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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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建智慧谷项目工程监监理理实实施施细细则则(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内容提要:专业工程特点监理工作流程监理工作要点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项目监理机构(章):专业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签字):日期: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监制2目录一、工程概况及及专业工程特点二、监理依据三、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流程四、监理工作要点五、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3一、工程概况及专业工程特点1、工程概况建设单位:南京天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设计单位:上海电子工程设计研究院公司监理单位:南京江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施工单位:南四建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名称:新建智慧谷项目建设地点:南京市浦口区桥林镇双峰路与百合路交汇处建筑面积145938.70平方米结构类型层次剪力墙-钢结构;A栋16层、B栋20层、C栋18层、地下一层抗震设防烈度七度结构使用年限50年耐火等级一级屋面防水等级一级建筑物高度A栋68.25mB栋88.3mC栋67.35m功能办公楼2、专业工程特点:2.1、本工程超过一定规模的需要专家论证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序号分部分项工程分类分部分项工程1深基坑工程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2模板和支架工程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3其他超过50米的幕墙二、监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93号令3、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建市【2006】248号4、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09】87号45、关于印发《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安施工全监督管理导则》的通知建质【2009】254号6、《建设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和《建筑工程预防坍塌事故若干规定》建质【2003】82号6、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7、专业技术规范中有关安全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8、《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166号令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10、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77-201012、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113、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14、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200815、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GJ311-201316、建筑施工土石方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80—200917、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118、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200819、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20、设计文件、方案21、《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建质【2005】184号22、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建质【2007】257号23、关于印发《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的通知建质【2008】76号24、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通知建质【2008】91号25、《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166号令26、江苏省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规定苏建法【2004】89号27、本工程《监理规划》、监理合同、施工合同文件等。5三、安全生产管理的现场监理工作流程四、监理工作要点1、超过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工作要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应当从两发现安全隐患整理资料归档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施工方进行整改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发《暂停令》,拒不停工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监理检查验收同意继续施工或同意复工施工方暂停施工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发《工程暂停令》。拒不整改情况严重的不停工整改整改是否符合要求不符合符合6个方面进行审查:1.1、程序性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有编制人、审核人、批准人签字,编制人可以是施工单位的工程师(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核人应是专业工程师(技术负责人或项目经理),批准人应是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施工单位印章。专业分包工程则由上述的分包、总包单位相应人员签字并分别加盖分包、总包单位印章。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组织专家论证的程序、方法和要求,应当严格按照住建部建质【2009】87号文件的规定执行。1.2、技术性审查:(1)专项施工方案应具有针对性,应包括以下内容:1)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2)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3)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4)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5)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6)劳动力计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7)计算书及相关图纸。(2)审查专项方案还要看其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是否符合施工现场实际,是否符合专项工程的技术标准,计算内容(包括计算方法、公式、选用参数、计算程序、计算结果)是否正确,安全技术措施是否符合技术规范中的强制性标准,必要时还应附相应图表,如塔吊安装平面图,模板支撑体系的平面、立面、剖面图等。(3)审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时,应审查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的5个内容。(4)对需要组织专家论证的施工方案在组织专家论证前,应当报监理初审,施工单位应按监理初审意见(监理部应留存底稿)进行修改后再组织专家论证。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宜提前将专项方案报专家审阅。(5)施工单位应当根据专家论证报告相关完善专项施工方案,在施工单位报审程序完善后,应当填写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报审表B.0.1,由专业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方可施工。2、基坑支护与土方开挖工程2.1、基坑支护基坑施工安全专项方案应符合以下规定:针对危险源及其特征制定具体安全技术措施;根据工程特点,提出安全技术方案实施过程中的控制原则、明确重点监控部位和监控指标要求;设计和施工方式变更或调整时,施工安全专项方案应进行调整。重大变更仍须按程序重新组织专家论证。施工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包括基坑安全使用与维护全过程。(1)审查基坑支护设计方案是否可行,对大于或等于5m深的深基坑设计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及挖土方案则应当要求施工单位分别组织专家论证,设计方案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2)基坑施工前,监理要审查施工单位的基坑环境调查报告(有些资料应由7业主提供)、基坑支护及降水设计施工图、基坑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挖土方案、基坑安全监测方案。(3)基坑工程设计与施工方案,均应要求严禁在基坑开挖期间在基坑周边设计预计的滑(破)裂面范围内堆载。(4)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有危险源识别与分析,专项方案应符合《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GJ311-2013中规定的内容。(5)基坑工程变形监测数据超过报警值,或出现基坑、周边建(构)筑、管线失稳破坏征兆时,应立即停止施工作业,撤离人员,待险情排除后方可恢复施工。对地下电缆、燃气管道、给排水、消防管道等基础设施必须制定保护措施,施工前做好交底,加强预控,施工中应有专人监控。(6)基坑开挖期间,施工单位应建立安全交底制度和安全巡视制度,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现场应安排专人加强巡视、检查,当天气变化或基坑变形异常时,应当加大巡查频率,及时分析原因。基坑监测单位应当按监测方案规定的频率对基坑进行监测,并及时将监测报告反馈给施工、监理和建设单位。当基坑变形达到报警值时,应采取应急预案,暂停开挖,分析原因,采取措施,同时按规定上报当地安监部门。(7)审查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应当具有三个符合性。即符合编制和审批程序、符合设计施工图、符合专项技术规范和安全技术标准。2.2、土石方工程(1)土石方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安全方案,并应严格按照方案实施。(2)施工前应督促施工单位对安全风险进行安全教育及安全技术交底。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机械作业人员应经过专业技术培训。(3)施工现场发现危及人士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隐患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排除隐患后方可恢复施工。3、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3.1、监理应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导则》中的7项内容,实施过程应按照《导则》第4章和5章的规定执行。3.2、专家论证方案注意事项:1)首先应当按87号文和导则要求,有5个方面的人员参加。2)在专家论证前,方案必须经过监理初审。3.3、高大模板支撑搭设人员应当有架子工上岗证,使用材料(钢管、扣件)应当有质保书、合格证,并按规定在现场抽样送检,合格后方可使用。3.4、高大模板支撑系统在搭设前,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两级技术人员和和操作工人进行技术交底。监理人员应当从开始搭设就在现场加强巡查,发现不符合方案要求的应及时要求纠正(比如立杆间距、水平杆步距,从第一天开始发现错了就应当制止和纠正)。高大模板支撑搭设应当组织中间验收(搭设至2/3高度时),并做好中间验收记录,以免最后验收时出现大量返工。3.5、模板支撑体系设计应当确保施工期间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在搭设施工时应能满足地基承载力、沉降等施工方案要求。如果是回填土、松软土应对地基采取加固、防水、排水措施,按规定在模板支撑立柱底部采用有足够刚度的垫板。3.6、施工期间,施工单位的专职安全员应当在现场监督实施,施工单位和监理都应建立安全巡查制度,并应有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模板支撑应检查是否按方案要求,搭设水平和垂直剪刀撑、扫地杆、纵横向水平杆,都必须符合规范要求。8模板支撑应是独立的系统,禁止与脚手架、提升机等其他设施相连接。3.7、高大模板支撑系统应经施工、监理验收合格、经项目经理和总监确认后签署《混凝土浇筑报审表》后方可浇筑混凝土。后浇带应按专项方案中独立拆模体系设置及搭设,达到规范和设计规定的龄期后方可拆除。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搭设完成后,由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验收,验收人员应包括施工单位和项目两级技术人员、项目安全、质量、施工人员,监理单位的总监和专业监理工程师。3.8、混凝土浇筑过程应有专人对工地模板支撑系统进行观测,发现有松动、变形等情况,必须立即停止浇筑,撤离作业人员,并采取相应的加固措施。3.9、混凝土浇筑完成后,直至拆除前,任何人不得随意松动模板。梁、板混凝土底模拆除,应执行拆模报告制度,监理必须依据同条件养护混凝土试块强度报告和自然养护混凝土龄期判断是否同意拆模,经专监、总监签字批准后方可拆除。3.10、高大模板施工、拆除期间,施工单位必须有技术人员和安全员在现场管理、监督、巡查,监理人员应加大巡查力度。3.11、高大模板支撑体系方案和安全管理必须符合规范中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第8章要求。(1)支撑梁、板的支架立柱构造与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①梁和板的立柱,其纵横向间距应相等或成倍数。②木立柱底部应设垫木,顶部应设支撑头。钢管立柱底部应设垫木和底座,顶部应设可调支托,U型支托与楞梁两侧间如有间隙,必须楔紧,其螺杆伸出钢管顶部不得大于200mm,螺杆外径与立柱钢管内径的间隙不得大于3mm,安装时应保证上下同心。③在立柱底距地面200mm高处,沿纵横水平方向应按纵下横上的程序设扫地杆。可调支托底部的立杆顶端应沿纵横向设置一道水平拉杆。扫地杆与顶部水平拉杆之间的间距,在满足模板设计所确定的水平拉杆步距要求条件下,进行平均分配确定步距后,在每一步距处纵横向应各设一道水平拉杆。当层高在8~20m时,在最顶步距两水平拉杆中间应加设一道水平拉杆;当层高大于20m时,在最顶两步距水平拉杆中间应分别增加一道水平拉杆。所有水平拉杆的端部均应与四周建筑物顶紧顶牢。无处可顶时,应在水平拉杆端部和中部沿竖向设置连续式剪刀撑。④木立柱的扫地杆、水平拉杆、剪刀撑应采用40mm×50mm木条或25×80mm的木板条与木立柱钉牢。钢管立柱的扫地杆、水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