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技政策网山东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银监局、山东证监局、山东保监局关于印发《山东省支持自主创新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资金(金融)扶持政策》的通知鲁发改高技〔2007〕855号各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局,人民银行(山东省)各市中心支行、分行营业管理部,各银监分局,各政策性银行山东省分行,进出口银行青岛分行,各国有商业银行山东省分行,交通银行济南分行,山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恒丰银行,各股份制银行济南、青岛分行,各城市商业银行,省国托、英大信托,山东省邮政储汇局,山东省各证券公司,山东省各保险公司: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6〕6号)、《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十一五”规划》、《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省份的决定》(鲁发〔2006〕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山东省支持自主创新,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资金(金融)扶持政策》。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做好落实工作。省发展改革委 省科技厅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银监局 山东证监局 山东保监局 二○○七年八月二十三日中国科技政策网山东省支持自主创新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资金(金融)扶持政策为营造激励我省自主创新的投融资环境,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和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以下资金(金融)政策。一、积极引导各类资金加大对自主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的投入1、促进自主创新,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是落实科学发展观,优化产业结构,提高经济整体素质,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大举措。同时,投入高新技术产业又是获取高投资收益的理想途径。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金融机构及社会各类投资主体,都要提高认识,自觉地把支持科技自主创新和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摆到突出位置,调整投资和信贷结构,加大投入力度。2、加强政府资金对社会资金的引导。财政资金要逐步提高对科技创新和高技术产业的投入比重。省各类科技专项资金要通过贴息、补助、创业投资等形式,引导各类社会资金投入科技创新、技术开发和成果转化。增加省基建基金对高技术产业的投资。3、加大政策引导力度。省发展改革部门会同省科技等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高技术产业政策,根据国家发布的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结合山东实际,定期发布我省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根据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重点发展的高新技术产品目录,制定配套政策,简化项目审批程序,优先满足土地等建设条件,降低进入门槛,搞好服务,支持高新技术产业项目建设。各有关金融机构要根据上述指南和目录优先支持有关产业和产品发展。建立高新技术产业投入的考核机制,大幅度增加高新技术产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力争每年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固定资产投资占全省规模以上工业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提高3个百分点。二、落实各类信贷支持政策4、商业银行要积极支持自主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认真落实中国银监会《关于商业银行改善和加强对高新技术企业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6]94号),建立与政府有关部门的信息交流平台,实现科技资源与金融资本有效整合,积极调整资金投向,加强对自主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的信贷支持。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投资政策,对经国家和省级立项的高技术产业化和高新技术产业项目,对重大技术创新项目、重大科技专项计划、火炬计划、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计划等项目优先中国科技政策网给予信贷支持。对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成长性行业的企业;科技含量较高、创新性强、成长性好,具有良好产业发展前景的科技型小企业;经过省级以上科技管理部门认定的,从事新技术、新工艺研究、开发、应用的科技型小企业,积极给予信贷支持。对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提供授信。改善对中小企业科技创新的金融服务。商业银行与科技型中小企业建立稳定的银企关系,对创新活力强的予以重点扶持。加快建设企业和个人征信体系,促进各类征信机构发展,为商业银行改善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提供支持。支持自主创新产品出口。对有效益、有还贷能力的自主创新产品出口所需的流动资金贷款要根据信贷原则优先安排、重点支持,对资信好的自主创新产品出口企业可核定一定的授信额度,在授信额度内,根据信贷、结算管理要求,及时提供多种金融服务。5、加强政策性银行对自主创新的支持。政策性银行对国家和省重大科技专项、重大高技术产业化项目的规模化融资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高技术产业项目、引进技术消化吸收项目、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项目等提供贷款,给予重点支持。国家开发银行山东省分行要认真落实国家开发银行、科技部《关于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开行发[2005]117号),依托当地的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孵化器)、生产力促进中心、特色产业基地、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和高科技投资公司等科技中介机构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平台,通过科技投融资体制建设,引导社会资金,加大对种子期、初创期和成长期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中国进出口银行青岛分行设立特别融资账户,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对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所需的核心技术和关键设备的进出口,提供融资支持。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山东省分行对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实施倾斜支持政策。6、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与有关部门合作开发金融创新产品。针对不同行业和不同发展阶段的高新技术企业特点,积极开展制度创新和产品创新,开发符合高新技术企业需求的金融产品和业务流程,为其提供授信、结算、结售汇、银行卡、现金管理、财务顾问等各项服务。信托投资公司要积极开展“高新技术企业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试点业务,以信托方式募集资金专项用于高新技术产业项目建设。积极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开展商业承兑汇票融资业务。对高新技术企业,特别是为大型企业提供配套服务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签发和持有的商业票据申请贴现的,金融机构对符合贴现条件和规定的,要加快业务流程,优先办理。开展高新技术企业金融租赁试点业务。针对电子信息、生物、机电一体化领域高新技术企业设中国科技政策网备投资较大的特点,选择一批高新技术企业以融物代替融资,增强企业资产流动性、缓解企业债务负担。7、政府要利用基金、贴息等方式,引导各类商业金融机构支持自主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化,壮大企业实力,提高企业资信等级。政府引导和激励社会资金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建立担保机构的资本金补充和多层次风险分担机制。探索创立多种担保方式,解决中小企业担保抵押物不足的问题。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积极开展知识产权权利质押业务试点。三、大力发展创业投资8、加快发展创业投资事业。鼓励各级政府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引导社会资金流向创业投资企业;鼓励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设立创业投资企业,引导创业投资企业投资处于种子期和起步期的创业企业。在法律法规和有关监管规定许可的前提下,支持保险公司投资创业投资企业。证券公司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监管规定的前提下开展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企业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通过债权融资方式增强投资能力。9、加大对创业投资机构的政策扶持力度。进一步落实国家十部委《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依法对创业投资企业进行备案管理,促进创业投资企业规范健康发展。贯彻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31号)的有关规定,对已经发展改革部门备案管理的创业投资机构,符合条件的要落实有关税收等优惠政策;省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简化创业投资机构对中小企业投资项目国有股退出程序。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要求,完善创业投资外汇管理制度。10、积极研究设立省创业投资基金的办法,通过参股和提供融资担保等方式扶持创业投资企业的设立与发展。设立省科技创业投资公司,以股权或债权方式支持中小型高成长性高新技术企业,国有股权投资收益、股权处置收入继续滚存用于创业投资。11、建立政府资金与创业投资资金互动机制。选择一批我省投资机构已参股投资一年以上的中小型高成长性高新技术企业,经评审立项后给予政府配套资金支持,以降低投资风险,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处于产业化前期阶段的高新技术企业和项目。12、增强创业投资机构持续投资能力。通过引进战略投资者优化国有创业投资机构股权结构,鼓励创业投资机构采用有限合伙的组织形式,吸引优秀管理团队,创新投资理念。13、完善我省创业投资机构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激励约束机制,调整运作模式,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制定完善创业投资企业行为准则和规范,促进创业投资业的健康发展。中国科技政策网四、积极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在资本市场融资发展14、支持有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国内主板、中小企业板和国外上市。省发展改革部门会同省科技等部门实施山东省高新技术企业上市培育试点工程。集成重大科技专项和产业化专项、创业投资、金融资本等资源,加强与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的工作对接,加大宣传、信息交流和培育力度,重点推荐一批竞争力强、运作规范、成长性好的高新技术企业到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上市。积极做好准备,在创业板推出时,及时抓住机遇,争取更多的我省高新技术企业在创业板上市。同时,支持有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到境外证券市场上市融资。15、密切关注全国性的、统一监管下的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进展情况,积累经验,做好准备。积极引导目前尚达不到上市条件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根据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要求,改制重组,规范经营,在条件成熟时,争取更多的此类企业能够利用这一平台,加速发展。大力推动具备条件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未上市高新技术企业进入中关村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股份转让。16、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门支持,鼓励并推动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发行公司债券和企业融资债,符合条件的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联合发行企业债券。五、加强和改善对高新技术企业的保险服务17、我省保险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和改善对高新技术企业保险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06]129号)的有关规定,推动高新技术企业运用保险手段分散风险,逐步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创新产品研发、科技成果转让的保险保障机制。18、各地科技管理部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要积极探索通过财政科技投入引导推动科技保险发展的新模式,宣传和动员当地高新技术企业参与科技保险,争取保监会、科技部在我省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中选择科技保险试点地区,开展通过国家财政科技投入引导推动科技保险发展新模式的试点,运用保险手段为科技发展服务。19、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驻鲁分支机构要积极在我省开展高新技术企业产品研发责任保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营业中断保险、出口信用保险、高管人员和关键研发人员团体健康保险和意外保险等第一批高新科技保险险种的试点经营工作。企业投保科技保险的保费支出纳入企业技术开发费用,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20、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山东分公司对列入《中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目录》的产品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在限额审批和保险费率方面给予优惠,推动高新技术企业投保出口信用险项下的融资业务发展。中国科技政策网、鼓励高新技术企业采用保险中介服务,发挥保险中介机构在高新技术企业承保理赔、风险管理和保险产品开发等方面的积极作用。鼓励保险中介机构在高新技术开发区设立机构或开展业务。鼓励符合保监会和科技部认定资格的保险经纪公司参与科技保险产品创新,享受科技中介机构有关优惠措施。各有关部门、金融机构要根据各自职责,加强配合,切实把本政策落到实处,为提高我省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全省高新技术产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