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QTC质量检验人员培训教程二○一○年十月第一章概述§1质量检验与质量管理发展概况质量管理发展三个阶段的比较序对比内容质量检验阶段1900-1940年统计质量管理阶段1940-1960年全面质量管理阶段1960年-现在1生产特点以手工及半机械化生产为主大量生产现代化大生产2管理范围限于生产现场质量管理同左产品质量形成全过程3管理特点事后把关为主把关与部分预防相结合防检结合,全面管理4管理方法主要用技术检验方法应用数理统计方法运用多种管理方法5参与管理人员依靠质检部门和质检人员依靠技术部门、质检部门和质检人员依靠全体员工质量管理发展的新阶段——应用ISO9000族标准建立质量管理体系ISO9000族中的四个主要标准:a)GB/T19000/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b)GB/T19001/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要求c)GB/T19004/ISO9004组织持续成功的管理一种质量管理方法d)GB/T19011/ISO19011管理体系审核指南§2产品质量的重要意义保证和提高产品质量是人类生产活动的一种基本活动产品质量是国家经济建设的物质基础保证产品质量是科学技术和文化水平的综合反映产品质量是企业进入市场的通行证,可增强企业的竞争能力产品质量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关键因素产品质量是消费者生活稳定与社会和谐的重要保障§3质量检验的含义与分类一、质量的概念(定义)一组固有特性满足要求的程度——“特性”:可区分的特征——“要求”:明示的、通常隐含的或必须履行的需求或期望“明示的”:规定的,或顾客提出的;“隐含的”:惯例或通常做法,所考虑的需求或期望是不言而喻的;“必须履行的”:指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或特定范围内的规定。——质量的“广义性”质量的特定对象包含产品、过程和体系;——质量的“动态性”(“时效性”)随着技术的发展、生产水平的提高,人们对质量会提出新的要求;——质量的“相对性”质量随地区和风俗习惯不同而不同。二、检验和质量检验检验(定义)通过观察和判断,适当时结合测量、试验或估量所进行的符合性评价。质量检验对产品的一个或多个质量特性进行观察、试验、测量,并将结果与规定的质量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每项质量特性合格情况的技术性检查活动。•产品:过程的结果。产品具有四种通用的类别:(1)服务;(2)软件;(3)硬件;(4)流程性材料。11●过程将输入转化为输出的相互关联或相互作用的一组活动。特性可区分的特征。特性和质量特性质量特性与要求有关的,产品、过程或体系的固有特性。三、检验的工作内容(1)熟悉与掌握规定要求(2)观察、测量或试验(3)比较(4)判定(5)处理(6)记录四、质量检验的分类(1)按产品形成过程分进货检验过程检验最终检验(2)按检验的地点分集中检验现场检验巡回检验(3)按检验手段分理化检验感官检验实样试验检验(4)按检验产品数分100﹪检验抽样检验(5)按质量特性分计量检验计数检验计件检验计点检验(6)按检验后样品状态分破坏性检验非破坏性检验(7)按检验目的分生产检验验收检验监督检验验证检验仲裁检验(8)按供需关系分第一方检验第二方检验第三方检验(9)按检验人员分自检互检专检(10)按检验时间分首件检验末件检验§4质量检验工作的作用、目的与职能一、作用确保不合格的原材料不投产,不合格的半成品不转序,不合格产品不出厂。二、目的a.判定产品质量合格与否b.证实产品的符合性c.为质量评定和质量改进提供依据d.验证过程质量(能力指数)e.提供质量信息f.仲裁质量纠纷三、质量检验的职能a.鉴别职能b.把关职能c.预防职能d.报告职能——各职能之间的相互关系主要职能是把关鉴别是把关的前题报告是把关的继续预防有利于更好地把关第二章产品质量法制与政策§1产品质量法制一、我国的产品质量法律体系调整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消费者以及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之间,关于产品质量的权利、义务、责任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产品质量法律体系的构成——产品质量基本法(即《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特别法——产品质量相关法§2《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制、修订——1993年2月22日首次颁布,并于1993年9月1日起施行;——2000年7月8日经修改后,于2000年9月1日起施行。——主要修改内容由51条增加到74条,其中新增25条,删除2条,修改20条,近三分之二条文有所修改。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在产品质量工作中的责任建立企业产品质量的约束机制补充、完善了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行政执行手段和必要的行政强制措施加大了对产品质量违法行为的制裁力度加强了对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以及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认证机构的约束建立了产品质量社会监督机制——《产品质量法》的立法目的为了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水平;明确产品质量责任;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产品质量法》适用范围适用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台湾、香港、澳门地区除外)适用主体:境内从事产品生产、制造、加工、装配、修理的单位和个人;产品的销售者,从事批发、零售、进出口贸易的单位和个人;产品的运输、仓储和管理的单位和个人。本法所指产品的范围: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产品质量特别法国家就某些产品所制定发布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如:《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特种设备监察条例》等。产品质量相关法《企业法》、《经济合作法》、《计量法》、《标准化法》、《商标法》、《广告法》、《消费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3质量政策采用国际标准名牌战略质量奖惩政策质量振兴纲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产品标识监督管理第三章质量检验依据质量检验依据技术标准产品图样及设计文件工艺文件订货或销售合同(或协议)§1标准化的基本概念•标准为了在一定的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经协商一致制定并由公认机构批准,共同使用和重复使用的一种规则性文件。注:标准宜以科学、技术和经验的综合成果为基础,以促进最佳的共同效益为目的。•标准化为了在一定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对现实问题或潜在问题制定共同使用和重复使用的条款的活动。注1:上述活动主要包括编制、发布和实施标准的过程。注2:标准化的主要作用在于为了其预期目的改进产品、过程或服务的适用性,防止贸易壁垒,并促进技术合作。§2标准的分类一、层级分类法将标准按照其发生作用的有效范围划分为不同的层次(级别)。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和国际电信联盟(ITU)以及ISO确认并公布的其他国际组织制定的标准。国际标准(一)世界范围的标准国外先进标准能反映某个特定标准化对象的国际最新技术水平的、由未经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确认并公布的其他国际组织或区域标准化组织/区域标准组织或其他发达国家的标准机构或由在国际上具有权威性的团体、企业(公司)所制定、发布的标准。(二)我国的标准《标准化法》规定我国国内的标准分四类——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二、按标准化的性质分类(1)技术标准(2)管理标准(3)工作标准三、按执行的约束力分类(1)强制性标准(含国家标准、行业标准)(2)推荐性标准技术标准(质量检验工作的依据之一)对标准化领域中需要协调统一的主题事项所制定的标准(通常包括以下六类标准):(1)基础标准具有广泛的适用范围或包含一个特定领域的通用条款的标准。(2)术语标准与术语有关的标准,通常带有定义,有时还附有注、图、示例等。(3)试验标准与试验方法有关的标准,有时附有与测试有关的其他条款,例如抽样、统计方法的应用、试验步骤。(4)产品标准规定产品应满足的要求以确保其适用性的标准。(5)过程标准(6)服务标准规定服务应满足的要求以确保其适用性的标准。规定过程应满足的要求以确保其适用性的标准。§3产品图样产品图样种类通常包括——零件图简图装配图总图外形图安装图§4工艺文件一、工艺规程指阐明产品制造工艺过程和操作方法的工艺文件(工艺路线表、工艺流程图、作业指导书(卡)、工序卡片、工装图样等)二、基准指零件上用来确定其它点、线、面位置的那些点、线、面[通常有:设计基准、工艺基准(定位、检测、装配)]§5购销合同当标准的规定满足不了要求、无标准或有特殊需要时供需双方签订的合同。其内容包括除品种规格外,还包括附加技术要求、验收方法等要求。第四章质量检验机构及其质量职责、权限§1质量检验机构的主要工作范围负责宣传贯彻产品质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等组织编制质量检验程序文件质量检验用的文件的准备和管理——设计部门提供的文件——工艺部门提供的文件——销售部门提供的文件——标准化提供的文件和资料检测设备的配备和管理产品质量形成全过程的检验§2质量检验机构的主要质量职责根据产品合同、产品图样、工艺文件、标准或标样等检验规定的检验依据,组织实施全企业的质量检验对技术文件(含工艺文件)中有关质量检验的内容进行审查、会签编制质量检验的技术管理及指导操作的文件,指导质量检验工作,使质量检验工作实行规范化管理按规定的授权,处理不合格品,监督不合格品的处理过程,认真作好标识和隔离按规定对产品的质量信息进行收集、分析、传递、反馈、保存,分析质量趋势上报有关部门负责质量检验表格的设计、印刷,合格证、检验印章的设计、制造、发放和管理有计划地组织质量检验人员的继续教育,学习掌握先进的管理技术、质量检验技术、质量分析统计技术等,提高人员的素质对检验人员进行资格考核及定期考核,考核合格才能发证上岗§3质量检验机构的权限和责任权限a.认真贯彻产品质量方面的方针、政策、执行检验程序文件b.有权根据检验结果,判定产品合格与否c.有权制止忽视产品质量,以次充好,弄虚作假等行为d.对产品质量事故,有权追查产生的原因,找出责任者,提出处分的建议e.有权如实统计与分析质量问题,要求有关责任部门提出整改措施f.对产品或零部件的材料代用,有参与审批权g.对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以假充真的产品,有权不予以检验h.对缺少标准或相应程序文件的产品,有权拒绝检验责任对由于以下原因造成检验工作的失职,致使产生质量问题和损失负责:a.未执行产品质量方针、政策b.错、漏检或误检c.组织管理不善造成压检d.不合格品管理不善(如隔离等)e.质量统计有误f.明显的误判§4质量检验机构的设置一、设置的必要性二、质量检验部门的性质对内:站在客观的立场上,在生产全过程进行质量把关对外:代表企业向用户、法定检验机构、质监部门提供产品质量证据三、质量检验部门的地位受企业法人代表、厂长(总经理)直接领导,并授权独立行使检验职权,不受任何方面的干扰对产品能否全面达到质量标准要求负有重要责任对外维护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四、机构设置要求专职检验机构应在法人代表直接领导下,配备必要的工作环境和条件,能公正行使职权明确质量责任制科学合理设置内部机构编制质量检验程序文件,并认真贯彻执行;配备满足质量检验所需的检测设备和相关物质资源第五章质量检验人员一、质量检验人员的类别§1质检人员的类别和配置原则从事检验管理的人员直接从事检验操作的人员按工作性质分专职检验人员兼职检验人员按专、兼职分生产第一线从事检验的人员处在二线从事检验、分析的人员按工作场所分硬件产品检验人员……流程性材料检验人员……按检验工种分二、质量检验人员配置原则应与企业的质量检验计划相一致应与生产相适应技术等级应高于企业同工种技术工人的平均等级§2质量检验人员的素质一、ISO9001标准中对人力资源的要求:──教育(受教育程度);──培训(专业技术培训);──技能(应具备的操作能力);──经验(工作经历和经验)。二、质量检验人员的素质要求(1)思想素质(2)文化素质(3)技术素质(4)身体素质§3质量检验人员的培训与考核一、质量检验人员培训培训内容a.产品质量的法律法规知识b.GB/T19000/ISO9000族标准c.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工作标准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