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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北京市【发布文号】京政办发[2002]60号【发布日期】2002-12-27【生效日期】2002-12-27【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地方法规【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暂行办法的通知(京政办发[2002]60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北京市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