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管理创新的根本是解决民生问题李永勤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在深入分析我国基本国情和经济社会发展阶段性基础上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社会管理创新是指政府及社会组织对各类社会公共事务实施的管理活动,管理的主体不仅包括政府,也包括具有一定公共管理职能的社会组织;管理的方式不仅包括传统的行政管理手段,也包括行政给付、行政合同、行政指导等新型管理方式。社会管理创新是指在现有的社会资源和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引入新的社会管理理念、知识和方法,对传统的社会管理模式及管理方法进行完善,从而建构新的社会管理机制,更好地实现社会管理目标的活动。社会管理创新既是活动,也是活动的过程,其目的在于形成更为良好的社会秩序,产生更为理想的政治、经济基础效益。一、社会管理创新要以人为本,着力解决民生问题,从源头上减少的化解矛盾民生问题,简单的说,就是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问题,最主要表现在吃穿住行、养老就医子女教育等生活必需上面。民生问题也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民生问题关乎社会治乱与政权兴亡。“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是我国古代朴素的民本思想,也是对民生问题重要性的认识。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新一代党和国家领导人把民生问题放在十分重要的位置,提出“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新理念。关注民生、重视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应该成为党和政府所有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点。解决民生问题,一靠投入,二靠创新。从创新的角度上讲,应该包括收入分配机制的创新,合理的分配机制,能够平衡城乡之间、行业之间、地域之间不合理的收入差距,增加城乡居民,尤其是弱势群体的基本收入;就业渠道创新,开放民间投资领域,形成鼓励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新机制;社会保障机制创新,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人民基本生活。社会管理创新,将社会管理建立在“以人为本”的基础上,更新社会管理理念,扩大社会管理主体,转变社会管理方式,将社会管理纳入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轨道。民生是一个动态的、由低到高上升发展的概念,其核心是人的全面发展,包括各种正当权益受到尊重和保护。在少数民族地区发展中,抓住了民生问题就抓住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这个问题既是一个认识问题,也是一个态度和感情的问题;既是一个重要的发展问题,也是一个大局问题。教育是民生之基,就业是民生之本,收入分配是民生之源,社会保障是民生之安全网,这四大问题都是民生的基本问题。领导干部善待群众,始终保持亲民护民作风。善待群众的问题,是一个政治立场问题,也是一个素质和境界问题。根据云南省楚雄州领导干部接访制度的有关规定,楚雄州委书记张太原等领导人首次于2011年6月15日在楚雄州政务中心开展倾听群众呼声,解决群众困难的大接访活动。楚雄州党政领导开展大访活动,正是关注民生的具体体现。此次接访活动本着群众信访诉求,大多是民生诉求,大多是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大接访活动为群众提供了一个反映问题与解决矛盾的平台。关注民生,心中装着群众,面对诉求群众,就有了一份神圣的责任,那就是要倾听他们的心声,解决他们的问题。这是一个需要我们时刻认真面对和思考的问题。州委张太原书记、代理州长李红民一班人始终带着深厚的感情做好信访工作,无论是农村代课教师的待遇问题、集体经济纠纷问题,还是征地拆迁问题、国有企业改制后的历史遗留问题都带着深厚感情一一听取,善待每一位上访群众,重视每一个信访诉求,真正想群众之想,急群众之急,办群众之需。二、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是解决民生问题的关键深入理解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民生优先”的执政理念。关注民生、重视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要求,是党委和人民政府的基本职责。解决民生问题的根本目的,是要让广大人民群众过上幸福生活,是让广大人民群众安居乐业,让人民群众真真实地感受到党的温暖。加强社会管理创新,关键是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为先,把解决好民生问题作为社会管理创新的根本,从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期盼的民生实事抓起,就是要解决民生领域的突出问题。楚雄州的党政领导大接访活动已将接访中反映的实际问题责成有关部门解决。大接访活动的确是关注民生的一种方式,从一定意义上讲,立法的完善和行政机关公共服务、社会管理职能的强化和创新,对民生问题的解决可能更为直接、更为关键。当前的民生问题,既受国内外宏观环境的影响,也有我州自身发展和管理水平的影响。因此,必须立足自身条件,研究和采取因对措施。按照我州制定的《楚雄州州级领导干部定期接访工作制度》,从今年6月起,每月将安排一位州级领导干部轮渡接待群众来访,并实行包案负责制,即谁接访的问题由谁包干负责处理。负责接访州级领导对所接访问题能现场解决的当场解决,不能解决的批示有关单位必须在批示研究处理,并负责协调督促落实,一包到底。同时,要求有关单位必须在批示要求的期限内完成。没有期限的,原则上在60日之内完成,情况特别复杂的可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限最多不得超过30日。楚雄州委认为∶作为人民的公仆,我们一定要把人民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各级领导干部要转变工作作风,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扎实开展调查研究工作,变上访为下访、变接访为走访,对人民群众提出的合理诉求,务必高度重视,依规依法解决,努力把情况掌握在基层,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形象树立在基层。总之,关注民生就要进一步改进工作方法,贴近群众、贴近民生。要建立工作制度,把全州各级领导干部定期下基层调查研究作为必不可少的日常工作内容,并通过分片包干、建立联系点等方式,经常性深入到基层和群众中去,察民情、听民声、想民难、解民忧,重视民心民意,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妥善处理涉及群众切身的问题,努力办好群众急需办理的事情。三、建立能真正解决民众利益的诉求和表达机制民生问题与各种社会群体的利益表达能力、机制、博弈等直接相关,在法治范畴内,民生问题本质上属于人权问题,是包括生存权、生活权、发展权等在内的综合性人权。民生问题是政治层面的问题,要求开展审判工作应有民生主义思维。党的十七大报告更是强调指出:“党的一切奋斗和工作都是为了造福人民。”人民群众是我们党执政的基础,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决定其必须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新时期党中央提出科学发展观,强调以人为本,其根本目的就让人民群众从发展中受益。党的十七大报告将“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为法院今后工作中如何改善民生、保障民生指明了方向。民生问题是社会稳定与和谐的前提和基础,保障和改善民生不仅是新时期党和国家工作的主题,也是司法工作的重要任务。民生司法的救济民权、减轻民负、尊重民怨、解除民忧,既是司法实践中的创新,同时也是科学的理论总结,它对我们国家公正司法、保障民生既具有理论价值,也有很强的实践价值。在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中,有一部分案件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基本生活甚至是生存问题,如刑事审判中因犯罪引发的涉及受害人民事权益保护的案件,民事审判中的劳动争议、婚姻家庭、房屋物业、相邻关系、消费维权、损害赔偿案件,行政审判中的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工伤认定、社会保障、教育就学、环境保护、劳动保障案件等。此类直接关系到民生问题的案件我们称之为民生案件。当前法院处于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的关键时期,人民法院不仅要从司法的理念上把保障民生放在突出的位置,更要把直接关系民生的案件作为审判的重点,要研究民生案件审判的特有规律,根据民生案件的特点进行审理,依法公正高效地审理好、执行好每一件案件,撰写好每一份裁判文书,处理好每一起纠纷;切实为人民群众办实事、解难事,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满足人民群众的正当诉求,在民生案件中实现公正与效率,使人民通过人民法院对民生案件的审理感受到司法的公正,增强对司法的信赖。当前,我们还不能说让所有的案件都进入到法院中,特别是在社会转型期,我们的法院究竟能解决多大范围的问题,哪些案件我们可以解决,都值得我们思考。人的全面发展,是马克思主义最崇高的社会理想,而实现人的全面发展,是一个长期的、渐进的过程。坚持以人为本,依法保障民生,既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本质特征的具体体现,也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对人民法院的要求,更是检验法院工作的一个重要标准,尤其是基层人民法院处于化解和调处矛盾纠纷的最前沿,是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线,审理的案件,绝大多数都是人民群众日常生产生活中最常见的问题,基层法院以人为本改善民生就是最大的政绩。今后我们要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不懈追求,在审判工作中切实维护人民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