护学生生命和财产安全,现根椐教育部、公安部2009年10月19日第28号令《高等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