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1项目部津补贴标准序号项目单位适用条件标准备注1施工流动津贴元/天天津5在勤人员北京、河北、山东、山西、河南、江苏10在勤人员四川、贵州、云南、浙江、安徽、江西、湖南、湖北、广西、福建、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重庆15在勤人员陕西、甘肃、宁夏、内蒙、广东、海南20在勤人员青海、新疆、西藏25在勤人员2隧道津贴元/工日长度1000米及以内5现场人员长度1000米以上10现场人员3高空津贴元/工日高度25米以内5现场人员高度25米以上10现场人员4高原补贴元/天海拔4500米及以上85在勤人员海拔3500米(含)至4500米45在勤人员海拔2800米(含)至350015在勤人员注:1、隧道、高空津贴每天只能享受一种,按工日计算(8小时为一个工日),当天工日未满8小时的,可累计计算当月综合工日,不直接从事施工管理的人员不得享受。该津贴随该项工程任务的结束而取消。2、艰苦边远津贴----符合地区条件的项目部,按标准报公司批准通过后执行。3、项目部处于特殊地区,国家或地方政府有特殊规定的,报公司研究同意后可执行特殊地区津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