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沪地铁〔2013〕47号关于印发《上海申通地铁集团建设工程监理动态管理及考核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强化轨道交通建设工程现场管理,提升管理水平,规范管理行为,结合国家、上海市有关轨道交通建设工程的管理规定,制定了《上海申通地铁集团建设工程监理动态管理及考核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特此通知。附件:上海申通地铁集团建设工程监理动态管理及考核办法上海申通地铁集团有限公司2013年2月8日抄送:工会、总体规划部、财务部、合约管理部、行政办公室、审计室、建设管理中心。上海申通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2013年2月16日印发共印2份2附件:上海申通地铁集团建设工程监理动态管理及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监理管理,提升监理管理水平,规范监理管理行为,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上海申通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建设工程现场监理管理,包括轨道交通建设的土建、轨道、装饰、机电及相关的道路、管线等。第二章管理职责分工第一节集团公司相关部室第三条上海轨道交通建设管理中心(以下简称集团建管中心)是轨道交通建设监理动态管理及考核工作的管理单位,对监理动态管理和考核工作实施监督、指导和服务。具体由建管中心质安部负责对参与轨道交通建设的监理单位实施监管,并根据本“规定”及各监理单位包括现场监理机构过程监管力度及实效等,结合远程监控平台对承接风险项目的监理单位及其监理机构监理工作进行监管,对各监理单位进行综合评价和评判,依据各项目公司每年年末考核排名形成集团公司每年度的监理单位或总监考核排名。第四条集团公司合约部根据本“规定”要求强化招投标阶段对监理工作的管理,特别是监理单位及现场监理机构的设置及主要3监理岗位监理人员等的监管、管理。第五条各项目公司具体负责对所属范围内的项目监理机构进行动态管理及考核。(一)各项目公司质安部应对所属范围内的项目监理机构日常监理工作进行检查,每季度实施考评,检查情况报集团建管中心,并作为监理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二)各项目公司质安部应根据工程进度情况,并结合远程监控对承接风险工程的监理单位及其监理机构工作实效等,组织实施节点考核,并对存在的问题检查消项。(三)项目公司质安部应将考核结果及时流转到相关部门,以便监理酬金考核费支付。(四)各项目公司质安部应按月将当月监理节点考核计划报集团建管中心,便于集团公司对监理考核的监督管理。每年年末(12月底),项目公司质安部应将考核结果形成排名报集团建管中心质安部。第二节监理第六条从事本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项目的监理单位,必须成立由监理单位企业主要负责人或主管质量、安全的企业领导负责的轨道交通监理工作领导小组或工作小组,负责对本监理单位所承接的监理项目的管理,参与由集团建管中心或项目公司召开的各类质量、安全例会等工作会议。第七条监理单位在投标时应确保现场总监、现场主要监理人员4的配置及专业等满足并适用所承接项目监理工作开展之需,并确保相对稳定;监理单位确保主要监理岗位监理人员到位且相对稳定是监理单位的基本职责,是监理单位诚信经营的基本体现,是确保监理工作质量的基本要求,也是对监理单位考核的最基本、最重要指标,现场监理机构必须满足下列基本要求:(一)主要监理岗位的监理人员必须保持相对稳定,不得随意变更。总监、总监代表人员确需变更的,必须经项目公司和集团公司批准,并由项目公司根据集团公司有关人员变更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处理;主要监理岗位中的其他人员在工程开工进场时,报经项目公司确认后进行一次变更,至主体结构施工结束前不得再次变更(除不可抗力因素外),若有违反,扣除当期考核分20分。(二)主要监理岗位监理人员持证要求:(1)总监理工程师应持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并经过安全培训;(2)总监代表须持有JS证或以上证书;(3)安全监理师须持有JS证或以上证书和安全监理上岗证;(4)测量监理师应持有JS证或以上证书和测量工程师证;(5)材料监理师应持有JS证或以上证书;(6)见证员应持有见证员证和JY证或以上证书;(7)资料员应持有资料员证和JY证或以上证书。(三)组织机构或架构须满足专业、工程区域分布等特性需求,并确保工程有效开展,监理组织机构或架构中应明确一位从事技5术管理的总监代表强化现场技术管理工作;(四)年龄结构:适应施工现场管理特点并满足监理工作需求,宜以中年人为主,适当辅助以青年或老同志;(五)专业结构:主要监理岗位监理人员所学专业与所承接工程特征相一致,同时工程涉及的主要专业必须全覆盖,若为“从事专业”宜5年以上;(六)监理动态考核其重点是对主要监理岗位监理人员的考核,集团建管中心、项目公司对主要监理岗位和人员的考核,特别是40%节点考核,其重点内容之一是人员考核,对不适应、不满足工程之需的总监及其他主要监理岗位人员必须进行更换。40%考核之前由业主、质监站等提出的更换,专业性质不符提出的更换可视作不可抗力的更换。更换后的主要监理人员仍不满足或不适应工程之需的按集团公司有关人员变更的规范性文件“一般变更”处理。第八条监理单位应对现场项目机构特别是主要监理岗位人员进行培训与考核。监理单位须在每期项目公司考核后,针对考核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认真分析原因,制订相应的整改措施。对由于现场监理机构主要监理岗位监理人员不作为、监理工作责任心缺失等原因造成的问题和不足,必须按监理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形成文件报项目公司、集团公司及监理行业协会备案。第九条监理单位对所属现场项目监理机构的日常管理和自律检查要求:6(一)监理单位应制定对所属现场项目监理机构的管理办法和检查考核制度;(二)监理单位应定期对所属现场项目监理机构进行检查,记录留存现场项目监理机构;(三)监理单位应组织对现场项目监理机构的质量、安全技术交底。(四)每期考核前,监理单位应自行组织考核,申请考核时应将现场监理机构自查及公司考核结果一并报项目公司。第十条监理单位必须按投标文件在现场配备检测仪器,监理单位须确保所配置的检测仪器满足工程实施施工之需,并覆盖所涉及工程的主要专业日常监理工作。第十一条现场项目监理机构作为监理公司派驻工地现场的常设机构,应严格执行国家、地方、行业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以及有关部门和上海申通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的规范性文件及各类作业指导手册,认真全面履行监理合同。(一)总监应当组织现场项目监理机构人员,每季度对照《监理单位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行为检查表》实施自查自纠,留存记录。关键节点验收前的《监理单位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行为检查表》项目监理机构自查情况,连同监理单位对项目监理机构考核情况,均作为考核申请的附件上报项目公司质安部。(二)当监理工作量达到考核节点时,现场项目监理机构应当按考核程序要求,及时向所属项目公司质安部提出考核申请。7(三)现场项目监理机构对考核中提出的问题,必须进行整改,整改销项后报项目公司质安部确认。(四)项目监理机构日常应使用3G(Group、Grade和Great)管理软件对现场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进行全面管理,并达到及时性、完整性、准确性的要求。第三章管理考核与支付第十二条监理动态考核内容及管理要求(一)监理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质,并在资质证书核定的范围内承接监理业务,不得转让监理业务。外省市监理单位进入本市从事轨道交通建设工程监理活动的,应当向本市建设的行政管理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备案。(二)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单位以及建设工程材料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不得承接该项工程的监理业务。(三)监理单位及其现场项目监理机构在建设项目开工前,须按国家、行业、地方及集团现行法律、法规、标准、规定等要求,依据招投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确保主要监理岗位监理人员到岗并履行监理职责,结合监理规划、各项专项细则、方案的制订对招投标阶段专家提出的评标意见进行优化和完善,并完成监理规划、细则等交底工作。现场监理机构应建立完善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体系。8(四)总监理工程师作为施工现场监理第一责任人,在建设项目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必须组织设计单位、勘察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等相关单位开展风险排查工作,对轨道交通建设的工程风险,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环境风险,渗漏水、轨行区坠物、关键设备、设施等危及今后运营安全的长期安全风险展开排查。在施工组织评审时应重点审查施工单位在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方案从施工源头落实各项管理、技术等风险防范措施;项目监理机构在监理规划编制、专项细则制定过程中落实相应监理自身监管措施,并建立各层级的责任体系,把参建各方各层级的责任体系上升至远程监控平台。(五)项目监理机构应《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标准的相关要求建立远程监控现场管理体系和网络维护体系,建立各项管理制度和监控措施,并落实专人严格管理。监理机构应制订远程监控实施细则,并按批准的远程监控实施细则实施。监理机构须对监测单位的监测方案的合理性、可操作性等进行审核。实施工程中,须确保远程监控系统的有效运行和畅通,确保在监测工作完成后的半个工作日内将真实、可靠的工况内容和监测数据等进行备份,确保监测数据等的连续性和安全性。监理单位还须对远程监控系统的运行等状况及时进行汇总、分析,并在监理月报中反映,在建设项目完成后总结、汇报。(六)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的现场主要监理岗位人员根据其职责,在开工前应明确原材料、构配件、用于工程建设或永久性工9程的设施、设备等进场验收标准,建立并及时完善材料设备台帐;对原材料严格按规范和合同执行“见证取样”和“平行检测”制度;在用于永久性工程的设施、设备的审查过程中,应结合轨道交通运营及维保的特点及需求进行审核;严禁使用淘汰、限制或禁止使用的原材料、成品或半成品等;同时强化对原材料、成品或半成品等过程监管,各类质量保证资料、现场取样复试、检查资料与实物必须严格审查,确保真实、有效、一致,不得弄虚作假,确保用于工程实体的原材料、构配件、设施设备等的质量和使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要求。(七)监理单位及现场项目监理机构须对施工总承包单位经营行为进行监管,严禁出现非法挂靠、违法分包等现象。对危及工程安全、质量及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主要原材料供应单位、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分包单位等单位的合同签订,工程款支付等状况进行监管。将总包单位工程款支付情况作为关键节点验收和验工计价管理的重要条件。建立与检测单位沟通机制,确保信息畅通,及时获知材料检测不合格等信息并及时处置,防止不合格材料用于工程实体。(八)项目监理机构须真实地进行隐蔽工程检查及验收,并留有必要的影音资料。同时根据轨道交通监测项目特点,建立对测点布设等分阶段验收制度,明确验收标准,确保现场提供的各类施工参数等真实、可靠和长期稳定。环境监测、沉降观测的停测标准需由建设、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共同认可。10(九)对危及工程、环境及运营安全风险的工程关键环节、重要部位,项目监理机构必须建立和执行旁站、巡视、平行检验及风险期现场巡查制度和危险源动态管理制度,做好相关资料和台帐。发现问题及时提请启动风险等处理程序,采取积极措施,确保工程实施过程的风险可控。(十)建立问题、事故、险情等报告制度,监理单位必须在质量问题、事故、险情发现或发生后先以电话等形式进行快捷通报,当日必须以书面简报上报项目公司,并报集团建管中心质安部。建立月报制度,对于高风险工程,其月报必须登入远程监控平台。(十一)现场项目监理机构负责对进场各类施工设施、设备的审核,包括成槽机、盾构机等设备、设施,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标准等要求的基础上,进行设施设备的适用性审查,重点是围绕设施设备性能参数和可靠性是否适应并满足工程需求开展审查,提高工程施工和投入运营后的本质安全水平。(十二)监理单位及现场项目监理机构应对工程风险、环境风险、社会风险及渗漏水等质量通病的源头防治进行监督,过程中要按集团“3G”管理软件要求进行。同时须牢固树立建立为运营服务理念,确保工程实体质量达到验收标准并满足下道工序和运营、维保需求。(十三)监理单位及其现场项目监理机构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应组织施工总承包单位结合立功竞赛、标准化样板工程创建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