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工作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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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毕业生管理,保障毕业生工作有序进行,根据《广东省技工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粤劳社〔2003〕134号)、《关于技工院校结业证书和肄业证书发放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办〔2014〕246号)、《广州市技工院校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学生学籍管理业务规程》(试行),《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办法》(穗机高技〔2014〕66号),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毕业生工作包括学生顶岗实习工作、毕业离校工作、毕业照拍摄、毕业证验印及发放工作、档案建档及发放工作。第二章顶岗实习安排与要求第三条本章适用对象为第五、第六、第七或第九学期开始下厂实习的学生。第四条根据《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办法》(穗机高技〔2014〕66号),学生在下厂实习前,每学期第十二周由系校企合作部统一在招生就业处领取《实习申请表》、《顶岗实习手册》及《实习协议书》,按实际人数分发到各班,并督促班主任指导学生按要求填写。第五条每学年第二学期第十六周前,学生处协助招生就业处组织即将下厂实习学生购买意外伤害险。同时由学校购买校方责任险。第六条系负责组织实习生进行顶岗实习安全教育和签定顶岗实习安全协议书,并指导班主任开展以顶岗实习安全为主题的班会。第三章档案管理第七条本章适用对象为第六学期、第八学期或第十学期毕业的学生。第八条每学年第二学期第十二周,各系学工部负责组织收集毕业生档案建档所需资料。系学工部到学籍中心统一领取《毕业生登记表》及学生档案袋,按实际人数分发到各班,并督促班主任指导学生按要求填写。学生顶岗实习离校前,各系学工部负责收齐各班填写完整的《毕业生登记表》,并存放系学工部。第九条班主任负责收集学生的技能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各类奖励证书复印件(统一用A4纸复印),各一式一份,以班为单位整理好,交系学工部存放,以备将来办理毕业生档案。每学年第二学期第八周前,班主任将本班学生的相关档案资料收齐并整理好,交到系学工部。具体资料为:毕业生登记表、技能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各类奖励证书复印件,各一式一份。第十条每学年第二学期第八周前,系学工部负责指导、督促班主任在校园网VERP系统核查本班学生的操行、评语填写是否完整,并在学籍卡打印网址核对学生学籍卡信息,含学生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相片、操行评定等级(满三年六个学期,高级班、分流班满五年十个学期)、毕业成绩。第十一条每学年的第二学期第八周前,教务处负责提供盖有教务处公章的学生毕业成绩单,并分发到各系学工部。第十二条每学年的第二学期第十二周前,各系学工部负责通过VERP系统打印本系毕业学生学籍卡。学籍卡信息必须完整,包括个人信息、相片、操行评定(满三年六个学期,高级班、分流班满五年十个学期)、毕业成绩。学籍卡一式两份,并统一盖学校公章(××××学院)后一份由各系存入学生档案,一份由各系于每学年第二学期第十八周前以班级为单位提交办公室档案室存档。第十三条每学年的第二学期第十二周前,系学工部检查各班班主任提交的“毕业生登记表”,在“毕业生登记表”成绩栏处贴上“毕业成绩单”,在学校意见栏签署毕业意见:同意毕业。以系为单位,向办公室申请学校公章、校长用印盖章。第十四条每学年的第二学期第十二周前,系学工部负责收集齐本系的学生档案,核查资料是否缺漏,以班为单位,进行整理、统一归档。入档资料包括:毕业生登记表、学籍卡、录取登记表(到学籍中心领取)、技能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各类奖励证书复印件,各一式一份。第十五条每学年的第二学期第十六周前,由各系进行统一封装,封面盖档案清单印章,背面贴密封条并盖密封印章,以班级为单位制作毕业生档案发放签收表,于学生回校领取毕业证时,由各系组织发放。第十六条未发放的档案:先由系整理汇总后,于每年12月31日前移交给学籍中心;学生档案于学生毕业后,由学籍中心保管三年;学生毕业三年后,学生档案由学籍中心整理后,移交学校档案室保管。第四章毕业证办理与发放第十七条在籍学生修业期满,完成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全部课程和生产实习总学时,各科考核总评成绩和操行总评及格并考取两证(主体专业工种证及计算机类证),准予毕业,由学校发给经广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验印的毕业证书。第十八条毕业前经补考,有四门(含四门)以下必修课程仍不及格者;或毕业前因操行总评不及格或受处分未被撤销者,作结业处理,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有五门(含五门)以上课程不及格者;在校学生时间累积超过规定学制二分之一以上,因故中途离校、停止上学的学生,只发给肄业证书。第十九条2013届之前(含2013届)毕业的学生补考时间为一年,逾期不予补办(退役士兵除外)。2014届开始(含2014届),毕业学生原文化程度是初中毕业生的,在三年内可向学校申请补考,补考成绩及格者,由学校换发经省或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验印的毕业证书。原文化程度是高中毕业生或中技毕业生的,在二年内可向学校申请补考,补考成绩及格者,由学校换发经省或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验印的毕业证书。第二十条每年4月为当年毕业生第一次毕业证办理时间,其余补考合格学生每季度最后一个星期(3月底、6月底、9月底、12月底)提交一次办证资料。第二十一条班主任每年4月1日前完成本班毕业生第一次办证资料的准备工作,并按要求录入职教网系统。2013年及其以后入学学生的毕业证由班主任发起经职教网办理。具体流程如下:(一)技能鉴定成绩:广州市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所颁发的学生技能等级证相关信息可以通过同步操作自动获取到职教网。其他人社部门所颁发的技能等级证、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资格证及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幼师资格证,需要通过手工添加,并上传证书扫描件到技能鉴定模块。(二)课程成绩:课程成绩由科任教师在每学期录入,班主任进行复审。系统会进行筛查,全部课程成绩及格者才可以启动办理毕业证的流程。(三)操行成绩:操行学期成绩由班主任在每学期放假前录入,操行总评成绩在毕业前由班主任录入。系统会进行筛查,操行总评成绩及格者才可以启动办理毕业证的流程。(四)毕业证办理:经系统筛查,技能鉴定成绩、课程成绩和操行成绩全部及格者,可以启动毕业证办理流程。班主任提交并审核学生的毕业证办理资料,系统会自动流转到下一个环节。第二十二条系主任在每年4月10日前负责组织、督促本系班主任完成毕业办证资料的上报,并完成本系毕业证资料的“系部”阶段审核。第二十三条学籍中心在每年4月15日前负责跟进各系毕业办证进程,并完成“分管部门”阶段审核。第二十四条分管学生工作副校长在每年4月20日前完成毕业证资料的“分管校长”阶段审核。第二十五条学籍中心在每年4月30日前完成毕业资料上报工作,按当年上级文件要求时间提交相应第一批毕业生纸质材料至市教研室审核。第二十六条每季度最后一个星期前,系学工部要及时收集补考合格学生的成绩,整理汇总后,并按时上报学籍中心。第二十七条班主任每年5月中旬开始组织学生办理离校手续,签署毕业生离校清单。第二十八条每学年第二学期开学的时候,各系要督促班主任做好毕业生中成绩不及格者补考提醒及跟进工作。各系学工部要做好操行不及格者或受处分未撤销者跟进工作。第二十九条学籍中心每年7月1日前按系做好毕业证的分类以及签收表的制作,并在毕业前发放到各系,由各系组织毕业证的发放工作。第三十条未发放的毕业证:先由系整理汇总后,于每年12月31日前移交给学籍中心;学生毕业证于学生毕业后,由学籍中心保管三年;学生毕业三年后,学生毕业证由学籍中心整理后,移交学校档案室保管。第五章其它第三十一条由各系自行组织安排毕业照的拍摄工作。各系领导须参加所属系班级合影,其他老师由各班自行邀请。第三十二条由各系自行组织安排毕业典礼。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三条本规定解释权在学生处。第三十四条本规定自2015年9月1日起执行,与之相抵触的原有相关规定自即日起废止。××××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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