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及公示花名册我单位按照社会保险有关规定,申报年度参保职工缴费基数,本花名册填报信息经参保职工本人签字确认,并按《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政发【2006】92号)有关规定在我单位显著位置公示5天以上,没有任何问题,能够保证本花名册申报情况真实有效。若因我单位违反规定申报虚假信息造成不良后果,由我单位承担全部责任。单位名称(签章):工会(签章):单位编号:所在区(市):序号职工编号姓名社会保障号码(证件号码)月平均工资本人签字备注123456789101112131415—合计———单位负责人:工会负责人:填报人:年月日注:1.此表一式两份,企业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各一份;工资总额按月均填报,元以下部分四舍五入到元。2.企业从业人员认为本人个人实际工资总额与企业统计申报数不一致的,应及时向企业劳工部门查询,对于企业未按规定为从业人员申报、公示以及瞒报或虚报工资收入的,以及未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缴费申报的,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第20号令)第八条和第三十条的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