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招商引资和项目服务工作流程的通知(2015年12月15日)为进一步提高招商引资项目建设的质效和水平,促进招商引资项目服务工作科学化、制度化、专业化,现就进一步明确招商引资项目服务工作流程通知如下:一、招商引资工作流程(一)项目信息收集处理与跟踪1.有招商引资目标任务的单位及部门(以下简称责任单位)利用各种渠道和方式广泛收集各类招商项目信息,对投资方业主的基本情况进行了解。2.责任单位对符合招商引资要求的项目,填写《远安县招商引资项目信息填报表》,及时向招商局报送项目信息,主要包括投资主体、投资总额、项目内容、拟选址及用地规模等。3.责任单位派专人负责对项目进行跟踪联系,了解投资方社会信誉、经济实力、项目前景、建设计划、选址要求以及与项目建设相关的其他事项。条件成熟时由投资方提交项目投资计划书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二)项目考察论证与洽谈1.项目可行性预判。在收到项目投资计划书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后,由招商局牵头,责任单位参与,分别向发改、住建、国土、环保、安监等有关部门进行政策咨询,主要了解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安全环保能否达到国家有关规定要求、选址是否符合城建国土规划要求,分析项目的可行性和预期效益等,把产业政策、安全环保、投资强度、社会贡献等要件是否符合有关规定作为项目准入前置条件,形成项目可行性的初步意见。2.项目考察论证。对部分还需进一步组织考察论证的项目,由招商局会同责任单位,包括发改、住建、国土、环保、安监等相关部门进行项目考察,重点了解投资方社会信誉、投资实力、资金筹措等情况,了解项目生产工艺技术、装备水平、安全环保措施、产品市场前景等有关情况。形成项目考察报告并报县委、县政府。(三)项目选址与用地1.落实选址方案。对于符合引进条件的招商项目,由县工业园区管委会(招商局)根据园区总体规划和功能分区要求会同住建、国土等部门提出项目预选址方案。2.严控用地规模。按照集约节约用地原则,在满足项目建设需要前提下,审核测算项目实际需用土地面积。新建工业项目投资强度不得低于200万元/亩,税收不得低于15万元/亩,项目容积率不得低于1.0,建筑系数不得低于40%,绿地率不超过15%,新建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和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占地总面积的7%。对重大项目用地采取“一企一策”的办法确定。(四)项目审批与签约1.协议文本起草。招商局会同项目责任单位,与投资方就有关问题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起草项目协议文本,招商局组织内部初审。2.项目综合审批。(1)部门会审。对拟签约项目,在报县分管领导同意后召集项目评审委员会成员单位(发改、经信、国土、住建、环保、安监等部门)进行评审,重点就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安全环保节能要求、经济社会效益、选址及建设用地规划控制等进行审议,形成会审意见。(2)法律审查。会审通过的项目协议报政府法制办公室,就项目协议的规范性和条款的合法性进行审查。(3)集体审批。招商局将招商项目综合文件报政府常务会集体审批。上报文件包括:正式协议文本、招商引资项目综合评审情况一览表及部门会审意见等;对重大投资项目和要实行“一项一策”产业扶持政策的项目,提交县委常委会集体审批。3.项目签约。由招商局牵头组织,项目责任单位及有关乡镇、部门参加,举行招商引资项目签约仪式。若遇特别需要,在报请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工业园区(招商局)可与投资业主签订《投资合作协议书》。凡正式签订的《投资合作协议书》及相关文件,统一由招商局存档。二、项目服务工作流程招商引资项目建设期间,相关手续办理流程分为项目立项、用地取得、规划建设、竣工验收等4个阶段。(一)项目立项阶段1.工商注册(工商局)。需要提供的资料:公司章程,董事、监理和经理的任职文件,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经营场所证明,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等。2.组织机构代码(质监局)。需要提供的资料:工商营业执照,公章,法人身份证明等。3.税务登记(国税局、地税局)。需要提供的资料:工商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的身份证明,经营场所证明,银行开户证明等。4.环境影响评价(环保局)。需要提供的资料: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5.安全条件审查(安监局)。需要提供的资料: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等。6.项目备案或核准(发改局)。需要提供的资料:工商营业执照,项目立项报告、项目节能评估文件,项目其他情况资料等。(二)项目用地取得阶段1.用地预审(国土局)。需要提供的资料: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平面布局图,测绘红线图等。2.选址意见(住建局)。需要提供的资料:工商营业执照,法人的身份证明,项目备案证,相关土地权属证明文件,现状1:1000地形图,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批复等。3.土地招拍挂(国土局)。需要提供的资料: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明,银行资信证明,报价单,缴纳土地出让金票据等。4.国有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国土局)。需要提供的资料:工商营业执照,法人的身份证明,挂牌成交确认书,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缴纳土地出让金票据等。(三)规划建设阶段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住建局)。需要提供的资料:工商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项目备案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批复,土地权属证明文件,投资协议书等。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住建局)。需要提供的资料:工商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项目备案证,土地使用有关证明文件,规划设计方案,施工图等。3.建设项目环境设施设计备案(环保局)。需要提供的资料:项目备案证,环境影响报告及批复文件,设计单位的资质证明,环保设施设计方案等。4.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安监局)。需要提供的资料:项目备案证,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及安全专篇,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及相关文件资料等。5.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消防大队)。需要提供的资料: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设计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资质、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消防设计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红线定位图,项目备案证,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书等。6.建设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气象局)。需要提供的资料:防雷装置设计相关图纸,防雷装置设计技术性评价报告书,设计单位资质和设计人员资格证等。7.建设工程施工许可(住建局)。需要提供的资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书,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消防许可证,项目备案证,建设资金到位证明,备案的施工合同和监理合同,施工单位工资支付保证金证明,建筑节能备案资料等。(四)竣工验收阶段1.建设工程消防竣工验收(消防大队)。需要提供的资料:消防设计备案资料,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消防验收有关的竣工图纸、隐蔽工程记录及消防设施施工资料,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消防工程的施工合同,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的资质证明等。2.建设工程防雷装置竣工验收(气象局)。需要提供的资料:防雷装置设计意见书,防雷装置设计相关图纸,新建建筑物防雷装置检测报告书,施工单位资质证明等。3.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规划条件核实(住建局)。需要提供的资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屋测绘报告,项目放线、验线通知单,县园林绿化局出具的验收报告等。4.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环保局)。需要提供的资料:环保验收监测报告,环保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环保设施的操作规程,验收监测或调查的公示材料,建设单位对环保设施的自检报告等。5.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安监局)。需要提供的资料:安全设施设计备案意见书,施工单位的施工资质证明,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及其存在问题的整改确认材料,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或者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及资格情况等。6.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房管局)。需要提供的资料:工商营业执照,法人的身份证明,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房屋竣工证明,房屋测绘报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