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化种植养护合同甲方(委托单位):乙方(养护单位):朱文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工程地点及内容1、工程地点:新源县沁园春城小区2、施工内容:草坪种植及养护7200㎡、管道铺设2210㎡、大理石维修铺装70㎡、埋设过路管道12米(#75)、微型喷头100套。二、施工时间:2017年4月20日至2017年10月10日。养护至2017年10月10日截止。三、承包方式该工程采取由乙方进行施工管理以及包养护管理的形式组织施工。绿化施工费为11.5元/㎡,(包含养护费用)、管道铺设3元/㎡、大理石维修铺装50元/㎡、埋设过路管道15元/米(包括材料购买、埋设)、微型喷头1.5元/套。工程量如下表:工程量表序号项目名称单位工程量单价(元)合价(元)备注1草坪种植㎡720011.582800包含养护费2管道铺设㎡221036630管沟开挖及埋设3大理石修补㎡70503500凿除原有损坏大理石,重新铺装4过路管道埋设米1215180材料采购、管沟开挖及埋设5微型喷头个1001.5150采购及安装6检查井盖板预制安装座28001600材料采购及安装合计94860四、结算及付款方式本工程完工后,甲方收到乙方发票后,在合同养护截止日,十个工作日内付清所有工程款。五、双方职责(一)、甲方职责1、甲方根据苗木施工技术要求全面监督、指导、检查、验收乙方工作。2、在检查时入发现有不合格之处,应以“质量整改通知书”的形式通知乙方。3、及时为乙方办理结算,按时支付应付费用。(二)、乙方职责乙方必须根据园林植物养护技术规定和标准进行养护并接受甲方监督。1、按甲方要求在规定工期内完成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内容,及时报送结算资料。2、乙方保证绿化内无杂草、无虫害、无病死,养护所需一切资材:如工具、农药、化肥、除草剂等均由乙方负责。3、因不可抗力(特大台风、洪水、地震、冰雹等)的自然灾害造成养护植物死亡及非乙方人员因素造成养护植物死亡的不属于乙方负责范围。4、已竣工工程为交付甲方之前,乙方负责已完成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除甲方自行及业主破坏的)乙方自费予以修复。5、乙方应遵守国家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关于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的法律、法规,遵守发包人关于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定置管理的各项规定。保证施工场地清洁、复核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七、违约责任1、乙方的违约责任(1)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2)养护达不到园林植物养护技术规定或甲方要求的,甲方可发出整改书面通知书或口头通知。20天内未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2、甲方的违约责任(1)未能按照承包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的责任,竣工日期得以顺延。(2)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八、附则其他本合同未言明事项,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执行。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在合同工程竣工交验,结清工程尾款,养护期满时自然失效。本合同正本2份,其中甲方执1份,乙方执1份,副本2份,甲方执1份,乙方执1份。甲方(盖章)乙方(盖章)委托代表人(签名):委托代表人(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