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配套设施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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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配套设施控制公共设施市政设施第一节公共设施配套控制•课本:(P346)•公共服务设施的定义:是保障生产、生活的各类公共服务的物质载体。一本分为类:一类是城市总体层面落实的公共服务设施,包括市级或为更大范围内区域服务的行政办公,商贸、经济、教育、卫生、体育、市政以及科研设计等机构和设施,主要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要求,结合规划用地的具体条件和未来发展需要,对每个项目进行“定性、定量、定位”的具体控制。二是为满足城市居民基本的物质与文化生活需要,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配套建设的公建项目,一般在详细规划阶段按《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进行具体控制。一.城市层面上的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要求(城市公共服务设施)•主要依据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所确定的公关服务设施配置要求,将上位规划用文字规定的公共服务设施内容落实到用地和具体位置。•(一)高中及其他教育设施•高中——高级中学。(在握我国属非义务制教育的内容,各国内容要求不同,但一般所指高等教育前的教育阶段。)•规模大,占地大。应至少在分区规划层面上合理布点并落实用地。在居住区级则作为宜设项目。高中规模不宜低于36班,居住人口不足时可以为24班或30班。36班高中用地一般为3.0公顷。•其他教育设施:如中专、工业技术学校、高等学校的设置不能以人口或土地的比率形式来确定,而应以教育部门的长远规划来确定。中专及工业技术学校的规模可参照中学的上限执行。•(二)图书馆•不同的城市根据人口数量、分区布局有不同的指标标准。以深圳为例,根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全市设一处大型图书馆,藏书量在百万册以上,按5~10座/万册设阅览席。每区设一处级图书馆,藏书量宜在50万册以上,按10座/万册设阅览席。•(三)影剧院•影剧院的设置标准,不同地区也有较大的差别。比如根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每区应至少设一座1000座规模的综合多功能影剧院,选址宜位于公共服务设施较集中的地段,且交通便捷,便于人流疏散,宜与文化中心相邻。•(四)老年福利院•在国标及各城市标准中,出现了养老院、敬老院、老年人福利院,老人公寓、托老所、老年人服务站点等多项设施。•上述设施可分为两大类:一类为孤寡、残障和生活自理能力不足的老人提供全天候的生活及保健护理,包括敬老院、福利院、它们属于政府民政部门无偿提供的福利机构,是社会保障体系的组成部分,应由指令性标准控制,独立征地建设;另一类为老年人提供收费服务,包括老人公寓、托老所、老年人服务站点等。•其中老年福利院属于政府民政部门无偿提供的福利机构,宜在居住区级以上的城市分区统筹配套。《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GB/T50340-2003)中规定:福利院建筑面积标准不得低于25m2/床。•(五)综合医院•根据《综合医院建设标准》(建标(1996)547号)规定:综合医院的建设标准按病床数量可分为200、300、400、500、600、700、800床七种,一般情况下,宜建设300、400、500、600床四种建设规模的综合医院。200床以上的综合医院宜作为区域统筹公共设施,在城市分区规划层面合理布局,独立用地。若周边不具备设置大中型医院的条件,则应在居住区设200床综合医院。二.不同性质用地上的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要求•(一)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内容主要有:行政管理、文化、体育、教育、医疗、商业、金融、社区服务、市政等。(参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规范》)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套与居住区规模相关。•也有将居住公共设施分为:经营性和公益性两类。•1.文化设施:文化科技站、图书馆、青少年活动(公益性);舞厅、卡拉OK(经营性)。•2.体育设施:运动场、健身场、小型球馆。•3.教育设施:高中、初中、小学及幼儿园。•4.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所、卫生站、医院。•5.商业设施:种类较多。•6.行政管理:街道办、派出所、居委会、工商管理、税务等。•7.金融邮政:银行、邮政所。•8.市政设施:公共厕所等•配套指标:表(夏南凯P74)•(二)其他用地公共服务设施配建•工业区、仓储区等的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套。单身公寓、集体宿舍等的服务设施配套等。三.公共服务设施的控制指标•(一)千人指标•千人指标可较为直观地反映开发项目公共服务设施配套的总量,同时在居住规模不足小区(居住区),需与其他小区(居住区)协调共享公共资源的时候,千人指标有助于直接量化和平衡各开发商所需要承担的建设责任,以保证一定区域内资源的合理配置。对于人口规模直接相关的公共服务设施,如综合医院,综合文化中心,居民运动场,社区服务中心,托老所等,千人指标是主要的实施依据。•(二)用地控制•在公共服务设施指标体系中,对于用地要求有三种类型:第一类设施由于运动、交通、安全等方面的使用必须要求独立用地,如学校、医院、居民运动场(馆)、垃圾压缩站等;第二类设施应尽量独立用地,若条件确有困难可以考虑在满足技术要求的前提下与其他用房联合布置,但是应该保证一定的底层面积或场地要求,如卫生服务中心,街道办事处,派出所、社区服务中心等;第三类设施则对用地无专门要求,可结合其他建筑物设置,如卫生站、居委会、文化活动站。国标的居住区公建用地比例为15%~25%、居住小区公建用地比例为12%~22%。考虑到鼓励公共服务设施集约综合布置,公建用地比例可以适当下调5%。第二节市政设施配套控制•市政设施的重要性毋庸置疑。•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市政设施控制,主要为进一步的市政设施建设和用地开发建设提供依据。由于市政设施需要先行,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市政设施规划甚至按实施方案编制,以确保用地开发建设得以实施。•其关键因素在于市政设施的容量与用地开发的容量匹配、吻合。•从总体规划——详细规划都包含的内容。一.市政设施配套控制的工作流程•(一)现状资料分析•基础资料收集的重要性。分为:自然资料、规划资料、专业工程资料等。•了解现状——•与上位规划一致和协调——•(二)源的控制•市政设施表现为各种“流”的运动。能源流、水流、信息流•能源流:变电站、燃气站、热电厂、供暖站•水源:水源地、水厂、•(三)场站控制•各类设施用地界限的控制。•电力——变电站、配电所、开闭所;•环卫——垃圾中转站、公共厕所;•电信——电话局、邮政局;•供热——集中锅炉房、冷暖站•燃气——燃气调压站•(四)管线控制•管线走向、管径、管底标高、沟径等管线要素。各种管线的位置及相互的空间关系。二.各专项规划的主要内容•(一)给水工程•《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282——98)•1.计算用水量、对水源、水质、水压的要求•2.用水分类和用水标准•城市单位建设用地综合用水标准•城市单位人口综合用地用水量标准•人均综合生活用水量指标•单位公共设施用地用水量指标•工业用地用水量指标•3.给水设施与管网•以最高日最高时各管段的计算流量为依据,计算输配水管渠管径,校核配水管网水量及水压,并根据实际要求选择管材。同时,参照《城镇消防站布局与技术装备配备标准》(GNJ1——82)布置消防栓。•(二)排水工程•雨污分流体系。•计算污水排放量和雨水量。污水量依据《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318——2000)中关于相关参数确定分类污水排放系数,根据城市综合用水量(平均日)乘以城市污水排放系数进行计算;雨水量采用当地的城市暴雨强度公式或采用地理环境及气候相似的邻近城市暴雨强度公式进行计算。•1.城市污水•生活污水、工业废水•污水量:一般用水量的0.7~0.8。•污水处理:污水处理厂。•2.城市与水量•暴雨强度•排水分区•排水设施包括污水处理厂、污水泵站、雨水泵站。布置排水管网(雨水、污水)布置排水管沟,断面按最大流量设计,管沟平面位置和高程,根据地形、地下水位、道路情况;还需要考虑原有管线与规划的管线之间的关系。•(三)供电工程•1.用电负荷预测•根据《城市电力规划规范》(GB50293——1999)确定各类用地或人口的规划用电指标,可采用电量预测和负荷密度两种方法预测。•控制性规划中常采用建设用地负荷指标法。(规划单位建筑面积负荷指标;或:规划单位建设用地负荷指标)然后根据各类用地地块面积乘积后相加。•根据总体规划等上位规划确定规划区供电电源容量,位置及其用地,以及规划区域内的电力负荷预测,确定规划区供电电源的容量、数量、位置及用地,同时布置规划内中压配置电网或中、高压配电网,确定其变电所、开关站的容量、数量、结构形式、位置及用地。•2.变电所、开闭所等•3.高压线及走廊•电力线路规划中,需要确定规划区中的中高压电力线路的路径、敷设方式及高压走廊。•(四)通信工程•1.电信需求预测•主要是城市固定电话容量的预测。每户居民拥有电话的数。公建用地电信容量、工业用地电信容量等。•2.电信局及管线的规划•电信局选址、枢纽局、汇接局、端局的位置。局所规划趋向少局所、大容量、多模块。选址要求安全、卫生等。•通信线路敷设方式有管道、直埋、架空、水底敷设等。一般在人行道下,也可在非机动车道下,不宜敷设在机动车道下。•3.邮政服务网点确定•见相关规划。•《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4版•4.5电力、电信、邮政•4.5.1火力发电厂宜在三类工业用地内选址,应满足环保要求,地质条件好,水源充足、燃料供应便利,有煤灰场地,有高压架空线出线条件,且有发展余地。热电厂供气半径一般不超过4000米。•4.5.2变电所的所址选择应接近负荷中心,进出线方便,无腐蚀变电设备的环境污染,与有关设施(如军事、通讯、机场等)应根据规定保持一定的距离。•4.5.335~110KV变电所,在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应按户内式设计。城市中心区域110KV变电所在技术经济方案合理的条件下,应尽量做成地下式。•4.5.3.1配电所在市中心地区、住宅小区、高层楼群、旅游网点等区域内应采用户内结构并尽可能设于其他建筑内。•4.5.3.2高层建筑供电优先考虑在建筑底层或地下层设配电所或开闭所。•4.5.3.3当城市用地紧张,选址困难或用电容量小而分散的建筑群宜采用箱体移动式配电所。•4.5.3.4居住小区每个配电所(室)负荷半径不应大于250米,建筑面积30~50平方米。每1.2~2.0万户设一座开闭所,建筑面积200~300平方米,用地面积≥500平方米。路灯配电室可与供电配电所合并设在其他建筑内,建筑面积20~40平方米。•4.5.4市中心地区、高层建筑群区、市区主干路、繁华街道、重要风景旅游景区及新建居住区应采用地下电缆。•4.5.5邮、电分局应设置于交通便利、运输邮件易于进出的地段。在闹市区、居住区、公共活动场所、大型工矿企业、大专院校以及车站、机场、港口等地方应设邮、电分局或服务点。•4.5.6市内电话分局用地按城市规划预留。长途通信中心宜在城市中心区外选址,要控制其周围的建筑高度,保证微波传输质量。•(五)燃气工程•气源选择。•燃气负荷预测。根据《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93)(2002年版)确定城镇居民用气量和公共建筑用气量。•燃气管网:压力管网分级设置。一级管网、二级管网、三级管网、混合管网。低1、中2、高2五级。•燃气管网沿道路布置,避免与高压线平行敷设。•《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4版•4.3.2•城市燃气气源厂(门站)应位于城市的下风向并留出必要的卫生、安全防护地带,具有适宜的地形、工程地质等条件;与周围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应符合防火的有关规定。•4.3.3•地下燃气管道不得从建筑物和大型构筑物下穿越,不得在堆积易燃、易报材料和具有腐蚀性液体的场地下穿越;不宜与其他管道或电缆同沟敷设,当需要同沟敷设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4.3.4•燃气储配站应远离居民稠密区、大型公共建筑、重要物资仓库以及通信和交通枢纽等重要设施,靠近城市道路,宜在城市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或侧风向,地势平坦,工程地质条件好,地面高出防洪标高。•4.3.5燃气调压站的设置:一般采用区域调压站。中、低压调压站服务半径500~•1000米。应设在用气比较集中的地区,但尽量避开闹市区。调压站与周围建筑物、构筑物的距离应符合表4.3.5规定。•4.3.6居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