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预(结)算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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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工程预(结)算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预(结)算管理,规范预(结)算管理程序,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局直营公司施工项目及局直管项目的工程预(结)算管理。第二章机构和职责第三条按照“业务归口、分级管理”的原则,建立局法务合约部、直营公司合约管理部门(工程结算机构)、项目经理部三级工程预(结)算管理体系。第四条局法务合约部是工程预(结)算工作的管理机构,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宣传、贯彻、落实与工程造价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政府关于工程造价管理的有关政策、规章;(二)制定局工程预(结)算管理办法,制定下达全局年度工程结算指标,并组织实施与考核;审核、报批本办法中规定的奖、罚事项;(三)指导、监督和检查各单位工程预(结)算管理工作,参与处理工程结算工作中的难点问题,协调、解决局系统内部结算问题;(四)组织预(结)算人员的业务培训、取证及持证上岗工作;(五)组织局系统内各公司之间业务交流,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六)负责局工程预(结)算专用章的管理工作;(七)负责全局工程结算报表的统计和建立台账工作;(八)负责组织抽查工程结算造价在1亿元以上的与业主工程结算以及与之相应的分包工程结算。第五条公司合约部门(工程结算机构)的工程预(结)算工作职责:一、直营公司合约管理部门工程预(结)算的工作及管理职责:(一)组织编制工程施工图预算;(二)组织进行商务标的交底工作;(三)组织、指导、参与项目办理工程结算和索赔工作;(四)协调解决项目部工程结算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五)组织公司结算会审小组进行总包工程结算的复审,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结算资料递交发包人;及时审定分包工程结算;(六)完成局下达的工程结算指标;(七)负责向局申报结算工作奖、罚和负责公司权限内结算工作奖、罚的审核;(八)按时上报结算工作报表;(九)负责工程结算资料的建帐、归档工作。第六条项目经理部工程预(结)算管理的主要职责:(一)负责按时编制施工图预算和办理项目工程结算;(二)及时审核分包结算;(三)组织项目结算会审小组进行总、分包结算的初审,初审后上报公司复审;(四)收集、记录和整理与工程结算有关的协议、函件和经济资料。为经济签证、各种索赔事项提供依据,办理或协助办理经济签证和各种索赔事宜;(五)负责把确认后的总、分包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结算资料呈报公司合约管理部门;(六)提供结算报表所需的基础资料。第三章预(结)算编制与确认第七条编制预(结)算的人员应取得预算资格证书,如暂无资格,则必须经有资格的预算人员审核把关,盖其预算资格专用章。第八条工程预(结)算编制依据的合同文件要完整,工程量的计算要精确,套用的单价要符合合同条件,工程预(结)算书的内容要齐全、数据要准确,编制说明要详尽完善,保证工程预(结)算的编制质量。第九条除投标报价书详细到可代替施工图预算外,其它及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中标、费率标中标的工程,均应编制施工图预算。第十条施工图预算的编制依据(一)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二)图纸及图纸会审记录;(三)报价交底资料;(四)招标文件及招标答疑、询标、开标会上所形成的纪要、传真等文件资料;(五)现行预算定额及有关规定;(六)各种工程劳务、专业分包、材料、设备市场询价等有效资料;(七)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八)其它。第十一条竣工工程结算由批准的施工图预算(或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书)、设计变更、签证和费用索赔等部分组成,编制依据为:(一)工程承包合同及补充协议,工程竣工报告及竣工验收单;(二)实际完成的工作内容;(三)发包人签署意见的设计变更单、技术核定单、材料代用单、材料价格认定单等;(四)发包人签署意见的现场其它经济签证及索赔资料;(五)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有关政策性文件及规定;(六)清单计价的项目,其单项综合价格的费用组成和所包含的工作内容;(七)其它。第十二条工程预(结)算的编制时间(一)施工图预算应按照招(议)标文件中约定的时间或合同签订后28天内完成,特殊工程或设计不能一步到位的工程可适当延长,但应满足施工备料工作的需要。(二)年终应对已完工程量进行结算盘点,年度结算必须在次年一月十日前完成。(三)根据施工进度,按月核定已完工程量。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设计变更、签证、索赔等费用的计量应做到日清月结,合同有约定的,应在合同时效内向业主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并跟踪按期确认。(四)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跨年度工程,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定期或者按照分部工程进行分段结算,在各阶段完工后28天内(合同有约定的按约定时间)报送业主。(五)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和结算资料必须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递交业主,如合同未约定,必须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报出。(六)因业主原因停、缓建(包括未开工)的工程,应根据有关约定和规定办理结算,并按实际发生的损失,停工后按约定时间向业主递交结算报告,经确认后交财务部门。第十三条向业主递交工程结算文件,必须依据合同约定递交给业主专门收件人或收件机构,并让其在回执单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日期,回执单应列明工程名称、工程范围、工程造价等项内容。第十四条工程竣工结算的审核与确认(一)在工程竣工结算提交前,公司应组织材料、财务、项目管理人员会同结算编制人员进行周详的结算策划工作,制定好结算策略和方法;以期确保取得良好的结算效果。竣工结算递交业主后,应积极敦促并配合业主及时做好结算的审核、确认工作。结算审核过程中,遇有造价下调幅度较大或鉴于各种原因结算未能继续核对等情况,必须报告上级合约管理部门,共同研究解决方案和措施。(二)项目合约经理应在结算确认后7天内,将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结算资料上报公司合约管理部门(工程结算机构)和财务部门。做好结算文件的整理、归档工作。(三)结算工作应建立项目经理责任制,项目经理是项目结算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即:项目经理经管的工程项目结算,在任何时候出现问题均由其负责)。第十五条与业主具备结算条件的工程,当年交竣工项目(指实际竣工日期在上年度10月15日以后至当年10月15日以前的工程,或总包合同约定在年内办理完竣工结算的项目。)结算率,必须达到80%以上,其余的结算必须在次年6月底以前完成。分包工程结算,应按分包合同约定的内容,要求分包商按时提报,项目部及时审核;公司应及时审定(见二十条二款)。第四章总、分包工程结算的会审会签第十六条建立公司、项目经理部二级总、分包结算会审会签制度,各级会审人员一律在会签表上签字,并注明会签意见。第十七条项目经理部会审会签(一)项目部结算会审小组由项目经理部的经理、合约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施工员、材料员、成本员和结算主编人员组成。各自的基础工作:1.结算主编人员负责及时提交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2.项目成本员负责提交实际成本资料;3.项目合约经理负责核实结算造价计量及与之有关的合同约定情况,并将总包结算与相关的项目实际成本进行对比分析,形成书面报告;4.项目技术员、安全员、施工员负责核实结算中的有关工程内容、变更、签证、技术核定、业主指令、往来信函、安全文明施工、质量等级和工期情况;5.项目材料员负责核实结算中的材料用量、品种和市场价格。(二)项目经理部完成总包结算初稿后,由项目合约经理组织项目部结算会审小组对结算编制的依据和内容进行初审。主要内容如下:1.合同文件:结算编制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编制依据的合同文件、经济资料是否完整;2.承包范围:结算书的内容是否与工程承包范围一致;3.物资供应:材料、机械设备和周转工具的供应情况,定额分析材料与工程实际耗用材料的数量、规格及采购价格对比;4.成本分析:工程结算与相关的项目实际成本对比;5.安全文明施工、质量、工期是否满足合同要求;6.落实会审会签要求,调整工程结算书内容;结算审核调整后连同完整的结算资料报公司合约部门复审。(三)项目经理部收到分包结算初审稿后,由项目合约经理组织项目部结算会审小组对结算是否符合分包合同约定和涉及结算的其它情况进行初审。主要内容如下:1.专业工程、劳务作业分包结算(1)质量情况,有无质量事故发生,分包商是否符合分包合同关于质量的约定;(2)工期情况,分包商是否符合分包合同关于工期的约定,若延误,由于分包商延误的,须注明延误的天数;(3)文明施工情况,分包商是否达到分包合同的约定;(4)安全管理情况,有无重大伤亡事故或机械事故,事故频率是否超过合同约定;(5)工程资料,分包商是否按照分包合同约定已将工程资料办理并全部移交;(6)施工机具,分包商在我方是否租赁(借用)过机械或工具,施工机具是否已全部返还,是否有相应的租赁费、赔偿金往来未结账;(7)物资领用,分包商在我方领用的工程物资,手续是否已办理齐全,是否已全部转入分包商往来账务,是否超领或节余,有无工程物资被分包商运出现场的情况等;(8)现场费用,包括分包商使用的水电费等是否已结算;(9)内部往来,分包商是否使用了公司内部其它区域(专业)公司或项目的机械、工具、人员等,应由该分包商支付给其它区域(专业)公司或项目的费用是否已结算完等;(10)总包结算与分包商分包的工程相对应的总包结算是否已办理,分项工程内容是否与实际完成内容一致,与总包工程结算内容的差异情况如何;(11)向分包商支付工程款情况;(12)其它,与该分包商当次项目结算有牵涉的其它情况说明。2.施工机械(周转工具)租赁分包结算(1)机械(工具)完好情况,从承租到退租,机械(工具)的完好率是否符合租赁合同的约定;(2)机械(工具)性能情况,所租的机械(工具)性能是否达到租赁合同的约定;(3)退租情况,所租的机械(工具)是否已全部退租;(4)能源使用情况,机械能源是出租方还是承租方提供;(5)现场费用,包括分包商使用的我方能源费用等是否已结算;(6)内部往来,分包商是否与公司内部其它区域(专业)公司或项目尚有往来而未结算等;(7)其它,与该分包商本次项目结算有牵涉的其它情况说明。依据初审结果,由项目合约经理拟定修改内容,交结算主办人员调整结算后,项目合约经理做好会审会签记录(总包结算ZHQ-1,分包结算FHQ-1),连同结算书(送审稿)及相关资料提交公司合约管理部门审核。第十八条公司工程结算的会审会签(一)公司设立工程结算结算会审小组;由公司总经济师、合约部门(工程结算机构)、相关部门、项目合约经理和结算主办人员组成。各部门会审要点:1.合约部门(工程结算机构)应对工程造价进行合理性分析,按会审程序做好会审会签记录,并妥善保存;2.工程部门负责有关安全文明施工、质量等级和工期的核实;3.物资部门负责材料采购用量、品种和市场价格的核实;4.设备部门负责机械设备、周转工具的种类、使用期限和价格的核实;5.财务部门:负责工程成本以及料款的划拨情况的核实。(二)公司收到项目经理部会审会签记录和结算资料后,由公司总经济师组织公司结算会审小组对结算编制内容进行复审。主要内容如下:1.相关部门确认合同中与经济因素有关的实际情况;2.对本工程合同文件的满足性,即:是否全面包含了合同内容;3.工程结算书内容的全面性、准确性、技巧性以及有关政策文件执行的正确性;4.工程结算书的编排、装帧是否符合要求;5.签证内容的合理性和真实性;6.工程结算造价的合理性。依据复审结果,需要调整结算的,公司合约部门(工程结算机构)拟定修改内容,返回项目部由结算主编人员调整结算后,合约部门做好会审会签记录,连同调整后的结算书(复审稿)提交公司总经济师。第十九条总包或分包结算经过二级会审会签,并经公司总经济师审核后在会审会签记录上签字确认(分包结算需公司审计部门审计的经其审批、并经公司经理认可签字后),公司合约部(工程结算机构)才能在确认的工程结算书封面上加盖中建八局预(结)算专用章(编号章)。经会审合格后,必须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结算资料递交业主,并办理签收手续。第二十条总、分包结算会审的时间要求:(一)总包结算:项目经理部必须在递交业主7天前将初审报告上报公司合约部门(工程结算机构),公司合约部门(工程结算机构)必须在收到初审报告后3天内完成复审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