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与核心价值复旦大学社会科学基础部尹怀斌[摘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本质体现。意识形态是以价值观为导向和核心的,不同的意识形态相互区别的本质在于其价值观的不同,社会的主流意识形态必须以其核心价值观引领多元价值观念的有序存在。核心价值观是一个社会和国家形成共同理想信念、价值追求的主导性价值观。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以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为核心价值观,“以人为本”为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和价值实现创造条件,在这样的核心价值观的引领下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才能真正增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凝聚力和吸引力。坚持社会主义意识形态还必须正确认识西方发达国家的核心价值观,这是我国意识形态与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所面临的重要问题。[关键词]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核心价值观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增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吸引力和凝聚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本质体现。”[1]这一重要论断高度概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与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关系,体现出两个方面的重要意义,一是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内核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全面增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吸引力和凝聚力;二是充分认识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与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本质一致性,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必须体现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优越性。一、意识形态以价值观为导向和核心意识形态是十分复杂的社会意识现象,意识形态概念因其复杂性而具有完全不同或差异较大的内涵,在不同的社会存在条件下不同的阶级、阶层、集团或共同体等利益主体会形成对意识形态的不同理解和认识,这是由社会发展过程中社会存在的现实所决定的。尽管问题十分复杂,但意识形态与价值观的关系是一切意识形态理论所不可回避的核心问题。“意识形态”一词应在两个层面上界定其含义一是知识层面,它由“意识”的本质所规定,体现为人对物质世界和精神世界的能动反映,是以能动反映的成果“知识”作为内核的,属于世界观的范畴;二是价值层面,它由“形态”的本质所规定,体现为对人的思想和行为的引导、支配、操纵或控制,是由作为共同理想和信念基础的一定价值观为内核的,属于价值观的范畴。价值观是一种价值意识,是对价值关系的反映,是指导人们思想和行为的根本的价值观念,它是人们对物质世界和精神世界的价值判断、评价和选择。在这两个层面中,价值层面对意识形态的内涵界定更为重要,因为人具有社会属性,人处于各种社会关系之中以共同体的形式存在并获得人之作为人的本质,人不能仅满足于对世界的认识和改造,更为重要的是以一定的价值观形成共同的理想信念来认识和改造世界,这样的价值观为人提供了价值判断、价值选择的取向,决定了人的思想和行为的方向并促成共同的信仰和行动,使得人类认识和改造世界的活动更有意义,这是人的本质力量所在,也是人的本质力量实现的途径。每一种意识形态都是由一套思想、理想、信念、信仰组成,人们通过它们来认知外部世界,并根据自己所掌握的情况采取行动,在这一过程中人们产生了团结合作的共同情感体验和精神力量,使他们更为坚定地以共同的价值导向在认识和改造世界的过程中实现其价值目标。意识形态正是通过它所主张的价值观而成为人们共同行动的导向和确证人的本质力量的。这只是对意识形态含义的最一般分析,意识形态的复杂性还表现为在一定的社会条件下价值观念的多元化存在。在阶级社会中,狭义的意识形态是指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抑或称为“社会意识形态”,是社会的主流意识形态,其价值观是社会的主导性价值观;广义的意识形态是指一定的社会集团或共同体对自身社会地位和利益要求的自我意识和自觉表达,可以称为“社会的意识形态”,它不仅包括社会的主流意识形态,还包括非主流意识形态,而非主流意识形态的价值观不占主导性地位。社会的主流意识形态所主张的主导性价值观当然期望影响和支配社会中的所有人,但社会中又存在着许多具体的意识形态即非主流意识形态,它们出于各种不同的目的,根据自己的价值观而组织不同的集团,两者是并存的,并经常是冲突的,有时它们之间有不可调和性并互不妥协。在一个社会中不可能仅存在由一种价值观所主导的一种意识形态,正是价值观的多元存在形成了多种意识形态并存的状况。作为统治阶级的执政党必须明确这种状况,使作为社会意识形态的国家(或政党)意识形态占统治地位,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使自己的价值观在价值多元的现实中成为社会的主导性价值观,如何真正使人们形成共同的思想、信仰和价值观,而这又与社会的主导性价值观能否成为社会的核心价值观直接相关。因为核心价值观是一个社会和国家形成共同理想信念、价值追求的主导性价值观,一个社会和国家的主流意识形态体现的主导性价值观的生命力取决于它所主张的核心价值观的内容、特点及科学性。基于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性,社会意识形态就必须处理好多元价值观念与核心价值观的关系,既尊重多元化的价值观念,又要以核心价值观引领多元价值观念的有序化,以形成价值共识和认同。核心价值观是一个社会中占主导地位和起支配作用的价值观,为一个社会和国家中的个人和共同体提供了共同的理想信念、道德规范和价值目标,这是任何现代国家和民族得以存在、发展和繁荣的理性选择。二、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核心价值观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是对社会主义社会形态的理性认识和价值认同。它首先应包括对“什么是社会主义”即社会主义本质的理性认识和价值判断,社会主义社会作为人类社会发展演化的必然产物,它具有怎样的不同于其他社会形态的特点,然后必须阐明“社会主义的价值体现在何处”,它集中反映了我们的价值选择和价值认同,在社会主义意识形态问题上形成了以核心价值观为内核并向伦理道德、政治、经济、生态环境各层次渗透的价值观体系,这直接决定了“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的价值向度和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处于主导地位的价值观,它代表着价值观体系的基本特征,体现着价值观体系的根本价值取向,统率着其他处于从属地位的多元价值观念,是社会主义制度普遍遵循的价值原则。1.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以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为核心价值观社会主义社会作为“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一阶段”是一种新的社会形态,它是社会基本矛盾即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运动的结果,在社会主义社会条件下这一基本矛盾的非根本对立性决定了生产力极大发展和生产关系、上层建筑不断完善的可能性和现实性,为未来共产主义社会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创造了准备条件。马克思指出,社会主义“本身已经创造出了新的经济制度的要素,它同时给社会劳动生产力和一切生产者个人的全面发展以极大的推动”,“以便最后都达到在保证社会劳动生产力极高度发展的同时又保证每个生产者个人最全面的发展的这样一种经济形态”。[2]由此可知,社会主义社会虽还不具有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全部现实条件,但却在为未来共产主义社会条件下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实现创造条件,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因素和所需条件是由社会主义社会的社会结构和制度所蕴含着的,因此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作为思想上层建筑必须以促进入的自由全面发展作为自己的价值选择、追求和目标,以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作为社会主义社会的核心价值观,才能把广大人民群众凝聚和团结于社会主义的旗帜下,才能真正体现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吸引力。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以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为核心价值观引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建设,必须以马克思主义的立场、方法解读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内涵,这是实现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凝聚力和吸引力,形成共同的理想、信念和价值认同的关键。马克思明确指出,未来的新社会是“以每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为基本原则的社会形式”,[3]“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4]人的发展既指每个人的全面自由发展,也指一切人的全面自由发展,人的价值的实现就是在这样的人的发展的进程中展开的,马克思主义把人的发展和人的价值实现看作是一个具体的,历史的过程,而不是抽象的、思辨的观念建构,社会主义社会在人的发展和价值实现进程中处于基础阶段,它为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及人的价值实现创造条件。第一,人是现实生活中的人,人的发展和价值在现实生活中实现。“以一定的方式进行生产活动的一定的个人,发生一定的社会关系和政治关系。经验的观察在任何情况下都应当根据经验来揭示社会结构和政治结构同生产的联系,而不应带有任何神秘和思辨的色彩。社会结构和国家经常是从一定个人的生活过程中产生的。但这里所说的个人不是他们自己或别人想象中的那种个人,而是现实中的个人,也就是说,这些个人是从事活动的,进行物质生产的,因而是在一定的物质的、不受他们任意支配的界限、前提和条件下能动地表现自己的。”“我们的出发点是从事实际活动的人,而且从他们的现实生活过程中我们还可以揭示出这一生活过程在意识形态上的反射和回声的发展。”“不是意识决定生活,而是生活决定意识。”[5]现实生活成为人的发展和价值实现的基础,因此关注现实生活中人的发展和价值实现并为其创造条件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所主张的核心价值观的合理性和科学性所在。第二,作为个体的每一个人的发展和价值实现是作为人类的所有人的发展和价值实现的前提和基础。“个人与社会,与共同体,与集体,与国家的关系,由此得到确立,很明显,人们组成社会、共同体、集体、国家,其目的是为了每个个体的自由全面发展,后者是为了促进前者的,后者是保证个人全面发展、实现自由的条件。”[6]社会、共同体、集体和国家的存在价值在于实现作为个体的每一个人的发展和价值,它们的价值观、制度、政策应以促进个体的人的发展和价值实现为动力和目标来确立,也正因为如此,它们的存在是值得赞扬和拥护的,在这一点上确证它们存在的价值和合理性。相反,如果任何形式的共同体主张自身存在的价值就在于本身,或认为“所有人的发展和价值实现是每个人发展和价值实现的前提和基础”,来颠倒和虚构个体的人与所有的人的关系,那么它的存在价值与合理性就是值得怀疑和批判的。没有作为个体的每一个人的发展和价值实现,就不可能实现作为人类整体的所有人的发展和价值,前者是后者的前提和基础。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在核心价值观上必须明确,社会主义社会中国家、集体、共同体的存在价值在于促进个体的人的发展和价值实现,为个体的人的发展和价值实现创造条件,并最终为一切人的发展和价值实现奠定基础。第三,每个人的发展和价值只有在共同体中才能实现。“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7]人不仅是有个体属性的人,更为重要的是他还具有社会属性,人的本质在于人的社会属性和一切社会关系,而这只有在共同体中才能获得,“只有在共同体中,个人才能获得全面发展其才能的手段,也就是说,只有在共同体中才能有个人的自由”。“在真正的共同体的条件下,各个人在自己的联合中并通过这种联合获得自己的自由。”[8]在此,马克思实际上指出的是,只有在共产主义社会的共同体中每个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才能实现,这在一定意义上正意味着在社会主义社会中每个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实现还不具备完备的条件。我国社会主义的实践也确实证明,由建立社会主义制度到建成社会主义社会有很长的路要走,更何况是与共产主义社会的差距。我们的生产力发展水平还比较低,经济制度、政治制度等还不完善,但这并不能使我们放弃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核心价值观,并不能使我们放弃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并最终实现每个人的发展和价值的理想信念。在社会主义社会条件下,公民的权利和利益仍然需要由公共权力来保障和提供,公共权力的“公共性”决定了权力是由人民赋予的,它的行使是以为人民服务为价值原则的,它的目的是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和价值实现,为实现每个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创造条件。江泽民同志指出,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社会的本质要求”,[9]说明了在社会主义社会中为人的全面发展和价值实现创造条件的重要性,从马克思主义的理论高度向社会主义建设实践提出了本质要求。胡锦涛同志提出了“以人为本”为核心的科学发展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根本宗旨,党的一切奋斗和工作都是为了造福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