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制度为使万柏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在信息化建设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加强对网站的管理,保证其安全、有效、可靠地运行,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根据信息化建设的指示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门户网站发布信息实行信息审批制度,信息和相应的审批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营、谁办理”的原则。第二条网站的信息发布由办公室统一负责。局内稽查队、科室、站所,要指定专人负责提供本单位业务的相关信息,具体责任根据各单位工作职责划分。第三条办公室负责监督、审核网站内容。局内稽查队、科室、站所,所提供的内容需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后,交办公室审核统一发布。相关我局重大新闻和重大事件的发布必须请分管局领导批准,经办公室主管人员审核后方能正式发布。第四条局内办公室对所有上传的涉及局新闻、政策、法规等重要信息负有责任;局内稽查队、科室、站所,对所提供的相关信息负有责任。-2-第五条办公室负责局长信箱的管理。局领导出差、休假或因其它事不能正常查看局长信箱内容时,由办公室专人负责整理信箱并将重要内容及时告知局领导。在局领导委托授权后,可以代其答复。第六条网站上发布的信息必须符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严禁涉密信息上网。各有关部门应制定上网信息发布审核管理制度,规范上网信息发布流程。一般情况下,拟上网发布的信息由拟稿人拟稿后须经科室初审、单位分管领导把关后方可发布,未经审核批准的信息不得上网。第七条信息审核内容包括:上网信息有无涉密问题;上网信息目前对外发布是否适宜;信息中的数据是否准确;是否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内容等。上网信息出现安全问题的,要追究信息发布部门的责任。第八条局机关信息采集人员只能操作自己所负责的相关业务内容,不得擅自修改、删除、发布其他采集人员所采集的信息。否则将追究信息采集人员和所在处室负责人的责任。第九条局机关信息采集人员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严格执行国家安全保密制度,不从事与身份不符的活动,各单位信息采集人员按照权限,采集自己所负责的相关栏目文档。第十条局机关人员不得利用门户网站散布含有危害国-3-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不得宣扬暴力、色情等内容。网站的使用过程中,必须遵守网站各功能的使用说明和使用协议。太原市万柏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