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沪变更索赔办法08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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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京沪高铁土建六标项目部变更索赔管理办法总则第一条为降低工程成本,实现项目效益,根据铁道部铁建设〔2005〕146号文、京沪高速铁路总指挥部(以下简称京沪总指)京沪高速[2008]37号文以及京沪高速铁路苏州指挥部(以下简称京沪苏指)京沪苏指[2008]32号文,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变更设计,是指施工图经审核修改批准后至工程正式验收前,变更施工图的活动。第三条工程索赔是承包人按发包人(业主)要求超越合同约定范围施工或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职责,或发生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错误并造成的损失。承包人按规定程序向发包人提出申请,要求给予的经济补偿。第四条工程变更索赔是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认真组织、有序进行。工程变更索赔工作必须做到证据有效,及时准确,手续完备。项目经理部将工程变更索赔纳入项目管理考核的范围。第一章变更索赔依据第五条变更索赔主要依据施工合同(协议)中相关条款约定内容及国家、铁道部、省部级相关法规、文件规定。第六条变更索赔的主要内容21、业主对建设方案、建设标准、建设规模和建设工期的重大调整引起的变更设计和增减的费用;2、因设计漏项或错误引起增减变更、停工待图造成的损失,致使工期延误、返修加固、改换代用以及连带发生的其他损失;3、政策性调整增加的费用;4、材料、设备价差;5、不可抗力因素增加的费用;6、因业主原因,招标文件漏项,前期工作不到位,合同履行违约等增加的费用;7、因监理、地方政府的原因,施工单位没有能力改变现状,必须增加的投入和造成的损失;8、其它有关增加的费用。第七条变更索赔证据工程变更索赔必须证据有效,及时准确,手续完备,构成Ⅰ类的变更需得到铁道部相关部门批准。工程索赔管理工作贯穿项目管理的全过程,工区和作业工区要根据施工管理过程中的实际情况,提出工程变更索赔理由和依据,收集、积累和提供变更索赔资料,主要包括:1、招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2、设计交底,工程会议纪要、协议;3、设计、监理(咨询)人员现场签证单;4、经监理和业主批准的实施性施组;35、开工报告;6、业主有关文件、通知;7、不可抗力因素证明材料和损失清单;8、铁道部、地方政府材料价格规定文件;9、国家、铁道部及地方政府政策性文件;10、其它索赔数据证明材料。第二章变更索赔的合同约定第八条不可调整合同价格的部分(由总承包风险费中解决)1、初步设计招标的施工图量差、承包人原因引起的I类变更设计及全部II类变更设计引起的工程增减的费用;2、非不可抗力造成的自然灾害损失及其采取的预防措施费用;3、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设备以外的材料和设备价差;4、建设工期重大调整以外的施工组织设计调整工期造成的损失和增加的措施费;5、工程保险费;6、由于变更施工方法、施工工艺所引起费用的增加。第九条可调整合同价格的部分1、发包人对建设方案、建设标准、建设规模和建设工期的重大调整。2、保险范围之外,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43、甲供材料设备按实际采购价调整合同价(总承包风险费处理的工程除外)。4、CFG桩按施工图工程数量调整合同价。5、岩溶处理等注浆工程按照工程数量调整合同价格。6、无砟轨道根据铁道部批复意见及中标降造率调整合同价。第三章变更设计分类及审批权限第十条变更设计分为I类、Ⅱ类。第十一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I类变更设计:1、变更建设规模、主要技术标准、重大方案的;2、变更初步设计主要批复意见的;3、变更涉及运输能力、运输质量、运输安全的;4、变更重点工点的设计原则;5、变更设计一次增减投资300万元(含)以上的。第十二条对施工图的其他变更为Ⅱ类变更设计。Ⅱ类变更设计视具体情况分为两类:Ⅱ1类指一次变更设计增减投资在150万元(含)至300万元者;Ⅱ2类指一次变更设计增减投资在150万元以下者。第十三条Ⅰ类变更设计分为两种情况:涉及建设项目主要技术标准、建设规模和建设工期重大变化、重大方案的,由京沪总指负责组织初审并报铁道部工程设计鉴定中心审批,不涉及建设项目主要技术标准、建设规模和建设工期、重大方案的,由京5沪总指审查批准。Ⅱ1类变更设计由京沪总指负责审批;Ⅱ2类由京沪苏指负责组织审批,报京沪总指备案。在现场工期紧张的情况下,对于Ⅱ1类变更设计可授权京沪苏指组织审批。第十四条变更设计项目划分原则1、同一工点或同一病害引起的不可分割的一次性变更,为一项变更设计;2、同一工点中的不同变更内容、同一病害类型的不同工点、同一变更内容的不同段落应分别划分为不同的变更设计项目。第四章变更设计的程序第十五条对于Ⅰ类和Ⅱ1类变更按照京沪高速[2008]37号)文执行。具体为:1、施工过程中发现现场情况与设计不符时,施工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咨询单位都可提出变更设计建议。2、由提议单位填写《变更设计提议单》,详细说明变更理由,提供技术、经济比较资料。经提议单位负责人审查签发,提交相应监理单位,由其总监签署意见后,报送相应指挥部,抄送相应设计单位。3、组织现场调查研究,形成《变更设计会勘纪要》(如有不同意见应一并纳入)。Ⅰ类变更设计由京沪总指主持,京沪总指有关部门、指挥部、咨询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6位参加,进行现场会勘,讨论变更的必要性,分析变更原因和责任,初定责任单位和责任比重。Ⅱ1、Ⅱ2类变更设计分别由京沪总指或指挥部主持,指挥部、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提议单位参加。4、设计单位根据《变更设计会勘纪要》开展变更设计,并填写《变更设计送审单》,Ⅰ类和Ⅱ1类变更设计随同变更设计文件送交咨询单位审查。变更设计文件由设计院审定签发,送咨询单位审查。5、咨询单位对变更设计文件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并签认《变更设计送审单》。Ⅰ类和Ⅱ1类《变更设计送审单》由咨询单位总咨询师签认,经相应监理单位总监会签后报送京沪总指。6、京沪总指收到变更设计文件和咨询单位的审查意见后,对涉及建设项目主要技术标准、建设规模和建设工期重大变化、重大方案的Ⅰ类变更设计进行初审,京沪总指总工程师签发初审意见报部鉴定中心审批,并于批准后签认《变更设计通知单》,组织有关单位执行;对不涉及建设项目主要技术标准、建设规模和建设工期重大变化、重大方案的Ⅰ类变更设计,待京沪总指下发有关规定后按其规定执行;对Ⅱ1类变更设计进行审批,京沪总指总工程师签认《变更设计通知单》,组织有关单位执行。7、因突发事件、危及工程安全需要立即处理的变更设计,京沪总指立即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现场制定应急措施,形7成会审纪要并实施,同时按变更类别向审批单位报告,并及时按程序补办变更设计手续。第十六条Ⅱ2类变更按照京沪苏指[2008]32号文执行。具体为:1、施工时发现现场情况与设计不符,施工、设计、监理单位都可提出变更设计提议。2、由提议单位填写《变更设计提议单》,详细说明变更理由。变更设计提议单所附资料要翔实,需附现场会勘纪要、平面图、纵断面图、现场照片,图纸要明确标明现场变化情况。《变更设计提议单》需经提议单位负责人审查签发,提交监理单位,由主管副总监或监理组长签字盖章后报设计院、苏州指挥部(监理单位要对现场情况给出结论性意见),设计单位签字盖章后报京沪苏指审批(设计单位要对方案变更是否可行给出结论意见)。3、指挥部接到《变更设计提议单》,经主管工程师审核后,报指挥部主管副指挥长审批,盖指挥部公章后生效。4、设计单位根据《变更设计提议单》、《变更设计会勘纪要》等基础资料开展变更设计工作。5、设计单位完成变更设计后,将变更设计文件报指挥部。6、指挥部收到变更设计文件后,对设计文件进行审核,由指挥部主管副指挥长签发《变更设计通知单》,组织有关单位执行。8第十七条变更设计流程变更设计I类监理单位I类、II1类总咨询师主持总指、指挥部、咨询、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参加总咨询师签认I类院总签发总监会签总指总工签署意见签定中心审批I类变更苏指主管副指挥长签认变更设计通知单有关单位执行II1类(150万-300万)II2类(小于150万)变更设计建议书总监签认(II2由主管副总监或监理组长签字)指挥部咨询单位(II2类不需要)现场调查会勘纪要II2类监理单位组织设计、施工单位现场会勘,苏指视情况参加设计院变更设计变更设计送审单II1类处总或总体签发II2现场负责人签发苏指抄送总指工程部、技术质量部总工签认变更设计通知单II1类变更总指审批(待定)9第五章变更索赔内部办理程序第十八条施工过程中发现变更、索赔点时,作业工区、工区及项目经理部都可提出变更、索赔建议。第十九条由提议单位填写《变更索赔内部建议书》,说明变更、索赔理由,并附必要的变更索赔依据和技术、经济比较资料。作业工区或工区提议的,统一经工区项目经理或常务副经理审查签发;项目经理部部门人员提议的,由提议人员本人签字。工区或项目经理部部门人员的提议单提交项目经理部工程部签署意见,工程部签署后转计合部签署意见,按照类别,由工程部或计合部报项目部分管领导或主管领导批准后按照变更索赔分工编制文件资料。第二十条按照变更索赔分工,项目经理部有关部门或工区组织完成变更索赔文件资料的编制。根据变更索赔类别,由计合部(工程部)组织,项目经理部工程部(计合部)、相关部门及提议单位(人员)参加,评审文件资料的合规性和完整性,计合部(工程部)填写《变更索赔文件资料报送审批单》,评审人员在《变更索赔文件资料报送审批单》签署意见后,报变更索赔分管领导或主管领导审批。经领导审核批准后的变更索赔文件资料,按分工规定报送有关单位。第二十一条对于可明确界定为Ⅱ类变更的,工区可直接填报《变更设计提议单》(Ⅱ类),同时附《变更索赔文件资料报送审批单》,工程部和计合部评审签署意见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按规10定报送。第六章变更索赔职责分工第二十二条变更索赔实行项目经理部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按照项目经理部、工区和作业工区三级进行管理。为加强变更索赔工作的组织领导,项目经理部成立变更索赔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组长:王建副组长:安爱军张羽成员:徐新刘博峰王晓民张根海于光辉(一)项目经理部工作职责负责全线变更索赔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负责与业主、设计院及监理的沟通联系工作,重点负责Ⅰ类变更设计、全线共性的索赔调差工作。1、领导小组组长及副组长主要工作职责:(1)审定变更索赔管理办法、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2)主持召开Ⅰ类变更设计、重大调差索赔报送文件的评审会议,负责重点Ⅰ类变更设计、重大调差索赔的跟踪落实工作。(3)主持召开变更索赔专题会议。(4)负责监理、设计院、苏指、京沪总指和铁道部相关部门相关领导的沟通工作。2、计划合同部是变更索赔工作的牵头部门,其职责是:(1)负责制订工程变更索赔管理办法、工作计划和实施方11案,承担日常的工程变更索赔组织管理和协调工作。(2)负责组织Ⅰ类变更设计的预算编制和经济比选工作,组织全线共性索赔调差文件的编制工作,具体组织开展全线共性索赔调差的内部评审工作,作出评审意见报领导决策。(3)从合同和经济角度,对Ⅰ类、Ⅱ类变更的《变更设计建议书》进行审核,参加Ⅰ类、Ⅱ类变更的评审。(4)在项目领导领导下,处理与业主、设计院和监理总部归口部门的工作关系,参加Ⅰ类、Ⅱ1类变更现场会勘,配合工程部起草由施工单位提议的《变更设计会勘纪要》,定期组织召开变更索赔专题会议。(5)负责全线共性索赔资料整理、组稿、报告起草及上报工作。(6)负责收集变更索赔信息,建立变更索赔文件总台账和收发登记制度。(7)负责索赔资料的收集归档工作。(8)负责指导下属单位开展变更索赔工作,建立考核制度,定期考核各单位变更索赔开展情况。3、工程部是变更设计的归口管理部门,其职责是:(1)负责组织Ⅰ类、Ⅱ1类变更设计方案和工程数量的审核工作,主持Ⅰ类、Ⅱ类变更的评审工作,参加全线共性索赔调差的内部评审工作。(2)负责Ⅰ类、Ⅱ1类变更设计的《变更设计提议单》填写、12手续办理、Ⅰ类报告起草(如需要)以及相关资料的上报工作。(3)在项目领导领导下,处理与业主、设计院和监理总部归口部门的工作关系,就Ⅰ类、Ⅱ1类变更督促各方进行现场会勘,负责起草由施工单位提议的《变更设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