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南京市江宁区城乡总体规划(2010-2030)》设计任务书一、项目名称南京市江宁区城乡总体规划(2010-2030)二、规划背景在市委市政府的直接领导下,2009年底,《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成果(报批稿)正式形成。规划根据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和“三个发展”的总体部署,提出了南京未来城市发展的目标、规模和布局,成为引领南京全市以及各个区县发展的基本依据。为贯彻实施城市总体规划、引导江宁区健康有序发展,南京市规划局决定会同江宁区政府组织编制区总体规划,其目的就是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发展总目标、总定位、总规模和总布局,结合区的资源条件和发展优势,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坚持科学发展转变发展方式加快转型发展、创新发展、跨越发展的意见》,在《江宁区城乡统筹规划》的基础上,明确区的功能定位、发展规模、空间布局和近期建设重点,成为江宁区指导“十二五”以至更长时期城乡发展的基本依据,并可以作为指导所在江宁区规划城镇单元规划编制的重要依据。三、主要内容1、规划范围规划范围为江宁区行政区域,包括9个街道,总面积1573平方公里。规划研究要兼顾与周边区县的协调。2、规划期限现状基准年为2009年,规划近期至2015年(衔接“十二五”规划),远期至2030年(衔接城市总体规划),可进行远景展望。3、编制重点(1)江宁区现状描述与分析;(2)江宁区重要发展要素分析;(3)江宁区城市性质和主要职能分析;(4)江宁区人口和用地规模的落实分解;(5)江宁区空间布局规划;(6)江宁区功能结构划分及主要功能的空间分布;(7)江宁区“十二五”发展和建设重点的引导和落实。4、工作深度江宁区是城市空间以外延快速拓展为主的地区,城市建设用地的需求与农业、生态空间保护的矛盾冲突激烈。规划更注重2030年城市建设用地边界的划定、生态保护与利用、镇村撤并、重点工业园区的集中布局引导、旅游业发展、现代农业发展等内容。区总体规划可在“类县域规划”的深度上,关注区总体规划的编制重点。东山副城作为城市规划结构中南京市南部重要的副城,将结合本次区总体规划同步开展。区内的新城、新市镇,另行编制法定的各城镇体系等级单元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深度)。现状调查精度到1:1000,其余涉及空间的内容需在1:5000比例的地形图上进行落实。5、重要规划依据和参考(1)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报审稿)及相关专题专项(2)江宁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及中长期规划(草案)(3)江宁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4)江宁区生态区建设规划(5)江宁区城乡统筹规划(6)南京市江宁区近期建设规划(2006-2010)(动态更新)(7)江宁区镇村布局规划(2006)(8)南京空港地区规划(2008-2030)(专家评审稿)(9)汤山新城总体规划(2008-2030)(部门征求意见稿)(10)滨江新城总体规划(2006-2020)(11)麒麟生态科技园总体规划(2009-2030)(初稿)(12)牛首山—云台山生态廊道保护与利用规划(13)青龙山—大连山生态廊道保护与利用规划(14)一批控制性详细规划、一批街镇总体规划(15)其他相关规划编制成果及已有规划审批资料凡本要求未做具体规定的,应按国家现行的有关法规、规范执行。6、规划主要内容(1)现状条件分析。主要分析江宁区的人口、土地、经济、产业、基础设施状况,注重分析占全市的比重和横向对比。(2)发展条件分析。从区域层面和经济发展导向角度,分析确定本地区的核心资源和关键发展要素,明确影响发展的主要制约条件。(3)明确发展规模。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的人口及建设用地分配,结合现状人口发展趋势预测,明确江宁区人口规模和城镇化水平,确定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和辖区内各类用地构成。(4)地区定位和主导职能。根据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和地区资源特征以及未来发展趋势,提出江宁区发展定位和支撑定位的主导职能。(5)功能布局和城镇体系。提出本地区各项主导功能的发展布局;提出本地区城镇体系构成和各主要城镇的职能、规模和发展方向。(6)镇村布局。按照城乡统筹的思路,结合万顷良田工程,在既有镇村布局规划的基础上,确定村庄发展与控制的原则措施,确定需要发展、限制发展和不再保留村庄,提出村庄建设控制标准。(7)城乡用地空间布局。在既有各类规划拼合的基础上,明确各类用地布局和构成。(8)地区产业布局引导。根据用地布局和产业发展思路,明确地区发展的各主导产业的空间布局,明确各类开发区和专业园区的空间范围和规划引导要求,并提出提高产业层次和用地节约水平的政策措施。(9)综合交通系统。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综合交通规划,落实本地区内的对外交通、城乡道路网的线路路径和主要设施规划控制范围,落实城市主次干道、快速路和高速公路的线位、节点和设施用地以及轨道交通的线位、站点和设施用地规划控制范围。(10)市政及防灾基础设施。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市政专项规划,落实本地区内的重要供水、供电、排水、防洪、燃气、通讯、防灾等重大设施和主要走廊的布局和规划控制要求,并明确设施的供应能力和服务范围。(11)空间增长边界和生态保护。在现状用地边界的基础上,划定2030年规划城镇建设用地增长边界,并根据近期规划思路提出近期空间建设边界(区分新增和改造)。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四区划定和生态环保规划要求,划定城镇地区之外的限建区和禁建区范围边界,并提出规划适建要求。(12)各个单元发展引导。根据城乡用地布局结构和发展定位,明确各个片区的主导功能和发展引导要求。(13)近期行动计划。根据市委市政府“三个发展”的要求和“十二五”规划初步思路,明确近期建设的重点地区、重点项目布局,对江宁区关注的重点项目提出规划引导安排,并对规划实施政策提出相应建议。四、工作要求1、现状调查要到位(1)设计单位要充分利用市规划局提供的城市自然条件和经济社会资料,又要通过各种途径有针对性的收集规划范围的基础资料;根据工作需要,现状资料收集一般包括所在区的自然条件、人口经济、产业发展、基础设施、环境保护等方面。(2)设计单位要注重规划范围现状用地的调查,现状调查年份统一到2009年底,包含现状建成和已批未建两部分,并在图纸中分别表达。用地精度和分类要求分别如下:现状调查副城、新城和新市镇精度到1:1000,非城镇建设地区到1:5000。副城、新城城镇单元细分到中类,新市镇(含被撤并和总体规划建议撤并的镇街所在地)分到大类,非集中城镇建设地区参照城乡规划新的用地分类到中类(主要含城乡居民点用地、区域其他建设用地、区域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特殊用地、其他建设用地、水域、农林和其他用地)(参见建设部《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征求意见稿))。在可能条件下,建议设计单位充分利用全国第二次土地现状调查数据资料。(3)为便于整合和汇总,编制单位要按照统一的表格填写现状社会经济调查表、用地汇总表和建设用地平衡表。2、注重已有规划梳理。要根据市规划局提供的涉及所在地区的所有规划成果,进行认真分析梳理,注重规划的继承和合理利用,不得随意更改。对涉及现有规划尤其是批准规划的调整修改的,要作充分的论证和说明。3、强化发展条件分析。要认真学习城市总体规划和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分析地区的有利发展条件、关键要素和核心价值以及制约条件。发展条件分析要放大视野,在南京市以至更大层面分析,注重资源个性和差异发展的要求。4、江宁区2030年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和边界应以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2030年用地边界为依据,需要扩大和调整用地布局的应加强论证,并报经市局同意。5、在进行现状分析和空间规划时,应注重城市总体层面规划结构以及专项规划的系统性要求,注意与全市大系统规划的结合和衔接,注重行政区划接边地区的用地安排和设施规划协调。6、加强与南京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江宁区土地利用规划的衔接,并注重与目前开展的十二五规划初步思路衔接。7、要广泛征求地区政府、开发区、相关部门的意见。要认真落实甲方在项目编制各阶段提出的意见,在下一轮汇报时应附具对上一轮意见的落实情况。最终成果中应附具相关意见内容及处理结果。8、有义务参加甲方组织的各阶段有关的讨论、咨询和论证等各种会议,按甲方要求提供会议材料,并按甲方意见修改完善;9、项目负责人应参与编制过程中的重要讨论会、座谈会,并在成果汇报时到场汇报。向局规划项目审批会或市政府规划审批领导小组会汇报时,设计单位应由院技术负责人或总工到场汇报。五、成果要求1、规划总报告(含附图),A4规格20本。2、简本(包括主要结论,图表),A4规格25本;3、单页宣传材料,具体份数另定。4、供汇报展示演示文件1份(为ppt格式);5、上述成果的电子文件3套(文字为doc格式,规划图纸为dwg格式)。成果数据应符合我局有关规划成果数据标准的规定。六、进度安排计划在2010年11月底之前完成所有规划工作。1、前期准备阶段(2010年3月底前)确定区总规编制工作方案、设计任务书;整理规划编制基础资料、既有相关规划材料、申请基础地理底图等准备工作;发布征集单位通告,完成编制单位的选择确认工作。2、初步成果阶段(2010年7月中旬前)(1)4月中旬前,完成现场踏勘、资料搜集等现状调研工作;(2)6月底前,形成初步成果,征求市规划局、江宁区政府、辖区省级以上开发区、市有关部门的意见;(3)7月15日前,修改完善后报市规划局综合平衡。3、综合平衡阶段(2010年7月底前)7月15日—30日,市规划局局内初步综合平衡。4、深化成果阶段(2010年10月中旬前)(1)9月31日前,按照市规划局初步综合平衡意见,进行修改、深化、完善工作;(2)10月10日前,召开专家评审会;(3)10月15日前,修改完善后报市规划局审定、汇总。5、成果制作阶段(2010年11月中旬前)(1)10月31日前,经市规划局审定、汇总后,形成市关于区落实城市总体规划指导意见的上报稿;(2)11月30日前,成果印刷、发送。附件2《南京市东山副城总体规划(2010-2030)》设计任务书一、项目名称《南京市东山副城总体规划(2010-2030)》二规划背景目前,《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2030)》已经编制完成。规划将原上轮规划确定的东山新市区范围进行了拓展延伸、内涵进行了充实丰富,并定位为东山副城,作为中心城的组成部分,其定位、范围、规模均进行了调整,迫切需要尽快启动东山副城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作为指导下一时期规划建设管理的依据。现行的《东山新市区总体规划调整(2003-2010)》于2004年经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宁政复[2004]112号),有效的指导了江宁区东山地区近年来的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建设。现行的东山新市区总体规划于今年到期,有必要开始启动新一轮东山副城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随着铁路南站的建成,地铁一号线南延线和宁杭高速公路的的通车,土山机场搬迁提上议事日程,东山老城区旧城更新工程的启动,东山副城的发展面临新的发展机遇和挑战,现行的总体规划已经不能满足未来的发展要求。为此,市规划局、江宁区政府决定联合开展《东山副城总体规划(2010-2030)》编制工作。三主要内容1、规划期限规划基准年2009年,近期至2015年,远期至2030年,远景展望至本世纪中叶。2、规划范围规划范围:南京市总体规划(2007-2020)确定的副城范围,东至宁杭高速和上坊地区,南至绕越高速公路,西至宁丹高速及江宁区行政界线,北抵秦淮新河和外秦淮河,总面积111平方千米。研究范围:包括岔路组团、淳化组团、教育功能区、秣陵组团、东善桥组团、软件园组团等东山副城用地,设计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自行确定。3、工作深度总体规划的总报告、专题研究、专项(专业)规划均按分区规划的内容深度要求进行编制,涉及空间的内容需在1:1000比例的地形图上进行落实。东山副城作为城市规划结构中南京市南部重要的副城,将结合区总体规划同步开展。4、规划依据与参考(1)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报审稿)及相关专题专项(2)江宁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及中长期规划(草案)(3)江宁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