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教职员工及学生参加全国推广普通话形象大使选拔赛宁夏赛区选拔赛的通知宁职院教[2006]03号院各部门:根据教育部《关于举办全国推广普通话形象大使选拔赛的通知》的文件精神,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决定联合开展全国推广普通话形象大使选拔赛宁夏赛区的选拔工作。经学院(校)研究,决定采用自荐的方式推荐代表我院(校)的参赛选手,请有特长的教职员工及学生踊跃报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有关事项及要求1、参赛选手资格:年满16周岁,具有中等或中等以上文化程度,遵纪守法,身体健康,热心推广普通话公益事业,不限性别、民族、职业。2、参赛选手报名地点:教务处教务科109室。3、报名截止日期为2006年3月9日。二、本次选拔赛最后名次设冠军一名、亚军两名、季军三名,单项奖六名。冠、亚、季军及单项奖获得者荣获“宁夏推广普通话形象大使”称号,并代表宁夏回族自治区参加全国推广普通话形象大使选拔赛总决赛。同时,还将被优先推荐往播音、电视等相关部门工作。大赛另设优秀奖若干名,其余参赛选手均可获得由自治区语委及大赛组委会印制的“全国推广普通话志愿者”证书。三、费用本次大赛不收取报名费、参赛费。大赛组委会以成本价提供推广普通话宣传辅导资料,选手自愿选购。参赛人员往返旅费和食宿费自理。参加总决赛选手食宿由大赛组委会承担,其他自理。宁夏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二OO六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