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水利工程行业信用现状1.1市场主体行为不规范,市场信用环境差由于我国市场经济发展不充分,受长期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都普遍缺失信用意识,造成市场经济中信用环境的基础薄弱。有些企业不规范操作,恶意压价、压级、垫资、拖欠工程款、随意改变工期,把工程项目中利润较大的部分强行分割出去,使用不合规材料、工艺等方式赚取了不少利益,以致某些某些仍保留有侥幸心理和行为惯性。1.2法制建设滞后,缺乏有效的失信约束和惩戒机制水利建设行业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在建设领域已经先后出台《建筑法》、《招投标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条例》等一批法律法规,还有《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合同法》等适应性法规。各项法规对失信行为都有一些罚则,各级政府也制定了一些相关规定,但往往缺乏系统性、针对性和可“控件”。在执行时,有多被人为地大打折扣。这些罚则变成为法规中的一个“部件”而不是“控件”,难以起到有效的约束、惩戒作用。另外,处罚偏松,重行政处罚而轻法律责任,使失信成本远小于守信成本,也直接造成了失信者得冒险、赌博心理。建立针对水行政建设行业的信用制度和规范显得非常必要。1.3缺少信用培训,企业信用意思淡泊2企业不重视内部信用机制建设,短期行为严重,重效益轻形象的信用管理问题。当前的市场,由于宣传力度不够,担保、信用分级评估、保险等有效信用保障手段使用有限,或明知各种控制信用风险技术存在却缺乏专业人员使用,工程建设的风险系数大大提高。此外,相关社会中介服务落后,信息交流不畅,建设信息公开度、透明度不高,员工培训无法满足专业信用管理工作,是个体信用意识缺失和信用能力偏弱变成为企业行为。1.4信用保证体系缺乏统一规划招投标中个企业拿出来的信用评估资料缺乏统一性和规范性,常常缺乏可比性。有时甚至出现为了中标不惜造假信用等级的事件,出现了讲信用企业可能被不讲信用的企业逐出市场的状态。目前,信用管理的行业法规体系很不健全,全行业没有一个公认的、有执行力的信用规范体系。信用体系必须依靠健全的信用法规作有力保障才能得以巩固和实施。而在我国有关信用法规和政策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均较差。二、构建水利工程行业信用体系的主要内容2.1建立健全规章制度2001年水利部发出了《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水利建设市场秩序的若干意见》(水建管〔2001〕248号);2004年又印发了《关于建立水利施工企业监理单位信用档案的通知》(水建管〔2004〕415号),将企业信用信息与市场监管制度结合起来,初步建立3了失信惩戒机制。2009年水利部又相继印发了《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水建管〔2009〕496号)和《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水建管〔2009〕518号)同时一并发布了《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认定标准》,为指导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和市场主体的信用体系提供了制度保障。2.2搭建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建立覆盖全行业的以信息采集、分类、保护、使用、发布、联网与交换为主要内容的信用数据管理平台和数据交换中心,是提高信用信息的采集和交互,增强信用信息的通用性、开放性和可靠性的重要保证;是实现信用信息的专业化、标准化和市场化,建立以信用评价、信用查询、信用公示为主要内容的信用服务平台的基础。构建起统一的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实现企业信用信息的整合利用,形成纵横结合的企业信用监督管理网络,把相对封闭和分散于各个部门和机构中的信用信息收集起来,加以整合利用,这将是建立社会信用管理体系需要解决的最基本和核心的问题。2.3构建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体系信用评价是专业的机构采用公正、科学、权威的资信考核标准,对企业的基本素质、经营水平、财务状况、盈利能力、管理水平和发展前景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价,测定企业履行各种经济契约的能力和可信任程度,并以国际通用符号标明信用等级4向社会公告。2.4建立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失信惩戒机制是由信用市场各守信主体共同参与,以企业和个人诚信数据库为依据的,通过信用记录和信用信息的公开,来降低市场交易中信息的不对称程度,约束社会各经济主体信用行为的社会机制,是信用管理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将建立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公告制度,对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在工程建设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受到的行政处罚进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