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制度:社区党组织为民服务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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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制度:社区党组织为民服务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为强化社区党组织政治属性和服务功能,提升社区党组织基层治理和为民服务能力,推进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和法治型党组织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1X〕6号)和市委《关于建设法治型党组织的意见》(X委发〔201X〕16号)精神,现就社区党组织为民服务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制定如下办法:一、经费安排从201X年起,按每个社区每年20万元标准,设立“社区党组织为民服务专项经费”(以下简称“专项经费”),按现行财政体制,分别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原有社区工作经费保持不变)。姑苏区由市、区两级财政按1∶1比例分担。二、使用范围(一)支持项目类型专项经费面向社区党员和居民,解决党员群众最关心、最迫切、最直接的实际需求,主要包括4大类:1.党建工作类。主要用于社区党组织开展工作和活动,如开展党的组织生活、党员教育培训、社区党建项目,开展在职党员、党代表进社区活动以及各类党员志愿服务,选树和推广党建工作先进典型,强化党内关爱帮扶,关心关爱老党员、生活困难党员,开展区域化党建,对辖区群团组织以及“两新”组织开展党建活动进行项目资助等。2.公共服务类。主要用于增强社区服务功能、开展社区惠民公益活动、美化社区环境、加强社区文化建设,如公共设施维护、小区楼道美化亮化、举办社区特色文化和传统节庆活动、开展群众性文体活动等。3.自治管理类。主要用于推动社区协商、居民自治,培育社区社会组织、专业社工队伍建设,如完善民情信箱、议事恳谈、民主评议等自治平台,实施“三社联动”项目,开展志愿服务、无物业小区自助服务等。4.其它类。主要用于社区党员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其它服务事项。(二)不得支出的范围1.应由办公经费开支的相关费用;2.工资、津补贴、奖金、加班费等社区工作人员经费;3.办公场所建设、维修及办公条件改善等;4.集体资产经营性生产投入,偿还债务;5.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由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项目,如对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的维修、养护、管理,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维护等;6.应由居民自行承担的服务项目,如供水、供电、供气、通信、有线电视、卫生清洁等;7.已有财政资金安排的服务项目。三、使用原则专项经费管理使用应当严格制度、严格程序、严格监督、严格评估,确保经费使用规范有效。1.为民服务、注重实效。专项经费使用要注重实效,坚持重民生、解民忧,统筹考虑社区类型、党员群众诉求以及轻重缓急等因素,确保发挥最大效益。2.依法依规、公开透明。专项经费使用必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按照程序和财务管理制度操作。使用管理情况要全过程透明,接受上级相关部门和党员群众的监督。3.预算管理、专款专用。专项经费纳入街道(镇)财务统一管理,社区单独记账,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各级各部门各单位不得滞留、截留、挤占、挪用。4.民主决策、推动自治。社区党组织应根据社区实际,广泛听取、征集党员群众意见建议,建立项目立项、经费使用的民主决策机制,进一步推动党组织领导下的社区居民自治。四、使用程序按照项目化运作的方式使用专项经费,需经以下程序:1.了解需求。在社区“两委”组织下,以党小组、居民小组为单位,采用入户走访、召开座谈会、填写意见征集表、设立意见征集信箱(电子邮箱)等形式,广泛了解党员群众需求,并听取驻区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辖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党组织的意见建议。2.确定项目。在综合各方建议的基础上,社区党组织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会议提出服务项目初步方案,与街道(镇)党(工)委沟通后,提交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研究讨论并票决,经半数以上代表同意后形成正式方案,并公示7天。3.审核备案。确定服务项目后,社区党组织填写《XX市社区党组织为民服务专项经费使用备案表》(见附件),一般于上年度11月底前报送所在街道(镇)党(工)委审核把关;街道(镇)审批同意后,报各县级市(区)组织、民政和财政部门备案。4.经费核拨。每年年初,市、县级市(区)财政部门将当年专项经费按备案表金额拨付到各街道(镇)。5.组织实施。对审核备案的项目,社区“两委”要严格依照政府采购或相关规定,签订项目合同,约定服务时间、服务内容、服务费支付和接受方式以及服务的质量标准与评估考核办法,鼓励社会组织承接为民服务项目。6.支出报销。项目支出由社区党组织按照财务审批程序和相关规定手续,凭发票到街道(镇)报销。项目或经费额度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的,应报经各县级市(区)组织、民政和财政部门同意。当年度未使用完的专项经费,可结转下一年继续使用。7.上报公示。每年年底前,社区党组织将项目实施过程和经费使用情况向街道(镇)党(工)委报告,并报各县级市(区)组织、民政和财政部门备案。同时,在社区内书面公示7天,接受群众监督。五、管理监督1.明确职责分工。专项经费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实施。组织部门牵头抓总,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做好专项经费的使用管理。民政部门负责项目申报组织和汇总梳理。财政部门负责专项经费预算、拨付和监管,建立项目绩效评估机制。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专项经费使用管理的监督。审计部门负责专项经费使用管理的审计。街道(镇)负责项目的指导、审核和经费的安排、监督管理。社区党组织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和经费的规范有效使用。2.强化监督管理。组织、民政、财政等部门每年定期对街道(镇)开展专项督查,项目经费使用过程中发现问题的,追究相应责任、严肃处理。对发现问题未及时整改的,核减或停止拨付专项经费。对利用虚假材料和凭证骗取专项经费、擅自改变专项经费用途、挤占、截留或挪用专项经费的,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责任,情节严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吸纳与项目关联度较高的党员群众代表,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3.加强考核评价。为民服务项目实施情况作为评选各级先进基层党组织、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单位的重要依据。专项经费使用情况列入基层党建“三级联述联评联考”内容,确保层层落实到位。社区党组织要把专项经费使用情况作为年度履职报告评议的重要内容,接受上级党组织的考核和党员群众的评议。对专项经费年度使用情况,街道(镇)党(工)委开展满意度测评,各县级市(区)组织、民政和财政部门进行绩效评价,并将评价报告报市相关部门。本办法由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各县级市、区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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