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记账合同书甲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之规定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企业财务顾问等有关业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委托范围:1.建帐;2.完成每月的税务申报工作;3.培训甲方负责人开具票据;4.培训甲方负责人通过网络查询账目;5.负责参加税务局召开的会议;6.税务部门到甲方检查工作,乙方派专业人士参加汇报;7.协助甲方年度审计(由会计师事务所另行收费)。二、甲方的责任和义务1.建立健全的企业管理制度,依法经营,保证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原始凭证的真实、合法、准确、完整,积极配合乙方工作。甲方在每月30日前为乙方提供完整的会计资料,包括各种发票的使用情况、银行存款的详细情况(出示银行对账单)。如果甲方提供资料不全、票据失真致使乙方无法继续工作,从而导致税务处罚,由甲方负责,甲方并对提供的会计原始凭证的真实性负责。2.安排专人负责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收付,按《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保管好所有的往来单据。3.做好会计凭证传递过程中的登记和保管工作。4.及时准确将收到工商、税务部门的信件、电话等内容转交或传达乙方。5.按本合同规定及时足额的支付代理记账费用。6.为乙方派出的代理记账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及合作。在报税期,甲方需向乙方提供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相关资料,如果与甲方联系不上,其后果由甲方负责。7.合同终止,及时到税务机关更改财务人员备案。8.在代理记账业务开始前,客户需提供以下资料和信息:1)营业执照复印件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3)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复印件4)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5)开户许可证复印件6)银行基本存款帐户及纳税专户帐号7)企业报税的计算机代码8)公司地址及电话9)分管税务局(税务专管员)联系电话10)公司负责人的联系方式三、乙方的责任和义务: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及《企业会计准则》和各项税收管理等有关规定开展代理记帐业务。2.根据甲方的经营特点和管理需要,选择相应的会计核算制度。3.设计会计凭证传递程序,做好凭证签收工作,指导甲方按《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妥善保管会计档案并在合同终止时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4.按有关规定审核甲方提供的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册,及时编制会计报表,并及时完成每月国税地税的申报工作。如果由于乙方原因,未能及时完成会计核算,未能按时进行税务申报,使甲方受到税务处罚,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5.为甲方开设财务软件的查询用户权限,并培训甲方负责人通过网络查询帐目。6.负责参加税务局召开的会议。7.税务部门到甲方检查工作,必要时乙方列席会议,根据需要向税务部门汇报。8.协助甲方年度审计(由会计师事务所另行收费)。9.妥善保管甲方的所有会计资料,由乙方原因造成甲方资料丢失,应由乙方负责弥补并承担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10.对工作中涉及的甲方商业机密和会计资料严格保密,不得随意向外透露、出示和传递。四、结算方式:经过双方商定,代理记账服务费为每月300元人民币,在服务的过程中,增加服务项目或公司业务量大,收费价格另行商定。服务费三个月一付,自合同签定之日起支付一个月的服务费作为合同保证金。在合同签定之日起支付三个月财务服务费,在第三个月25日之前支付后三个月的服务费,以此类推,支付全年服务费。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乙方为甲方提供12个月的记账、报税服务。合同到期前30天,乙方有义务告知甲方。如果双方在合同期满前30天内未提出终止或变更要求,未办理交接手续,本合同将自行延期一年。五、违约责任任何一方如有违反合同的规定,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的,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如果甲方在合同未到期之前提出中止本合同,则应将合同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支付给乙方;如果乙方在合同未到期之前提出中止本合同,则乙方负责完成当月的报税工作,退还合同保证金及剩余财务服务费。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根据双方达成的仲裁协议进行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不采取诉讼方式,仲裁裁决的结果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在争议解决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本协议应继续履行。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由各方自负。另一方有责任尽力协助减少损失。六、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壹年。七、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甲方:乙方:日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