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要求整理的医事法,我顺便练习了一下打字,加粗的标题应该是必须会的——黄黄医事法: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旨在调整医疗服务关系,与其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医事法的特征1.以保护公民健康权为根本宗旨2.广泛性和综合性3.科学性和技术规范性4.社会共同性医事法基本原则:健康保护原则预防为主原则公平正义原则患者权力自主原则(获得医疗权、知情权、决定权、隐私权)医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是指构成每一个具体的医事法律关系必须具备的因素。包括主体、内容、客体三个要素,缺一不可。医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参加医事法律关系、享有医事权力和承担医事义务的当事人。在我国包括:国家医药卫生机关、医疗卫生单位、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医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医事法律关系主体依法享有的医事权力和承担的医事义务。医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医事法律关系主体的医事权力和医事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医事法效力范围:是指医事法的生效范围和适用范围。即医事法的时间效力、空间效力和对人的效力。医事法溯及力:即某一法律、法规对它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为是否可以适用,如果适用,就是具有溯及力,反之就没有溯及力。一般情况下法没有溯及力,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的情形除外,从旧兼从轻。医疗机构的概念:依法设立的,以保护人体健康为宗旨,从事疾病的预防、诊断、治疗和康复活动的社会组织。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主体:1.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2.正在服刑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3.医疗机构在职、因病退休或停薪留职的医务人员;4.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未满五年的医务人员;5.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已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务人员;6.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7.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医师执业注册制度不予注册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2.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两年的;3.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两年的;4.甲类、乙类传染病传染期、精神病发病期以及身体残疾等健康状况不适宜或者不能胜任医疗、预防、保健业务工作的;5.重新申请注册,经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机构或组织考核不合格的;6.卫生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荐业务的其他情形的。注销注册的情形: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在30日内报告注册主管部门,办理注销注册:1.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2.受刑事处罚的;3.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4.因考核不合格,暂停执业活动期满,经培训后再次考试仍不合格的;5.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二年的;6.卫生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荐业务的其他情形的。大家要求整理的医事法,我顺便练习了一下打字,加粗的标题应该是必须会的——黄黄医师的权利:1、行医权、2、获得医疗设备基本条件权、3、从事医学研究术交流,参加专业团体的权利4、参加专业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的权利5、人格尊严和身安全不受侵犯的权利、6、获取工资和津贴,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7、参与所在机构民主管理的权利医师的义务:1、遵守法律、法规和技术操作规范的义务2、尽职尽责为患者服务的义务3、保护患者的隐私的义务4、提高专业技术水平的义务5、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的义务行政责任※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1)违反规章制度或技术操作规范,造成严重后果(2)不负责任延误急危患者的抢救和诊治,造成严重后果(3)造成医疗责任事故的(4)未经亲自诊查、签署证明文件的(5)隐匿、伪造or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相关资料的(6)使用未批准使用的药物、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7)不按规定使用麻醉、医疗用毒性精神和放射药品(8)未经患者or其家属同意,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的(9)泄露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10)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or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11)不服从卫生行政部门调遣的(12)发生医疗事故or发现传染病疫情,患者涉嫌伤害事件or非正常死亡,不按规定报告的行政责任※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予以取缔,没收非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处10万元以下罚款;对医师吊销医师执业证书;对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三)医师执业要求(老师没说是重点)医师的执业要求:1.医师实施医疗、预防、保健措施,签署有关医学证明文件,必须亲自诊查,并按照规定及时填写医学文书,不得隐匿、伪造或者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医师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2.对急危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3.医师应当使用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除正当诊断治疗外,不得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4.医师应当如实向患者或者其家属介绍病情,但应当注意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5.医师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应当经医院批准并征得患者本人或者其家属同意。6.医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务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7.遇有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医师应当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8.医师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所在机构或者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医师发现患者涉嫌伤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献血法的概念:献血法是调整保证临床用血需要和安全,保障献血者和用血者身体健康活动中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法规的总和。大家要求整理的医事法,我顺便练习了一下打字,加粗的标题应该是必须会的——黄黄血站:采集、提供临床用血的机构,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性组织。临时采集血液的条件:1.危及患者生命,急需输血;2.所在地血站无法及时提供血液,且无法及时送其他医疗机构调剂血液,而其他医疗措施不能替代输血治疗;3.具备开展交叉配血及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丙型肝炎病毒抗体、艾滋病病毒抗体、梅毒螺旋体抗体的检测能力;4.遵守采供血相关操作规程和技术标准。精神卫生法精神卫生:指开展精神障碍的预防、治疗和康复,促进公民心理健康的各项活动。实施住院治疗条件:诊断结论、病情评估表明,就诊者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其实施住院治疗:1.已经发生伤害自身的行为,或者有伤害自身的危险的;2.已经发生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医疗事故的概念: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1、主体必须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2、行为必须具有违法性3、主观上必须是由于过失4、必须有人身损害结果的发生5、过失行为与损害结果间存在因果关系医疗事故的分级:(非重点)一级医疗事故:患者死亡,重度残疾;二级医疗事故: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三级医疗事故: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四级医疗事故: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它后果的。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形:(非重点)紧急情况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措施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体质特殊现有医学技术条件下无法预料或不能防范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患方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医疗事故处理的方式:1.医患双方自行协商解决;2.卫生行政部门调解解决;3.诉讼方式解决传染病防治法的概念:传染病防治法是调整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人体健康和公共卫生活动中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传染病防治法》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法定传染病病种:1、甲类传染病——强制管理--鼠疫、霍乱2、乙类传染病——严格管理-------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好像记6个就行)大家要求整理的医事法,我顺便练习了一下打字,加粗的标题应该是必须会的——黄黄3、丙类传染病——监测管理------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报告时限:2小时----甲类传染病;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24小时------其他乙类传染病;丙类传染病医疗机构的职责:(可略)1、实行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2、医疗救护、现场救援和接诊治疗,书写病历记录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并妥善保管。3、不具备救治能力时,及时将病人转诊。转诊要求4、服从卫生行政部门调遣5、防控医源性感染和医院感染对使用的医疗器械进行消毒对一次使用的医疗器具予以销毁隔离与控制措施:1.对甲类传染病病人和病原携带者,乙类传染病中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炭疽中肺炭疽病人:隔离治疗、首诊医生接诊后应将病人隔离至传染病房,活动限制在病室内、病人物品集中消毒处理2.对除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炭疽中的肺炭疽病人以外的乙类、丙类传染病病人:必要的治疗和控制传播措施3.对疑似甲类传染病病人、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炭疽中的肺炭疽病人:指定场所医学观察4.对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污染的场所、物品和密切接触的人员:卫生处理和预防措施※紧急措施各级人民政府的责任①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②停工、停业、停课;③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④控制或者扑杀染疫野生动物、家畜家禽;⑤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侵权责任法》※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的情形: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2、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3、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药品管理法的概念※药品管理法(Drugadministrationlaw)是调整药品监督管理,确保药品质量,保障人体用药安全,维护人民身体健康活动中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医疗机构制剂管理概念※医疗机构根据本单位临床需要而常规配置、自用的固定处方制剂。使用要求※使用----质检合格的,凭医师处方※调剂使用的审批---省级药监部门※销售----不得在市场上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