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倾销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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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2月6日,美国商务部公布对华窄幅织带反倾销反补贴合并调查倾销部分的初裁结果,两家强制应诉企业中,厦门姚明织带饰品有限公司(下称“姚明织带”)倾销幅度为0,另一家由于未应诉,被裁定为231.40%的惩罚性税率。13家获得平均税率资格的企业被裁定为115.70%的税率,其他未应诉企业的全国统一税率为231.40%。“去年7月得知被告时,我们完全懵了。”姚明织带负责跟进此官司的副总经理卢远超在接受采访时谈道,他们是在对“双反”一窍不通的情况一步步去应战的。到目前为止,姚明织带为这起官司已花费了200多万元,这对一个年销售额仅1亿多的企业来说是不小的开支。“更令我们头痛的是其中过程非常复杂琐碎。一些企业放弃应诉,估计与这些都有关系。”卢远超称。织带业的关税一旦超过30%,美国客户就基本不可能接受。裁决一出,意味着除了姚明织带可以继续进入美国市场外,其他企业的织带全都被高额的税率挡在门外。五个月艰辛奋战2009年7月9日,美国宾夕法尼亚州拥有65年历史的比威客·奥弗瑞公司连同其全资子公司狮子绸带公司向美国商务部提出申请,要求对中国产窄幅织带发起反倾销反补贴调查。2009年7月23日,美国对此作出立案决定,这是美国对中国纺织品发起的首起“双反”调查,也是后配额时代美国对中国纺织品采取的第一起贸易救济措施。于是,这个原先在纺织业并不被关注的小类别一下被推到风口浪尖上。中国大陆有15家织带企业参与了这场应诉。根据美方的做法,选择行业中输美出口量排名第一、第二名的中方企业作为代表强制应诉。姚明织带即名列其中。成立不过5年的姚明织带对此毫无心理准备。“在商务部门以及纺织品协会的指导下,我们才弄清楚‘双反’的概念以及相关程序,至于是否能打赢这场官司,心中却是没底的。高额的费用还是次要的,关键是胜诉的概率。国内企业自2005年以来接到的类似反倾销官司很多,胜诉的比例只有三成左右。”卢远超说,“我们走访了福建一些曾参与过反倾销的家具、鞋等企业,取取经。了解到一点是,假如去应诉,就有机会争取到低税率,而不应诉,将会彻底地丢掉美国市场。”权衡之下,姚明织带决定打这场硬战,美国是其第一大出口市场,销售额700万美元左右,占公司海外市场总销售额60%以上,一旦失守,将受到重创。在上海一家有专业经验的律师事务所的指导下,姚明织带开始与美国商务部“交战”。为了证明自己清白,就必须填写一大堆美国方面的调查问卷以及提供相关的资料。应诉工作之繁重,超出了这家企业的想象。从订单、形式发票、商业发票、装箱单、出厂单、提单以及中国与美国两方海关的报关单,甚至连公司与客户之间的信函来往等情况都要提交。一大堆数据要一一核对,工作非常繁琐,而且还不能有任何的闪失,否则就会前功尽弃。几个月的努力没有白费,终于换来初步的胜利。不过遗憾的是,姚明织带初步告捷的战果,却未能与同行一齐分享。两家企业临阵脱逃得知美国对中国织带“双反”初裁结果,北京小耘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毅觉得非常懊恼,他是15家应诉企业中一家企业的代理律师。“本来,我们的应诉工作进行还挺顺利的,却因两家抽样调查的企业临阵脱逃而拖累,被征收高额的反倾销和反补贴税。现在,我的客户已无法进入美国市场。”张毅说。张毅所指的两家企业,就是与姚明织带一起被美国选中为强制性应诉反补贴的漳州长泰荣树纺织有限公司,以及与姚明织带一起被选中为反倾销调查的宁波金田贸易有限公司。据张毅分析,可能是由于织带企业大多规模不大,而打这类官司需面临重重困难以及相对较高的费用,容易被吓倒。如果平时经营管理上不大规范,应诉就会更繁琐,费用也会更高。正因这两家放弃应诉,抬高了中国大陆织带的“双反”税率,13家没被抽中单独调查的应诉企业的税率,是取强制性应诉企业所获税率的平均值,而没参加应诉的企业,被征收最高额的税率。张毅谈到,美国在这起织带官司中,对中国台湾相关产品只征收不超过4.54%的税款,除了与美国承认中国台湾地区市场经济地位外,与台湾企业整体积极应对也有关系。对外经贸大学中美经贸研究院高级研究员周世俭也强调企业积极应诉的必要性。在前几年美国对中国对虾反倾销官司中,湛江国联经过积极应对,拿下了零税率,而在美国对中国卧木家具反倾销官司里,中国企业也经过积极应对拿下很低的税率。在周世俭看来,这只是美国在去年取消对中国纺织配额后小试牛刀。今年中美“贸易战”可能继续升温,尤其是纺织服装将是“双反”的重灾区,此外还有汽车零配件,相关企业要时刻绷紧这根神经。1.利用自己的世贸组织成员身份,将“替代国”问题彻底解决作为世贸组织成员国,中国政府能够给中国企业应对外国反倾销提供最广泛、最有效的保护。中国政府要舍得花大力气与西方主要国家的政府进行频繁的交涉活动,要努力适用世贸组织规则规定的反倾销调查的方法和程序,克服西方发达国家对中国的“非市场经济国家”的无理指责,彻底解决外国对中国企业的反倾销、实行“替代国”的错误政策问题,保证中国经济融入世界市场。中国要勇于将“替代国”问题提交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构裁定,这是中国要在应对外国反倾销中取得胜利的重要途径。按照世贸组织规则,只有在世贸组织成员实际上“全部或大体上全部由国家垄断贸易并由国家规定国内价格”,并且调查当局在确定与受调查产品的出口价格作比较时“存在特殊的困难”,这时调查当局才能对出口国的产品实施“替代国”政策。而西方国家在对中国出口产品反倾销上,实际上是从定义出发,而不是从实际出发,即先将中国归入“非市场经济国家”范围,然后,再对中国实施“替代国”政策。中国已经基本建立起市场经济体制,中国企业的出口产品价格主要是由市场决定,已经不是“全部或大体上全部由国家垄断贸易并由国家规定国内价格的”。因此,西方国家对中国仍实施歧视性反倾销的“替代国”政策是完全不合法、不合理的错误做法,是不能容许的,必须纠正。2.要注意运用世贸组织三项具体规则来解决国际反倾销争端问题―是适用世贸组织的反倾销规则。按照该规则,如果进口国政府有明显违背世贸组织反倾销规则精神的行为,各国政府可向世贸组织反倾销措施委员会起诉,以求得到公正解决。二是世贸组织的争端解决机制。世贸组织《争端解决规则及程序的谅解》适用于世贸组织体制所有法律文件有关的任何争端。对于外国滥用反倾销的行为,且对于倾销争议经充分磋商后未能达成解决方案的,我国政府可以将问题提交世贸组织争端解决中心加以解决。三是发展中国家的优惠待遇制度。世界贸易组织反倾销守则具体地规定了“在审议本守则中反倾销措施的申请时,发达国家应对发展中国家的特殊情况给予特殊考虑。如果反倾销税影响到发展中国家的基本利益,则应在实施反倾销税前仔细研究本守则提供的建设性补救措施的可能性”。中国是发展中国家,但只有中国政府出面,才能够争取享受这些优惠政策。应当利用我国是世贸组织反倾销委员会成员的身份,对其他成员错误实施反倾销的做法提出反对意见,以不断完善世贸组织规则和实践。此外,团结和呼吁发展中国家联合起来修订反倾销协议有关条款,以更好地符合发展中国家的利益,也是不可忽视的重要战略。3.大力促进商会和行业协会职能的健全和完善,并充分发挥其作用在面对反倾销诉讼中,建立和完善商会和行业协会(以下简称“行业协会”)的职能,充分发挥它们的作用十分必要。行业协会作为本行业企业的忠实代言人、利益的维护者,要成为企业熟悉反倾销规则和具体路径的向导、沟通政府与出口企业的关系桥梁和纽带。中国的行业协会在应对反倾销方面已经开始发挥作用,但从总体上看,目前,面对日益严重的国外反倾销态势,政府要责成行业协会抓紧做好以下几件事:——成立和健全各级同行业企业的行业协会组织并健全其活动,以加强企业间、行业与政府间、国外与国内间的信息沟通、加强同行业企业间的经济合作和互助,团结一致,增强共同应对国外反倾销的能力。要打造能够适应世界市场需要的行业联合舰队,在世界市场中搏击风浪,顺利前进。——行业协会必须承担行业出口自律的重任。行业协会应加强自律,发展公平、有序的出口贸易,防止个别企业的低价倾销;控制好出口产品数量的增长速度,尽可能减少国外反倾销调查案件的发生。——行业协会要主动承担起反倾销应诉主角、总代理人的责任,要勇敢面对反倾销的调查、裁定等应诉活动。——政府要号召行业协会和企业积极应诉。积极应诉,是保证中国企业产品能够在世界市场中占有一席之地、保证企业的经济利益和国家利益的重要途径。——重视采用公关手段。我国政府的外交和外贸部门以及驻外使领馆,要充分发挥自身熟悉外国公共关系的优势,指导和带领我国各级行业协会与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的诸多公共关系,建立起相互信任、相互合作的关系。当我国企业遭遇外国不正当反倾销时,要能够及时地与该国公共关系机构联系,处理好两国企业间的贸易摩擦问题。一般来说,公关办法是比应诉更迅速、更及时、更节约费用的好办法,而且较容易成功。——举办好各种类型的企业反倾销知识培训班,普及和运用世界贸易组织反倾销规则的基本常识,以有效地保护我国企业和国家的经济利益不受伤害。4.建立和完善国内反倾销应诉机制,完善我国反倾销预警机制网络各级政府在转变职能同时,不能把建立健全国内反倾销应诉机制的重要任务委托他人,而应一抓到底,抓住不放,努力完成好。首先要明确国内反倾销应诉机制的责任方。国家商务部和外交部只能够起指导监督的作用,只有国家各行业协会、商会,才能够担负起这一重任来。中央政府部门要带领行业协会商会、企业、科研院所直至我国驻外使领馆的经济处,搭起国内反倾销应诉机制的框架,并且要把该机制正常运转的责任交给上述单位和机构,其中,行业协会和商会的责任最为关键和重要。其次要形成较完善的反倾销预警机制网络。这个反倾销预警机制网络应是一个包括我国驻外使领馆经商处,我国各级、各类外贸研究机构,各高校外贸院所,各行业协会、商会,各出口企业,甚至包括各个国际贸易的法律律师事务所在内的完整网络系统。预警机制网络要建立国家反倾销“数据库”或网站,以便采用事前分析的方法帮助出口企业避免遭到反倾销指控。要以各行业协会、商会为主,辅之以外贸部科研院所及各高校科研院所,以建立全国范围内的反倾销资料数据库和反倾销调查研究机构。再次要建立对相关国家反倾销的预测分析系统。建立重要产品的数量、价格监测系统,搜集和分析相关经济(特别是反倾销方面)法律信息、资料;搜集各“替代国”的商品价格、计算数据、成本资料,包括生产规模和生产技术的相似性、获得原料途径的相似性、国内市场价格的合理性、替代国对国内产业的保护水平等;收集各国特别是判例国的反倾销案例及我国应诉反倾销及提起反倾销企业的案例资料及评论;逐步建立产品生产、消费及价格变化的预测分析系统,对可能发生的反倾销指控提前预警并及时制订相应对策,及时给应诉的企业提供咨询,提高企业在反倾销案中应诉和胜诉的概率。同时,要推广产业预警和快速反应的成功经验,从而合理、谨慎地确定我国出口产品的数量和价格,不触犯或尽量少触犯当地生产商的利益,以减少对我国的反倾销指控。最后要规范出口竞争秩序,设置有效的外贸出口经营机制,以减少反倾销指控。要构建合理的价格机制。出口产品的价格,原则上应是由出口企业按照市场经济的价值规律以及进口产品国家的相关产品的价格大体状况来确定。国家各中央行业协会要统一协调各种类产品的出口底价。出口产品的价格要按照国际和国内市场的需求状况,投入的成本以及希望达到的利润高低状况等多种因素来确定。5.设立反倾销应诉基金可依据各企业出口额的大小确定一定比例的费用份额,由进出口商会、行业协会收取,应诉的专项基金必须专款专用。在反倾销应诉中,建立规范的“谁应诉谁受益”的激励机制。有关部门对不应诉或在应诉中表现消极的企业应该给予教育直至给予相应的处罚。6.健全和充实我国驻外使领馆的经商处,充分发挥其在反倾销预警中的作用利用我国驻外众多使领馆经商处的力量,密切跟踪当地市场行情,尤其要密切监视我国大宗出口产品的市场及价格状况,在充分调查了解的基础上定期向国内提供研究报告,将外国反倾销有关信息及时反馈给国内。各行业协会和商会,特别是企业,要事先与我驻外国的各经商处取得联系,在获取相关经商信息后,再决定向该国出口产品的种类、数量、价格等。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