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副职挂职工作实施细则》

整理文档很辛苦,赏杯茶钱您下走!

免费阅读已结束,点击下载阅读编辑剩下 ...

阅读已结束,您可以下载文档离线阅读编辑

资源描述

科技副职挂职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升西部经济隆起带和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区域(以下简称“受援地”)人才和科技管理水平,推动产学研深入合作,根据《关于加强对西部经济隆起带和省扶贫开发重点区域人才支持的意见》(鲁组发〔2014〕49号),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2015年—2020年,每年从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和国有重要骨干企业、我省国家级经济开发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选派77名高层次人才,到受援地77个县(市、区)政府挂任科技副职。第三条科技副职挂职工作在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具体组织实施。第二章人选条件第四条科技副职人选应是政治素质好,具备专业特长和组织管理能力,有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作风过硬、有吃苦和奉献精神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一般应符合以下条件:(1)获得博士学位或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2)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较强的协调能力。(3)有一定组织管理经验。(4)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急需紧缺专业的优秀人才,条件可适当放宽。第五条派出单位要严格选派标准和程序,坚持按需选派和育人用人相结合的原则,好中选优,确保人选质量。注意从重点培养对象中,特别是既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又担负一定管理职务的“双肩挑”人才中遴选推荐;注意围绕拟派往地方的支柱产业、重大项目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选派优秀人才到基层培养锻炼。第三章挂职岗位及职责第六条科技副职服务锻炼的岗位和职务,按照服务地方、经受锻炼的实际需要进行安排。一般安排挂任县(市、区)科技副职、园区副主任等职务。第七条根据本人专业、特长、经历等,分管或协管科技、产业、金融、人才等工作,负责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推进产学研深入合作,提升当地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抓好创新平台建设,指导和推动企业科技创新、产业转型升级;优化金融生态环境,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水平;围绕地方产业发展需求,引进培育急需紧缺人才等。第八条服务锻炼期间挂任的职务职级,按挂职层次管理,不对应相应级别,服务锻炼结束后,挂任职务自然免除。第四章选派程序第九条下发通知。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下发通知,明确年度目标任务、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第十条提出岗位需求。各接收市党委组织部、科技局根据有关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提出岗位需求意向,明确拟安排单位、职务、岗位职责、专业要求和派出单位意向等。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对各市岗位需求汇总审核后,向省内外有关单位发布。第十一条对接人选。各市党委组织部、科技局会同有关方面按照岗位人选条件,主动与有意向的派出单位联系沟通。派出单位根据岗位需求和本单位干部人才培养计划,开展人选推荐工作。各市在征得派出单位和拟派人选同意的基础上,提出推荐人选名单,并报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推荐人选应回避本人籍贯、主要成长地。第十二条调剂人选。对空缺岗位或岗位人选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会同有关派出和接收单位开展人选调剂工作。第十三条确定选派方案。选派方案经省委组织部研究同意后,书面通知选派单位和接收市党委组织部,按照干部人才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第五章管理服务第十四条挂职锻炼期间,科技副职由派出单位、接收单位共同管理,以接收单位管理为主。各接收市党委组织部要加强对成员的岗前教育,指派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对他们进行“传帮带”,帮助他们尽快熟悉工作,转变角色,发挥作用。第十五条挂职锻炼期间,科技副职不再在原单位承担具体教学科研任务或行政职责,组织关系转入服务单位,原单位人事关系及工资福利待遇保持不变,行政职务安排、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不受影响。服务锻炼期间由接收单位进行年度考核并确定等次,不足半年的由派出单位进行年度考核。挂职期满,各市党委组织部会同派出单位进行期满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奖惩使用的重要依据。第十六条接收单位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工作生活补贴,并为他们办理一次性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省科技厅将科技副职优先纳入“科技人才推进计划”管理服务,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和省级各类科技计划。第十七条服务锻炼时间一般为1年,挂职经历计入个人基层工作经历。挂职期满后原则上回原单位工作,确因工作需要,本人和派出单位同意的,可适当延长服务期。因身体原因不能继续服务或其他原因不适合继续服务的,由接收市党委组织部商派出单位终止服务锻炼,报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备案。第十八条科技副职要以派出单位为依托,发挥派出单位的人才、智力和科技优势,建立和拓展派出单位科研成果转化的渠道,促进派出单位和地方的合作,积极引进人才、技术、资金,服务当地产业发展。挂职期间,本人科技成果在当地企业成功转化的,可按有关规定提取技术转让所得收益。第十九条各派出单位要加强与挂职地党委政府的联系,主要领导和组织人事部门要定期到科技副职挂职地调查研究,协调相关部门搞好智力扶持。高校科研院所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时,要对挂职服务人才给予倾斜,考核合格的视同完成本单位岗位科研教学工作量,表现优秀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第二十条各有关市党委组织部要会同接收单位,按照科技副职的主要任务和工作职责,明确分工,使其有职有权有责,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必要条件。要主动加强与派出单位的联系,对派出单位在人才、信息、技术成果、项目等方面的支持和合作实行优惠政策,并为派出单位的科研、教学、生产、试验等提供便利条件。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实施细则由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二十二条本实施细则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2013年9月印发的《关于开展西部经济隆起带“科技人才服务团”成员选派工作的通知》(鲁组发〔2013〕24号),自本实施细则施行之日起废止。

1 / 6
下载文档,编辑使用

©2015-2020 m.777doc.com 三七文档.

备案号:鲁ICP备2024069028号-1 客服联系 QQ:2149211541

×
保存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