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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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4/81第九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教学目的和要求:•理解消费者的概念及特征,掌握消费者的基本权利和经营者的基本义务,并能运用法律方式解决简单消费者权益争议。•教学重点和难点:•消费者的概念和特征;消费者的权利;消费者权益争议的解决2020/4/82•一、消费者的概念与特征•(一)概念•狭义:仅指为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个人(可拓展理解为个体社会成员)。第一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概述2020/4/83•(二)法律特征•1.消费者只能是自然人,单位不属于消费者范围。•2.消费者从事的消费活动属于生活消费。•例外: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可参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执行。•3.消费客体包括商品和服务。•4.消费活动表现为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2020/4/84•(三)消法适用范围•1.汽车、商品房等高档消费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明确规定,对房产开发企业严重违反诚实信用、损害购房人利益的恶意欺诈等情形,买受人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2020/4/85•2.医患关系,不适用该法•医院是公益性事业单位,以病人为中心,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公立医院实现政府补助机制,•在医疗法的修订中,明确排除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医疗行为中的适用。•3.农民购买、是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参照消法执行。•劣质农业生产资料严重危害农民的经济利益2020/4/86•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概念•(一)概念•调整在保护消费者权益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020/4/87•三、我国消权法立法概况•1、我国1993年10月31日,8届人大4次会议通过《消法》。•2、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3、根据2013年10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2014年3月15日起实施。2020/4/88•五、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本原则•(一)对消费者特别保护的原则•1、对消费者偏重权利规范,对经营着偏重义务规范•2、55条(修改后):三倍欺诈赔偿金•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经营者明知或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其他受害者死亡或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2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2020/4/89练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一次规定了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的立法例。对下列经营者的哪一行为,消费者可以依法按其所支付价款的三倍要求经营者赔偿其损失?A.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B.所售产品包装上未注明出厂日期和产地•C.谎称某国内私营企业产品为美国进口原装D.出售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2020/4/810•(二)国家保护与社会保护相结合的原则•第五条国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国家采取措施,保障消费者依法行使权利,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新增)国家倡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反对浪费。•第六条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做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三)自愿、平等、公平、诚信原则2020/4/811第二节消费者的权利与经营者的义务•一、消费者的权利•(一)保障安全权(7条)•联合国《保护消费者准则》规定的消费者首选权利。•1、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2、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2020/4/812•(二)知悉真情权(8条)•知情权是消费者享有的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1、有权询问、了解商品或服务的有关情况;•2、有权根据商品或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等有关情况;•3、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的情况必须是真实的。2020/4/813•(三)自主选择权(9条)•选择权是消费者享有的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权利。•1、消费者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2、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3、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4、在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2020/4/814•(四)公平交易权(10条)•公平权是消费者享有的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获得公平交易的权利。•1、质量保障•2、价格合理•3、计量准确•4、不得强制交易•注意: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直接相关2020/4/815•案例:•2009年1月,在某市繁华商品区的某时装店内,某厂的3名女工来买鞋。其中一位女工让女营业员拿出一双价值370元的女鞋试穿,试穿后觉得不理想,准备离开。这时营业员将她拦住说,不能只试穿,要么将这双鞋买了,要么得给20元的试穿费,否则不许离开。•另外两名女工离开时装店找到区消协投诉。区消协同志到达该店后,两名营业员仍然态度蛮横,口出污言,扣住那名女工不放长达1个多小时。为了严肃法纪,区消协找到时装店的主管单位,要求他们向无理扣留的消费者赔礼道歉并给予精神赔偿。公司经理对营业员无理扣留消费者事件很重视,当即表示将那两名营业员辞掉,并郑重向消费者道歉,赔偿消费者1000元的精神损失。2020/4/816•(五)依法求偿权•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遭受人身、财产损害时,享有依法请求获得赔偿的权利。•1、求偿范围:人身损害包括生命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等的损害;财产损失包括原财产和其他财产的灭失、破损等,以及伤、残、死亡所支付的费用等。•2、求偿主体:除消费者外,还包括相关的第三人:除商品的购买者、使用者或服务接收者之外,因偶然原因而在事故发生现场受到损害的其他人。2020/4/817•(六)依法结社权•指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如消协、消费者合作社等。•(七)受教育权•指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知识的权利,体现为全社会的义务。2020/4/818•(八)获得尊重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1、要求尊重人格尊严•包括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和肖像权。•2、尊重民族风俗习惯•包括民族感情、民族尊严、民族意识。2020/4/819•(九)消费隐私权•第14条(新增):“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2020/4/820•(十)监督权•即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1、消费者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人;•2、有权检举、控告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3、有权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参照第15条2020/4/821•1、小周在一家商店选购某电视机时觉得该电视机的款式、质量不合心意,打算离开时,被该产品的促销员拦住,称小周必须要买一台,否则不允许离开。促销员的行为侵犯了小周的:A.公平交易权B.自主选择权C.受尊重权D.知情权2020/4/822•2、胡某在超市购物被怀疑偷东西而在商场经理的命令下被强行搜身,第二天,胡某将此情况告知某报社,当天报社载文时对商场和经理的行为进行了抨击。胡某的行为属于:()•A.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的行为•B.诋毁商誉的行为•C.新闻媒体损害竞争对手商业信誉的行为•D.侵犯经理名誉权的行为2020/4/823•3.某公司生产销售一款新车。该车在有些新设计上不够成熟,导致部分车辆在驾驶中出现故障,甚至因此造成交通事故。事后,该公司拒绝就故障原因作出说明,也拒绝对受害人提供赔偿。受害人甲甚怒,遂找到该公司理论。该公司负责接待的人说:“那你去法院告我们好了,你不是想要钱吗?开个价,10万20万都可以。”甲觉得羞辱无比,决意起诉。请问,该公司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甲哪些权利?•A.安全保障权B.知悉真情权•C.公平交易权D.人格尊严受尊重权2020/4/824二、经营者的义务•(一)依法、依约、诚信履行义务•16条新增第3款:“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2020/4/825•(二)听取意见,接受监督•第十七条经营者应当听取消费者对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意见,接受消费者的监督。•(三)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第十八条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或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新增)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第十九条(缺陷处理)“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采取召回措施的,经营者应当承担消费者因商品被召回支出的必要费用。”2020/4/826•(四)提供真实信息,不作虚假宣传•第二十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2020/4/827•(五)标明真实名称和标记•第二十一条经营者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租赁他人柜台或者场地的经营者,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六)出具凭证单据•第二十二条(修改后)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2020/4/828•(七)保证商品与服务质量(品质担保义务)•第二十三条(修改后)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且存在该瑕疵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除外。•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新增:耐用品瑕疵举证责任倒置)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2020/4/829•(八)承担“三包”或其他责任•1.商品或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依法经有关部门认定为不合格的商品,消费者要求退货的,经营者应当退货。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2020/4/830•2.无理由退货•第二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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