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录第一节航空器飞行管理第二节空中交通管理第三节无人机飞行管理体系第四节无人机空域与飞行计划申报2一、相关概航空器飞行管理航空航空器飞行管理:•航空器适航管理•航空器飞行环境管理•航空器人为因素管理•航空器组织运行管理3一、相关概航空器飞行管理民用航空器的适航性:是指航空器各部件及子系统的整体性能和操纵特性在预期运行环境和使用限制下安全性和物理完整性的一种品质,该品质主要是通过适航认证与管理来实现。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是以保障民用航空器的安全性为目标,以适航证件为核心的管理模式。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是全方位、全过程的控制管理。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分为初始适航管理和持续适航管理两个阶段。1.航空器适航管理初始适航管理:是指航空器在交付使用之前,依据各类适航标准和规范,对航空器产品设计和制造环节进行适航审定、监督与管理,使民用航空器满足“型号设计具有型号合格证、生产系统具有生产许可证、单架航空器具有适航证”三个适航证件条件。(1)型号合格审定:是指航空器的型号设计是否满足最低安全标准——适航标准。(2)生产审定:是指在航空器的型号设计得到批准(即颁发了型号合格证)之后,对航空器的生产是否能按照经批准的型号设计持续稳定的生产出合格的航空器进行评判和审查。(3)单机适航审定:是指在航空器设计得到批准(即颁发了型号合格证)和生产线得到批准(即颁发了生产许可证)之后,对即将交付运行的单架航空器是否“适航”进行评判和审查。4一、相关概航空器飞行管理持续适航管理:是指在航空器获得适航认证并投入运行后,依据各种维修标准和规则,对使用、维修的控制与管理,使适航性得以保持和改进。持续适航管理中各方的责任:(1)适航管理部门对使用过程中航空器的适航性进行评估,包括签发适航证件,对维修大纲、维修方案、可靠性大纲和可靠性方案的评估,对重大维修、改装的批准等。(2)航空器设计制造厂商对使用过程中航空器的重大故障问题进行收集,提出纠正措施,编发技术服务通告等。(3)航空器使用和维修部门具备完备的维修设施、设备和器材,具备合格的维修人员和维修管理人员,具备完整的维修程序。1.航空器适航管理5一、相关概航空器飞行管理与适航相关的中国民航规章:•CCAR-21-R3_2007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规定;•CCAR-23-R3_2004正常类、实用类、特技类和通勤类飞机适航规定;•CCAR-25-R3_2001运输类飞机适航标准;•CCAR-27-R1_2002正常类旋翼航空器适航规定;•CCAR-29-R1_2002运输类旋翼航空器适航规定;•CCAR-31_2007载人自由气球适航规定;•CCAR-33-R1_2002修订《航空发动机适航标准》;•CCAR-34_2002涡轮发动机飞机燃油排泄和排气排出物规定;•CCAR-36-R1_2007航空器型号和适航合格审定噪声规定CCAR-37AA_1992民用航空材料、零部件和机载设备技术标准规定;•CCAR-39AA_1990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1.航空器适航管理6一、相关概航空器飞行管理航空器飞行环境包括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航空器飞行的自然环境,是指对流层、平流层内飞行空域和航路中的气象、地形地貌等。航空器飞行的社会环境,是指机场、机场配套设施(如灯光、标志、通信设备等)及相关运行机制。航空器飞行环境管理:就是要建立一个能确保飞行安全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内容涉及机场选址,机场配套设施建设,空域和航路规划,气象监测与预报,机场管制,机场的通信、导航和管制等。2.航空器飞行环境管理7一、相关概航空器飞行管理3.航空器人为因素管理随着航空器设计和制造技术的发展,航空器的可靠性得到了很大的提高,与航空器相关的人,因其随意性和偶然性,成为引发事故的主要因素。据统计,20世纪后期,飞机机械原因导致的事故比例从80%下降到20%,人为因素造成的事故比例则上升到70%,航空器的可靠性已远远高于人的操作可靠性。航空器人为因素管理:是指对涉及航空器飞行安全的相关人员,包括飞行人员、机务维护人员、航空管制人员和各种勤务保障人员,进行工作人为差错枚举分析、人为差错原因分析,制定可行措施纠正偏差,对带有普遍性、程序性的问题通过制定或完善相关的规则章程和法律法规,促使相关人员严格按规章办事,尽量避免人为因素的负面影响。8一、相关概航空器飞行管理4.航空器组织运行管理航空器组织运行管理:是指在组织航空器安全飞行的过程中,利用各种先进的管理工具,严格遵循预定的管理规程,对航空器进行科学有效的管理安排,确保飞行进度和质量。主要内容:航空器飞行资源管理、飞行人员管理、航空器质量维护管理和飞行保障管理等。主要任务:制定飞行计划,安排飞行人员,检查并保障飞行设施、设备和人员的工作状态,协调并监督涉及飞行的各类人员的工作,及时发现并纠正工作偏差等。9目录第一节航空器飞行管理第二节空中交通管理第三节无人机飞行管理体系第四节无人机空域与飞行计划申报10二、空中交通管理空中交通管理(AirTrafficManagement,ATM):主要任务是为了有效的维护和促进空中交通安全,维护空中交通秩序,保障空中交通畅通。空中交通管理包括三大部分:1.空中交通服务2.空域管理3.空中交通流量管理11二、空中交通管理空中交通服务(AirTrafficService,ATS)由空中交通管制单位为飞行中的民用航空器提供。包括三种服务:(1)空中交通管制服务(2)飞行情报服务(3)告警服务1.空中交通服务12二、空中交通管理(1)空中交通管制服务(AirTrafficControl,ATC),旨在防止民用航空器之间、民用航空器与障碍物体之间干扰或相撞,维持并提升空中交通秩序的活动。按管制范围,空中交通服务可分为航路管制、进近管制和机场管制三个部分1.空中交通服务13二、空中交通管理(2)飞行情报服务(FlightInformationService,FIS),旨在为飞行前或飞行中的航空器提供有助于安全和有效实施飞行的建议的情报,如危险天气及各种限制性空域等信息。飞行情报服务可分为航图、航行资料和气象报告三类。(3)告警服务(AlertingService,AS),旨在当民用航空器遇险需要搜寻援救时,向相关部门发出搜寻救援通知,并协助搜寻援救。1.空中交通服务14二、空中交通管理空域,是指地球表面以上可供航空器运行的一定范围的空气空间,是航空器运行的环境。其主要组成要素包括:一定的空间范围,位置点,航路或航线,飞行高度、方向、位置和时间等限制,通信、导航和监视设施。空域资源具有介质性、有限性和连续性等自然属性,也具有公共性、主权性、安全性和经济性等社会属性。与空域相关的两个概念:仪表飞行规则、目视飞行规则。(1)仪表飞行规则(InstrumentFlightRules,IFR),一般用于高空飞行和恶劣天气情况下。干线飞机上都按IFR飞行。(2)目视飞行规则(VisualFlightRules,VFR),与IFR相对,在IFR不可用时使用,如自动驾驶仪损坏时使用VFR。多数小型飞机没有IFR设备,使用VFR飞行。2.空域管理15二、空中交通管理空域的分类空域分类的目的是为了满足公共运输航空、通用航空和军事航空三类主要空域用户对不同空域使用需求,确保空域得到安全、合理、充分和有效的利用。国际民航组织(InternationalCivilAviationOrganization,ICAO)将空域为A、B、C、D、E、F、G七类。美国将空域为A、B、C、D、E、G六类。我国将民用空域分为飞行情报区、空中交通服务空域和特殊空域。2.空域管理16二、空中交通管理(1)飞行情报区国际民航组织批准,我国境内划设了11个飞行情报区(括号内为其ICAO代号):东北地区:沈阳飞行情报区(ZYSH)华北地区:北京飞行情报区(ZBPE)华东地区:上海飞行情报区(ZSHA)、台北飞行情报区(RCAA)中南地区:武汉飞行情报区(ZHWH)、广州飞行情报区(ZGZU)、香港飞行情报区(VHHK)、三亚飞行情报区(ZJSA)西南地区:昆明飞行情报区(ZPKM)西北地区:兰州飞行情报区(ZLHW)、乌鲁木齐飞行情报区(ZWUQ)2.空域管理17二、空中交通管理(2)空中交通服务空域空中交通服务空域分为管制空域和非管制空域两大类。1)管制空域管制空域分为A类、B类、C类、D类四类空域。A类空域:高空管制空域,为6300m(含)以上空间IFR;B类空域:中、低空管制空域,为6000m(含)以下至最低高度层以上空间;C类空域:进近管制空域;D类空域:塔台管制空域。2)非管制空域非管制空域,是指未被指定为管制空域以外的空域。在此空域内不提供空中交通管制服务,但是也要申报飞行计划和飞行动态。2.空域管理18二、空中交通管理(3)特殊空域,是指为了政治、军事、科学试验或公共安全需要,经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划定限制或禁止民用航空器进入的空域。特殊空域分为三类:(1)禁航区(ProhibitedArea),是指在一个国家的陆地或领水上空,禁止航空器飞行的划定区域,在航图上常以醒目的字母P加以标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七十八条规定“(民用航空器)除按国家规定经特别批准外,不得飞入禁区”。(2)限制区(RestrictedArea),是指在一个国家的陆地或领水上空,根据某些规定的条件,在时间上或高度上限制航空器飞行而划定的区域,在航图上常用字母R加以标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七十八条规定“(民用航空器)除遵守规定的限制条件外,不得飞入限制区”。(3)危险区(DangerArea),是指在规定时限内,对航空器飞行存在危险而划定的空域,在航图上常用字母D加以标注。在规定时限内,禁止无关航空器飞入危险区;在规定时限外,允许符合条件的航空器飞入危险区。2.空域管理19二、空中交通管理空域管理(AirSpaceManagement,ASM),是指依据既定空域结构条件,实现对空域的充分利用,尽量满足空域使用各方的需求。空域管理的主要内容:•空域划分•流量平滑•航路优化设计•飞行程序设计•飞行管制通常对空域进行时分共用,按照各种短期需求划分空域,以满足不同类型用户的需要。2.空域管理20二、空中交通管理空中交通流量,是指单位时间内流向或通过某空域的航空器的数量。空中交通流量管理(AirTrafficFlowManagement,ATFM),是指有助于空中交通安全、有序和快捷地流通,以确保最大限度地利用空中交通管制服务(ATC)的容量并符合有关空中交通服务当局公布的标准和容量,保证空中交通最佳地流向或通过特定区域;为飞机运营者提供及时、精确的信息以规划和实施一种经济的空中运输,为尽可能准确地预报飞行情报、减少延误而设置的服务。造成空中交通拥挤的原因通常有:恶劣天气、持续增长的空运需求、节假日高峰、军民航协调不足、各管制区空管能力差异、流量管理理论缺乏等。解决空中交通拥挤的传统方法有:机场扩建、缩短放行时间/距离间隔、提升飞行情报(气象)服务。3.空中交通流量管理21目录第一节航空器飞行管理第二节空中交通管理第三节无人机飞行管理体系第四节无人机空域与飞行计划申报22三、无人机飞行管理体系无人机的管控机构较多,各管控机构间的管控职能有主次、有配合,并存在一定的交叉。随着时间的推移,管控机构的管控职能会有一定的调整。(1)空管部门目前我国实行的是“统一管制、分别指挥”的空管体制,即在国务院、中央军委空中交通管制委员会的领导下,由空军负责实施全国的飞行管制。军用飞机由空军和海军航空兵实施指挥,民用飞行和外航飞行则由民航实施指挥。国务院、中央军委空中交通管制委员会(简称:国家空管委)领导全国的飞行管制工作。民航内部的空管系统实行分级管理的体制,即各级空管部门分别隶属于民航总局、地区管理局、省(市、区)局以及航站。总局空管局对民航空管系统实行业务领导,其余工作包括人事、财务、行政管理及基本建设等均由各地区管理局、省(市、区)局以及航站负责。(2)民航部门负责民航空中交通管理、民航机场建设和安全运行的监督管理;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