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董事会决议根据《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于年月日在(注:地点)召开会议。会议应到董事人,实到人,所作出决议经出席会议董事表决权%同意通过,会议的召集程序、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内容如下:(一)新设情形:选举担任公司董事长。选举担任公司副董事长。(注:未设可删去此项)聘任担任公司经理。以上任期均为三年。根据本公司《章程》,董事长/经理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提示(制作文书时应当删除本方框提示内容)1.本范本仅供参考,适用于有限公司;2.范本中有下划线的,应当填写;3.制作文书时,斜杠部分需公司自行选择一项,如“董事长/经理”需选择一个。根据本范本中“注”的内容制订文书相关内容,并应当删除“注”的内容。4.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由董事会决定一切重大事项作出决议时可参照股东会决议范本。5.文书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内容的,公司登记机关有权要求申请人作相应修改。(二)变更情形:1、选举担任公司董事长,免去原董事长职务。2、选举担任公司副董事长。免去原副董事长职务。(注:未设可删去此项)3、聘任担任公司经理,解聘原经理职务。根据本公司《章程》,公司法定代表人由变更为。董事签名:年月日注:涉及签署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