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书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地址:家庭住址:甲方因工作需要,聘用乙方为本单位合同制员工。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定本合同。一、劳动合同期限第一条本合同期限类型为固定期限合同。第二条本合同生效时间为2009年9月1日至2011年7月20日,工作期间,甲方可根据工作实际情况来安排乙方的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乙方对此予以同意并服从安排,否则视为乙方提前解除合同。第三条如因甲方改革导致岗位减少等原因,双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乙方应保证已解除以前的劳动雇佣关系,并不使甲方对因此发生的纠纷及赔偿承担责任。二、工作内容第四条乙方接受甲方安排在总务处膳食中心部门担任勤杂工岗位的工作,工作内容为:1.负责食堂每天所有菜品、食物的原材料的清洗、加工、准备工作;2.负责食堂每天的公共卫生及餐具、炊具的清洁、消毒及保洁工作;3.负责食堂每天的每个餐次的饭菜及其它食物的售卖工作;4.负责甲方安排的其它工作。另外,甲方根据工作需要,有权在本单位内合理调整乙方的工作内容或岗位。如果乙方有异议,应书面向甲方提出。如双方三日内仍未达成一致意见,视为双方提前终止劳动关系。三、劳动报酬第五条甲方根据国家和本市劳动工资的有关规定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乙方劳动报酬,并按时向乙方足额支付。经商定乙方的每月税前基本工资为人民币700.00元。第六条法定节假日上班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双休日和平时加班执行补休,不能补休按国家法律规定支付相应工资报酬。第七条甲方按照国家和当地社会保险有关规定缴纳职工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其中乙方负担的部分由甲方负责代扣代缴。四、劳动纪律第八条服从工作安排,积极主动保质保量完成所分配的任务第九条遵纪守法,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不迟到、早退和旷工。第十条上班时间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第十一条必须严格遵守操作章程、严防事故出现第十二条严禁以任何借口拒绝学生提出的正当的服务要求第十三条严禁和学生发生争吵甚至斗殴第十四条凡发生上述情形之一者,视为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第十五条凡偷盗甲方内部财物,或其它违法行为,不论情节大小,一律无条件辞退,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十六条凡接受供货商的贿赂或吃请,与供货商内外勾结,损害甲方利益,不论情节大小,一律无条件辞退,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五、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第十七条双方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和标准。甲方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乙方按劳动安全卫生规范要求操作,防止意外事故。第十八条乙方必须具有极强的安全意识,防止安全事故发生,因自身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自己自行负责。六、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等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等按国家法律规定执行。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应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如有经济补偿,乙方应在办理工作移交后及时领取。如乙方三日内不予领取的,视为乙方放弃领取。七、争议解决双方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可向本单位申请调解,也可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八、其它第十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合同条款如与现行劳动法规、政策规定相抵触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规执行。第二十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乙方(签字):法定(委托)代表人: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