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课基本原则为保证学院教学工作正常运行,建立稳定的教学秩序,课程表的编排应以专业的培养计划为依据,开课计划和学期教学运行表为基础,优化教学资源配置为原则,科学合理编排。每学期排课时优先编排公共基础必修课课表,后编排专业课课表的原则。编排课程应充分考虑教师和学生的承受能力、课程的性质特点、上课效果和教学资源的利用等因素,使班级课表、教师上课时间表、教室使用表达到最佳状态。一、时间安排要求(1)上午尽量安排理论性较强的基础课程和专业核心课程,晚间原则上只安排“通识教育选修课”。(2)为保证学生所学知识的连贯性,理论课与其配套的实验课上课时间不宜太集中或间隔太长。(3)在排课过程中,坚持整体优化的原则,任课教师上课时间应从大局出发,服从教学单位的安排。(4)国家法定节假日、校运动会、周一晚上例会、周三下午教研活动时间等不排课。二、节次安排要求(1)授课对象相同的前提下,原则上同一门课程一天不超3节课,不连续两天上。有特殊要求的实验、服装艺术、设计等课程,另行处理。(2)周学时为单数的课程,原则上采用单双周排课。(3)班级每天的上课节数应均衡,不同学科、不同类型的课程应交替编排,课程难易搭配要合理。(4)教师每天授课课时原则上不得超过4节。三、其他事项(1)因实验条件等导致课表安排困难的课程,可以不安排在教学管理系统的课程表中,但须报备教务处。(2)课程表初排完成后,系(部)应及时检查课程课时等安排情况以及班级课程表的合理性,并进一步优化课程表。(3)课程表一经排定,应保持相对稳定。特殊原因确需调整的,需严格执行相关报批手续。(4)各专业的学期教学运行表,在开始录入教学任务之后不得再变更。特殊原因确需调整的,需严格执行相关报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