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程序一、维修资金使用申请1、物业服务企业提出维修、更新改造计划,报经业主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同意。2、制定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方案应该包括:维修和更新改造内容,维修项目的建成时间及保修期证明,工程预算,维修涉及范围及业主户数、维修和更新改造的组织方式、施工队伍的选择方式、维修工程保修期等。3、登录维修资金管理系统录入维修信息,生成维修项目任务单、费用分摊清册和首付款拨付申请书。4、将维修方案、维修工程预算书和资金管理系统生成的费用分摊清册在物业管理区域醒目位置及相关楼宇出入口进行公示(示范文本),公示期不少于五日,申请单位应现场拍照取证。5、书面征求与维修、更新改造有利害关系的业主意见(示范文本)。6、选择施工队伍,签订维修合同。二、申请材料业主委员会或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向市住房保障管理局提交下列材料,办理维修资金使用申请手续:1、维修资金使用申请审核表(示范文本);2、经业主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同意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计划;3、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工程预算书及公示照片等证明材料;4、业主征询意见书;5、维修单位营业执照、维修工程施工合同复印件;6、维修资金管理系统生成的维修项目任务单、费用分摊清册和维修项目首付款拨付申请书;7、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8、由相关单位申请的应出具授权委托书。注:若小区未成立业主大会,也没有实施物业管理,可由相关业主或其委托的房屋维修便民服务站等相关单位作为申请人办理维修资金申请手续,维修资金划拨至相关单位提供的账户内。三、维修资金使用申请审核市住房保障管理局5个工作日内完成维修资金使用申请审核手续。四、维修资金拨付维修资金专户管理银行将工程预算资金的70%拨付至物业服务企业或相关单位账户。维修工程项目竣工后,申请单位提供以下资料,市住房保障管理局在5个工作日内核实完毕后,办理扣除合同约定的质保金后剩余款项的划拨手续。1、维修资金管理系统生成的维修项目尾款拨付申请书;2、维修工程验收报告(示范文本);3、维修费用审核证明(示范文本)和结算发票;4、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5、由相关单位申请的应出具授权委托书。备注:决算金额超过预算金额10%以上的必须提供专业审核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或居民委员会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