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产品的修理和再造问题研究作者:石光雨学位授予单位:西南政法大学相似文献(1条)1.学位论文王凤专利产品修理和再造法律问题研究2009关于专利产品的修理和再造,虽然在美国、日本已不是什么新问题,但在我国还是比较新的领域,研究也还很不够。美国、日本关于此问题有大量的案例,法律相对也比较完善。而在我国,关于专利产品修理、再造的案例,只有山东和黑龙江两个法院审理的酒瓶案,法律规定也很不完善,只有一个试行的司法解释涉及到这个问题。另外,还有一个会议讨论稿有关于修理、再造的规定,但会议稿没有法律效力。专利产品的修理、再造问题,既关系到专利权人的利益、专利产品购买人的利益,更涉及社会公众的利益。所以,区分专利产品修理、再造,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专利产品修理、再造的理论基础是专利权用尽原则和默示许可理论。专利产品经权利人合法售出以后,购买人可以自由地支配专利产品,包括为了维护其使用性能而进行一些零部件的更换、修理行为。但是,这种修理行为又有一定的限度。不能变成重新组装、生产新的专利产品,那就变成了再造,属于侵权行为。目前,我国区分专利产品修理、再造的判断标准主要是权利要求书。同时参考说明书和附图。另外,还可以对专利产品进行技术分析和遵循全面覆盖原则、等同原则等。我国在完善专利产品修理和再造制度时,首先要综合考量法律、政策、效益、利益四个方面的影响因素。其次,在现有的法律中,补充完善专利产品修理、再造的立法规定,厘清两者之间的关系。再次,确立专利产品修理、再造时应遵循的原则,包括:保护专利权与防止专利权滥用原则、利益平衡原则、禁止反悔原则、经济利益原则等。最后确立专利产品修理、再造的法律规则。本文链接:授权使用:上海海事大学(wflshyxy),授权号:62fac48e-ce47-4ae5-8e61-9dea0094b367下载时间:2010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