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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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十五大提出了“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允许和鼓励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的新的分配理论。这对于丰富、充实、完善社会主义分配制度,促进经济的发展必将起着积极的推动作用。一、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关系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这两种分配方式是既有紧密联系、互相渗透,又有区别的辩证统一关系。这里首先必须明确的是,按生产要素分配是指各种生产要素在生产过程中做出贡献之后参与收益分配,而不是指生产条件即生产要素本身的分配。这是两种性质不同的问题,不能混为一谈,十五大报告讲的正是前者而不是后者。两种分配方式的相互联系、互相渗透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1)在一定领域或范围内,两种分配方式同时并存,密不可分。如在农村大包干中,按劳分配与按产分配、按股分红并存;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者的管理才能也是生产要素,在他的收入中既有按劳分配,也有按管理才能分配等等。(2)按生产要素分配从内涵上看,它包括按劳分配。因为生产要素中包括劳动力、资本、技术、房地产、知识、信息、专利、商标、管理才能、信誉等等。而劳动力要素参与收益分配又有两种情况,一是在公有制经济中实行按劳分配;二是在非公有制经济中实行按劳动力价值分配。按劳分配与按劳动要素分配是不能等同的。显而易见,按劳分配只是按生产要素分配形式之一。(3)两种分配方式的作用与目的都是一致的,都是为了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当前在这两种分配方式的关系上有几种观点值得商榷。其一是两种分配方式等同论。有的观点认为,“从性质上看,按生产要素分配就是按劳分配”,还有的认为“按劳分配就是按生产要素分配”。笔者认为,这两种观点无论是从外延上还是内涵上都难以说通。外延上,生产要素的范围远远大于劳动力要素的范围,两者是不能等同的。从内涵、性质上看,按劳分配方式是由公有制决定的,劳动者之间相互是平等的,不存在剥削关系。而建立在非公有制基础上的按劳动力价值分配是不能称为按劳分配的,企业老板与雇工之间雇佣关系,存在剥削关系。因此,它是不能与按劳分配方式混为一谈的。其二是两种分配方式互相转化论,也就是按生产要素分配向按劳分配转化,或者按劳分配向按生产要素分配转化。如有的观点认为,由于公有制实现形式多样化,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在一定意义上就是按劳分配的一种转化形式,或者叫做间接按劳分配。此种观点于理不通。公有制实现形式多样化,它决定的分配方式也必须是多种多样,既有按劳分配方式,也有按生产要素分配方式,是并存和相结合的问题,而不是什么转化的问题。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又是有区别的,主要体现在:(1)决定分配方式的产权主体不同。决定按劳分配的产权主体是国有制和集体所有制;而按生产要素分配方式则适用于包括公有制在内的多种产权主体。(2)两种分配方式和性质以及各自反映的生产关系不同。(3)两种分配方式所处的地位不同。按劳分配方式是主体,起主导作用,要坚持不动摇。按生产要素分配方式要与其相结合。(4)两种分配方式的分配对象不同。按劳分配的对象只是个人收入分配,按生产要素分配对象则是既有个人收入分配,又有国民收入分配。(5)两种分配方式所遵循的原则不同。按生产要素分配遵循的是效率优先原则,一切要素都通过市场来实现优化配置,市场决定分配。高效率必然获得高效益、高回报。但不足的是容易忽视非市场因素。按劳分配方式遵循的是公平优先原则,不足之处则是忽视市场因素的影响,忽视效率。可见,正确认识两种分配方式的联系与区别这对于科学合理运用两种分配方式促进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二、两种分配方式相结合是必然的十五大提出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这不是主观意志的产物,而是有其客观必然性的。首先必须弄清楚为什么要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体,这是分配考察两种分配方式相结合的必要前提。如果不是以按劳分配为主体两种分配方式的结合也就无从谈起。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原因之一是为了突出其主体地位。十三大、十四大、十五大都提出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就可以巩固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原因之二是为了与按劳动力价值分配方式相区别。按劳动力价值分配与按劳分配两种方式性质不同,不能等同。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之所以要相结合,主要原因是由于:第一,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并存的结构决定了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与结构。这本身就是两种分配方式相结合的具体体现。第二,由于公有制实现形式的多样化,也必然使两种分配方式相结合。如完全公有制性质的股份制企业的职工既有按劳分配的工资,也有按生产要素分配的按股分红。第三,市场经济的发展客观上也必然要求两种分配方式相结合。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日益发展,单一的按劳分配方式越来越不适应产权主体多样化对分配方式改革的要求。生产要素的种类、范围越来越广,对创造社会财富的贡献越来越大,不仅要求参与收益分配,而且还要求高效率获得高回报,否则,经济主体和劳动者的积极性、创造性就要受到挫折,最终阻碍生产力的发展。十五大提出两种分配方式相结合,鼓励资本与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的政策,这就使新的分配制度取得了合法地位,使经济主体解除了后顾之忧,从而极大地调动了经济主体的积极性。第四,两种方式相结合,可以相互取长补短,优势互补,更有利于经济的发展。三、两种分配方式如何结合两种分配方式的结合要从宏观与微观两个层次来看。从宏观层次来看,总的讲要加强宏观调控,为相结合创造良好的经济环境。具体说有以下几点:首先,必须搞活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这是实现相结合的前提与基础。因为大中型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和支柱,起着主导作用,只有搞活大中型国有企业,使其始终处于高效率高效益(至少是有效率、有效益)的生产经营良性循环状态,才能使按劳分配方式真正得到实现,同时,各种生产要素也才可能参与收益分配,两种分配方式才能有机结合起来。其次,进一步深化分配体制改革,完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制度,这是两种分配方式相结合的重要条件。自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对工资制度几经改革,已得到进一步完善,不断趋于合理。但是,不能不看到,在分配体制中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大锅饭”的平均主义现象,那种干好干坏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干与不干一个样的倾向并未从根本上得到改变。显而易见,按劳分配也并未得到真正贯彻。因此,分配体制的改革要认真借鉴和吸收非公有制经济的分配体制中比较好的、科学合理的东西,不断完善公有制经济的分配制度,从而使两种分配方式的结合建立在坚实的基础上。再次,两种分配方式相结合,要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区别对待的原则。坚持按劳分配的主体地位不动摇,这是由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决定的。如果按劳分配的主体地位动摇了,势必最终影响到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不过,这是就全局来讲的,而就某种所有制、某个行业来说可以有所不同,不必强求一律。要坚持“三个有利于”原则,只要有利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有利于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各种分配方式都可以采用。第四,对各种收入分配要加强宏观调控,避免收入过分悬殊,造成两极分化。由于生产要素尤其是非劳动要素在社会财富的创造中贡献巨大,由此容易造成个人收入额大大超过按劳分配的收入额,如不加强宏观调控,将其收入差距控制在一个较为合理的范围内,势必出现两极分化,严重冲击按劳分配方式的实行,甚至会影响社会稳定。邓小平同志曾严肃指出:“如果我们的政策导致两极分化,我们就失败了;如果产生了什么新的资产阶级,那么我们真是走了邪路了。”(《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11页)如果真的出现两极分化,那么,两种分配方式就根本谈不上什么结合了。因此,既要坚持效率优先,合理拉开收入差距,反对平均主义;又要讲兼顾公平,消除两极分化,共同富裕。只有这样,两种分配方式才能实现有机结合,相互促进、相互制约,共同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至于两种分配方式在微观上如何实现相结合的问题,这就要求各行业、各企业(公有企业)解放思想,从实际出发,不断在实践中探索、完善两种分配方式的结合途径、形式,为经济发展做出新贡献。也谈按生产要素分配与按劳分配论文关键词生产要素/按劳分配/劳动力/价值/劳动报酬/工资按生产要素分配、按劳分配及其二者的关系,是当前收入分配理论涉及的一个重要问题,也是极大地影响当前和今后收入分配状况的一个现实问题。按生产要素分配和按劳分配并非是截然对立的,但二者的确有各自产生的社会经济基础和理论基础。一、按生产要素分配包含按劳动力要素分配,但劳动力要素有其独特的作用形式和分配要求按生产要素分配是西方经济学的一种分配理论。生产要素是用于生产过程的各种社会资源。按生产要素分配是指:市场根据生产要素的稀缺程度和所产生的经济效益的大小付给报酬。稀缺性是生产要素的一个基本特征。在生产要素稀缺的前提下,如何解决它的配置和效率问题,其实现的机制就是市场机制。因此,按生产要素分配是建立在市场经济基础之上的。现代生产需要多种生产要素的投入,而投入的生产要素要按一定原则取得相应的报酬。按生产要素分配反映了社会化生产的客观要求,在一定条件下,有利于资本、技术、劳动力等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和组合,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但西方经济学中按生产要素分配的理论是以著名的“三要素论”为基础的。古典经济学的集大成者亚当·斯密奠定了劳动价值论,但同时又提出了“价值由工资、利润、地租构成”的错误论点。马克思将斯密的“三种收入论”贬为“斯密教条”。后来,萨伊把“斯密教条”发展为“三要素论”,即价值由劳动、资本、土地三个要素“协同创造”,工资、利息、地租是三要素提供的生产性服务所得的报酬,三种收入决定价值。“三要素论”作为一种明显的庸俗经济学理论,与马克思的剩余价值论是完全不同的,建立在此基础上的按生产要素分配理论,缺陷也是很明显的。这种理论将资本、土地等同于劳动力作为创造价值的要素,必然导致无视劳动力在生产中的特殊作用。萨伊强调“投入什么要素,取得什么报酬”,它视似合理,实际上却并未承认劳动力要素在分配中的应有地位,而是将劳动力要素在分配中的所得仅限于在劳动力市场上形成的劳动力价格——工资。随着我国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换,我国的经济结构和收入分配格局正发生着急剧的变化。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并存的所有制结构正在形成,居民家庭收入来源也日益呈现渠道的多样化,在这种情况下,突破单一的传统按劳分配理论,引入西方的按生产要素分配理论,结合我国实际进行理论创新是必然之势。建立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础之上的按生产要素分配理论,必须剔除西方按生产要素分配理论的庸俗成份,必须科学地认识劳动力要素在生产中的独特作用,明确地肯定劳动力要素在收益分配中的应有要求。在诸种生产要素中,劳动力是一种重要的生产要素,按生产要素分配也就包含了按劳动力要素分配。但劳动力要素相对于其他要素,在生产中有其独特的作用形式,不应和其他要素等同视之。资本是生产的必要条件,没有资本的投入,就不能取得生产的物质条件,就不能联接各生产要素发挥出系统的整体功能,劳动力也无从发挥其作用,但资本本身并不能创造新的价值。而劳动力则是生产中的能动因素,它能创造出大于自身价值的价值,并由此形成利润。同样形态、同样构成的资本,在不同的企业可以产生出不同的生产率,产生出不同的利润,不是在于资本本身发生了变化,而是在于不同的劳动者群体在资本的运用中发挥了不同的能动作用。至于技术、管理等要素,也无不以一定形式和劳动相联系。技术是过去劳动的成果,或者说是人力资本的积淀形式,技术的运用可以产生更高的劳动生产率,但其运用效果的好坏,仍取决于运用它的劳动者的素质和努力程度。管理实际上一种高投入、高产出、并具有较高风险的劳动,因此管理者从广义上看仍属劳动者;只是他的劳动比一般劳动者的劳动具有更大的能动性、复杂性和创造性,对企业会产生重要的影响作用,且这种影响作用不仅可表现在正方向,也可能表现在负方向。总而言之,利润虽是资本等生产要素同劳动力相结合的产物,但劳动力在其形成中始终起着决定性的作用。资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