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规划法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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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法规案例分析案例分析一:1.某开发公司在某地级市进行危房改造工作,为平衡资金,该公司向该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①在某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东侧的保护范围内占用5000m2的用地建设高层住宅楼,同时,将该文物保护单位北侧2hm2的建设用地改为绿地;②拆除该文物保护单位南侧建设控制地带内的4栋6层住宅楼,建设当地传统民居形式的平房。该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经过方案比较、专家论证、群众意见征集等多种途径进行研究,认为该开发公司的申请有利于文物保护单位周边环境的改善,有利于形成良好的城市景观,经报请市政府同意,核发了建设工程许可证。试分析:该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做法正确吗?参考答案:P236①该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做法不正确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一条规定,文物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如有特殊需要,必须经原公布的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国家级文物保护范围的调整应由省级人民政府报请国务院和国家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二条规定,文物建设控制地带内的设计方案,应先征得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城乡规划部门批准。案例分析二:参考答案:1.该工程被责令立即停工的具体原因包括:①擅自改变建筑工程许可证内容:自行增加层数;擅自增加卫生间,改变建筑使用性质。②已构成违法建设按建筑工程规划管理的要求:建筑设计方案如需做较大改动,应修改设计方案后,再送审设计方案,直到审定通过后方可建设。2.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理:P202第六十四条(略):①拆除第四层墙体和增设的卫生间②对地下室依法罚款后补办审批手续③对工程主要负责人建议给予行政处分案例分析三:某区政府大力开展旧城改造工作,建设单位对城市中心旧城危房地段拆迁后,进行住宅建设,该地块用地面积22700平方米,用地改造为住宅,总建设规模为58000平方米,建设高度控制不超过18米,区政府主要领导根据地区发展需要,决定沿街的建设性质调整为高层商业及办公楼,另外,整个项目的总建筑规模调整为87000平方米。区土地部门与建设单位签订了国有土地使用合同,土地用途为住宅。区规划局经请求区领导同意,为该项目核发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当该地块两栋住宅已封顶,商业办公楼已建设到地下1层部分,市规划巡查执法部门在检查中发现了该项目的有关建设情况,责令建设单位立即停工,听候处理。请问该项目为什么受到查处?市规划部门应如何处理?参考答案:区规划局与区土地部门未按法定程序履行相关职责,存在违反程序审批的问题:1、没按该地块的规划条件进行建设,规划条件应作为合同的一部分。2、规划条件不能随意改变。确需变更的,须向城市人民政府的规划管理部门申请,变更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不得批准。3、没有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对当事人的处理:P2011、对区政府相关负责人依法给予处分。2、核销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对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追究法律责任。对建设项目的处理:P2021、责令立即停止建设,对已建好的两栋,没收或处罚款;2、高层商业楼(只建地下室),拆除。3、行政违法,给建设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应予以赔偿。案例分析四:参考答案:P253-254《行政处罚法》①处罚违法建设的程序不对②处罚通知单应送达建设单位③行政机关做出行政处罚应告知相关当事人权利④做出处罚决定主体不对⑤处罚与实行缴罚分离制度•案例分析五•某市市中心有一污染严重的工厂,占地3.2公顷,依据经市政府批准的该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该厂应予搬迁,拟改为商业用地。厂方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的改建方案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初审认为可行。然后,厂方依据初审方案找到了一个投资方,并与其签订了出让协议。投资方未办理规划管理审批手续即开工建设。在完成基础和地下一层结构工程时,受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查处。•试问: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如何处理该工程?投资方应办理哪些审批手续?•一、违法建设,责令停工,罚款,补办手续;•二、申请变更用地性质,到计委立项,报送方案(设计条件,送审);•三、到土地局办理土地有偿出让手续,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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